2018年柳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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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 年柳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广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8178 号)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 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 三大培育环节,实行“初级、中级、高级 ”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培育“ 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创业创新型”四大类职业农民,加快培育一支 “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带动城乡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

2、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二、目标任务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求,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目标,重点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 4 个计划,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育,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整体水平。2018 年,根据自治区农业厅的要求,我市 5 县 5 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覆盖。 (具体任务见附件 1) 。主要目标任务如下:(一)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加 快 建 设 职 业 农 民 制 度 , 根 据 上 级

3、 部 门 出 台 的 指导 性 文 件 , 落 实 职 业 农 民 属 性 和 分 类 , 建 立 职 业 农 民 认 定体 系 , 畅 通 能 力 提 升 通 道 , 积 极 探 索 职 业 农 民 岗 位 开 发 、培 育 制 度 创 新 、 保 障 制 度 建 立 等 工 作 , 确 保 对 职 业 农 民 的创 业 就 业 支 持 到 位 、 保 险 福 利 水 平 到 位 、 制 度 实 施 保 障 到位 , 涵盖职业农民发现、培养、发展全过程,贯穿职业农民培育始终。(二)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优势主导产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分层

4、分类培育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 三位一体” ,初级、中级、高级证书“三级贯通 ”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 ,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和创业创新型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三)抓好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积极遴选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开展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2018 年在全市遴选培养 20 名(柳江区、鹿寨县、柳城县各3 名,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柳北区、柳南区各 2 名,鱼峰区 1 名,多选不限)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展为期 3 年的培养(培育 2 年,跟踪服务 1 年) 。(四)加大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力度。按照自治区农业厅的要求,积极遴选符

5、合条件的学员分产业、分类型参加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2018 年全市新增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 40 名,除鱼峰区、城中区外,其他 8 个县区各选派 5 名,多选不限。(五)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等为对象,2018 年全市计划轮训 40 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开展培训。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经过培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对象库,由其自愿提出认定申请,按程序对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六)实施分行业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按照上级农业部门的

6、要求,2018 年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分行业开展 5 类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工作。根据广西任务安排,以粮食生产为主业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为培育对象开展种粮大户示范培育;以直接从事蔬菜、水果、茶叶栽培、初加工、技术指导的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植大户为培育对象开展果菜茶种植大户示范培育;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农产品初加工人员为主,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农产品加工人才;以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的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包括业务骨干)为培育对象,开展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示范培育,向贫困县、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三区三园 ”倾斜,由各县区农机

7、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教部门遴选参训对象并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计划;以新型职业渔民(包括水产养殖大户和稻田综合种养大户)和畜牧养殖大户为培育对象开展养殖大户培训。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1(备注栏) 。(七)进一步开展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厅的要求,各县区要加强与当地妇联的沟通对接,优先遴选巾帼脱贫示范基地负责人、女性种养大户、女能人、女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女骨干、返乡创业女大学生作为参训学员,每个班次要有不低于 30%的参训妇女比例或者至少独立举办 1 期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班,并做好任务汇总统计。继续选派妇女参加由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妇联联合开展的广西“巾帼风采 现代青年农场

8、主” 培养行动,2018 年组织培养 16 名巾帼风采现代青年女农场主(除鱼峰区和城中区外,其他每个县区各组织 2 名,多选不限) ,其中包括 10 名 2017 年度培育对象开展的第二年集中培训。(八)深入实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计划。各县区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商当地扶贫部门,遴选产业扶贫带头人和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参加自治区农业厅统一组织开展的贫困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及第一书记脱贫攻坚示范培训。纳入世界银行结果导向型贷款广西扶贫示范项目实施区域的融水县、三江县,要按照项目实施有关要求,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中,妇女比例不低于 30%,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低于 12%,按照与

9、世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九)强化培育条件建设树立典型示范。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各县区农业局局长、各农广校校长继续上讲台讲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课,宣传好国家支农惠农好政策。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和基地库建设,继续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遴选推介一批高水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名师。培训任务要优先向示范基地倾斜,优先聘请师资库优秀教师授课。三、工作重点(一)精准培育对象。各县区要以县(区)域为单元,围绕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规划和培育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组织县(区)域内有意愿

10、、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及其他农业从业者,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 报名参加培育。分行业分类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即围绕县(区)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围绕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工需求,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提高名特优新和高质量农产品生产水平;围绕土地托管、农机作业、植保收获等社会化服务,培育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围绕休闲观光、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二)确定培育机构。各县区要明确标准和程序,科学遴选确定培育机构,按照相关条件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遵循公开、公正

11、、公平原则,对多方资源进行遴选,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进行备案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统筹利用好农广校、职业农民学院、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健全完善“专门机构+ 多方资源+ 市场主体 ”教育培训体系。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职业农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三)科学组织培训。抓好教育培训各环节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培育师资库。组织和动员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

12、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等推荐专家、教师和乡土人才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拓宽培育师资库,提升师资水平。二是强化教学资源建设。按照分类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通用教材原则上从农业农村部统一开发的教材中选用,内容适合的专修课程教材优先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推荐教材或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各县区要围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绿色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环保等开发编写具有当地特色的职业农民培育教材,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培育教材体系。三是丰富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

13、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四是规范开展培训。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五是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走出去,开展跨区域交流。(四)创新培育方式。各县区要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研讨交流和生产实践。强化模块化培训,突出职业素养、 “三农”新形势、质量安全、绿色发展、信息

14、化手段应用等内容模块,提高培训灵活性和适用性。鼓励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就近就地学习、教学观摩、实习实践和创业孵化场所。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五)强化信息应用。持续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县区要加快推进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落地对接、推广应用和拓展开发。鼓励开展职业农民在线学习、在线服务试点,支持整县整区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按培育对象线上学习情况支付在线学习的费用。加强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围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环保等为职业农民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

15、,开设便捷易学在线课程。积极组织专家、教师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探索农业专家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在线服务职业农民获取相应的奖励与激励。将“ 云上智农”APP 和 “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 应用纳入培训课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全面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2018 年所有的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均要求实现上线可查。(六)规范认定管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546 号)和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562 号)精神,由产业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

16、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和现代青年农场主的认定工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各县区要根据近年实施过程中认定管理出现的问题,对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未出台认定管理办法的县区,要尽快出台认定管理办法。(七)做好跟踪服务。搭建交流平台,支持鼓励各县区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跨市、跨县(市、区)考察交流学习,组织参加产销对接、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实现抱团发展。大力推广新型职业农民以班级组建 QQ 群、微信群,加强交流实现互助互补。组织农技推广、农业科研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生产需求,结合农时季节和生产环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

17、,对接创业扶持项目,指导发展产业和经营致富。(八)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各县区要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历史契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的创设力度,积极引导对接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争取专项扶持政策,帮助新型职业农民解决贷款难、生产辅助设施用地难等问题,增强其综合实力与自主发展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争取让新型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四、工作要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各县区要深刻认识中央和自治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

18、作新定位、新部署、新要求,要站在党和国家“三农”工作全局的高度来把握和谋划这项工作,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资金使用,层层落实责任和要求。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履行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牵头作用,并协调好水产畜牧兽医、农机等涉农部门参与,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地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考核体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争取发

19、改、财政、人社、扶贫、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支持,形成多部门协同、多资源聚合、多力量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各县区实施方案和任务统计表(见附件 2) ,请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市农业局备案。(二)强化主体地位。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 (农科教20137 号)和 2016 年中央 1 号文件精神,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发挥好农广校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中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撑作用,明确和支持农广校做好培育需求调研、对象库建立、学员选派等基础性工作,参与培训组织实施、培

20、训过程管理、效果考核评价等关键性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对接农技推广机构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农广校作为主体和基础力量,要发挥好专门机构和主渠道基础支撑和桥梁纽带作用,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任务制定教学计划,配齐师资队伍,开发教学资源,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能。(三)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区农业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 的基本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力度,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资金用途和比例。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把制度建在前面,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在确保资金使用

21、安全的同时,加快各地项目执行进度,确保使用效益。(四)狠抓项目监管。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项目运行,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日常督促检查。市级农业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机制不顺、管理服务不力、培训工作不规范的单位,要责令整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办理。(五)加强绩效考评。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以第三方评价为形式,以信息化为手段,明确考核内容和方式,按照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3)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考核,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 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建立准确、完备的参训人员电子档案,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送培育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要及时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经验和成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于 2018 年 12 月底前报送市农业局。(八)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本地区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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