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美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15 年修订)目 录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41.4 工作原则 .42 地震事件的分级分类 .52.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52.2 其他地震事件分类 .63 组织体系及职责 .73.1 区教育局 .73.2 学校 .104 震情灾情报告 .105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115.1 分级响应应急管理 .115.2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 .126 应急处置 .126.1 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126.2 教育局应急处置 .136.3 应急结束 .137 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138 灾后救助和恢
2、复重建 .148.1 灾后救助 .148.2 恢复重建 .159 保障措施 .169.1 信息保障 .169.2 物资保障 .169.3 资金保障 .169.4 人员保障 .169.5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169.6 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1710 附则 .17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全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3、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地震应急预案、集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指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防御为主。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首要职责,坚持地震预防、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镇、街道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
4、、协调、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震灾害级别和影响范围,由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分别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1.4.3 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区、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应对地震灾害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指挥实施处置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职责。各级各类学校应服从学校所在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2 地震事件的分级分类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2.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依据我国相关等级划分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表 1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区上年生产总值 1
5、%以上的地震。我区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大于等于 6.5 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1.2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 至 299 人,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大于等于 6.0 级、小于 6.5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2.1.3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 至 49 人,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大于等于 5.0 级以上、小于 6.0 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2.1.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 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大于等于 4.0 级、
6、小于 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表 1: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地震灾害等级 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 震 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 人以上 占上年生产总值 1以上 6.5 级以上重大地震灾害 50299 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6.0 级以上6.5 级以下较大地震灾害 1049 人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一般地震灾害 10 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2.2 其他地震事件分类包括临震事件、强有感地震事件、海域地震事件、毗邻地震事件和地震谣传事件。2.2.1 临震事件当市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 3个月
7、内可能发生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的事件。2.2.2 强有感地震事件我区行政区域发生小于 4.0 级的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我区,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2.2.3 海域地震事件本区海域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海域设施、船舶等破坏或影响陆地的地震事件。2.2.4 毗邻地震事件毗邻地区发生地震,使我区社会生活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的事件。2.2.5 地震谣传事件我区社会中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3 组织体系及职责3.1 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防震
8、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综合科、教育科、组宣科、督导室、未保办(民教办)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区属各中小学(含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招考办、集美职业技术)校长、幼儿园园长、各民办教育学校(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地震灾害时的上通下联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未保办,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未保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辖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联络员为组成人员。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是教育局机关及区属各学校(单位)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机构,当我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全区
9、防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的防震减灾工作。3.1.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督导学校开展地震科学知识普及和避震逃生演练,做好应对地震灾害准备工作;临震预警期内或者破坏性地震后,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认真分析地震对本区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地震应急工作,督导预警区、震灾区的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3.1.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部门:未保办(民教办)(1)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2)及时了解灾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将领导小组的决策及时传达;(3)及时与上级主
10、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4)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5)起草领导小组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向上级部门报告地震灾害及应急处理的信息。3.1.3 救援行动负责部门及其职责:负责部门:督导室职 责:(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地震灾害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2)组织指挥有关责任单位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3)负责维护治安,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火灾等扑救工作。在地震发生后稳定师生情绪,维护震后的现场治安秩序。3.1.4 疏散引导负责部门及其职责:负责部门:教育科职责:(1)疏散引导组接到
11、学校地震灾害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2)维护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3.1.5 后勤保障负责部门及其职责:负责部门:综合科职责:(1)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2)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的筹集和后勤保障工作,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等各项物资保障,必要时做好车辆、器材、设备、人员、伙食等的调度和安排工作;(3)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3.1.6 新闻宣传负责部门及其职责:负责部门:组宣科职责:(1)按事实通报情况;(2)负责接待记者;(3)对宣传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
12、造成不良影响。3.1.7 医疗救护负责部门及其职责:负责部门:德育科职责:医疗救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3.1.8 事故调查负责部门及其职责:负责部门:教育纪工委职责:做好地震时出现相关事故责任的调查追究和责任人的处理。3.1.9 善后工作负责部门及其职责:负责部门:教育工会职责:(1)负责震后的现场清理;(2)负责理赔、家长慰问。根据地震预案的要求,指挥中心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3.2 学校学校应设立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3、,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请示报告。4 震情灾情报告当我区区域内发生有感以上地震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地震报告的学校应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区教育局应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区人民政府。5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地震应急实行分级管理。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较大或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 (表 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表 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