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央文化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清产核资报表是在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各工作阶段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和分析,编制反映中央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资产状况、清查结果和资金核实的报告文件,是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一、编制范围清产核资报表的编制范围应与清产核资目标和内容相一致,包括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中央文化企业本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投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总体要求(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直接填报清产核资报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 的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科目转换后填报清产核资报表 。(二)企业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应同
2、时填报合并和单户清产核资报表(三)企业在填列本套报表时的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一级企业上报时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四)本套报表中所有的损失挂账及盘盈或潜盈(包括资产和负债)均以正数反映。(五)本套报表中的“核权益”指标,若是核减权益则以正数反映,若核增权益以负数反映。三、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 6 张,分别为:资产负债清查表:企清工作 01 表企业基本情况表:企清工作 02 表资金核实申报表:企清工作 03 表 企业损失挂账情况表:企清工作 04 表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企清工作 05 表资金核实分户表:企清工作 06 表(三)
3、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13 张,分别为:货币资金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01 表2坏账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02(02-1、02-2、02-3)表存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03 表待摊费用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04 表其他流动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05 表长期投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06 表固定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07(07-1、07-2、07-3、07-4)表工程物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08 表在建工程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09 表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10 表其他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4、企清明细 11 表其他资金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12 表盘盈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13 表四、报表封面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2.企业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3.企业制表人:指具体负责填制本报表的工作人员。4.会计师事务所:指负责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机构名称。5.编报日期:指报表通过填表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审核签发的日期。6.组织机构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 9 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主动与当地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本代码由本企业代
5、码、上一级企业代码、一级企业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1)单户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 , “上一级企业代码”和“一级企业代码”不填。(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一级企业在填报一级企业合并报表时, “本企业代码”和“一级企业代码”均按一级企业代码填列, “上一级企业代码”不填。当本企业为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 、 “上一级企业代码”和“一级企业代码” 。其中“上一级企业代码”与“一级企业代码”相同。一级企业本部填列的方法同二级企业的填列方法。当本企业为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 、 “上一级企业代码”及“一级企业代码” 。二级企业本部视同三级企
6、业填列。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以下企业时,比照三级企业填列。3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8.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0 公司制企业(11 国有独资公司 1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3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14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0 非公司制企业(21 非公司制独资企业 22 其他非公司制企业) ,30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40 其他。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等有限责任公司选“其他有
7、限责任公司”填列。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 6 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 A 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 B 股、H 股、N 股等)则填报 A 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 B 股股票,则填报 B 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9.经营规模: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175 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 大型,2 中型,3 小型,4 微型。五、资产负债清查表(企清工作 01 表
8、)(一) 本表内容主要反映企业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账务清理和清查的基本情况。(二)编制范围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三) 编制方法1.表内“账面数”:以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始账面数填列。2.表内“基准数”:指在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原账面数的基础上,通过账务清理,对会计技术差错进行调整后形成的新账面数。会计技术差错指企业会计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或对会计制度理解有误造成的会计差错。3.表内“清查数”:以企业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实际清查价值填列。本指标与“基准数”的差额为企业实际清查出的损失,不包括预计的损失。4.一级企业在汇总此表时(“清产核资待处理”指
9、标除外) ,应对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报表进行合并,表内“合并价差” 、 “少数股东权益” 、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一级企业填列。45.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27 行固定资产净值为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6.本表所有指标除有特殊解释外,其内容均与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内容一致。(四)特殊指标解释清产核资待处理:指企业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清查数与基准数差额,以及负债清查数与基准数差额的合计数。对于资产类:若清查数大于基准数,则清产核资待处理以负数反映;对于负债类:若清查数大于基准数,则清产核资待处理以正数反映。(五)审核公式表内公式19 行=(1+2+
10、3+4+5+6+7+8+9+10+11+12+15+16+17+18)行;12 行(13+14)行;20 行(21+22)行;24 行=(20+23)行;27 行=(25-26)行;32 行=(27+28+29+30+31)行;33 行(34+35)行;36 行(37+38)行;39 行40 行;41 行=(33+36+39)行;44 行=(19+24+32+41+42+43)行; 59 行=(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行;66 行=(60+61+62+63+64)行;64 行65 行;68 行=(59+66+67)行;86 行=(70
11、+78+79+83+84+85)行;70 行=(71+72+73+76+77)行;73 行(74+75)行;44 行=88 行;88 行=(68+69+86)行;79 行(80+81+82)行;1 栏 42 行=2 栏 42 行=3 栏 42 行;4 栏 67 行=5 栏 67 行=6 栏 67 行;(69 行至86 行)5 栏=(69 行至 86 行)6 栏; 40 行 2 栏=40 行 3 栏;65 行 5 栏=65 行 6 栏。六、企业基本情况表(企清工作 02 表)(一)本表内容主要反映企业在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基本情况。(二)编制范围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三)编制方法1.户数情况:本
12、指标仅要求一级企业填报。2.一级企业所属全部子企业户数:指一级企业所属的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单独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子企业户数,既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户数,还包括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户数。3.从业人员人数:反映至清产核资基准日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 、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4.职工人数:反映至清产核资基准日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其中,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55.年度决算中已披露的不良资产及潜亏挂账:未纳入企业决算合并范围的企业可不填此项。6.潜亏挂帐:反映企业
13、未足额计提或摊销的成本费用,以及由于经营管理或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并经财务认定和记录,但又未纳入企业当年损益核算或进行相应财务处理的损失、费用。7.经营亏损挂帐:反映企业因经营活动因素产生的累计未弥补亏损总额(不含房改损失部分) 。8.欠发欠缴情况:指企业应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而实际未列支的或虽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但无能力缴发的各种情况。(四)审核公式1.表内公式2 行(3+4)行;5 行(6+7)行;2 行=(5+8)行;2 行(11+12+13)行;8 行(9+10)行;16 行17 行;22 行=(19+20-21)行;27 行=(24+25-26)行;29 行30 行;31 行32 行;36
14、行=(37+38-39+40+41-42)行;43 行=(44+45+46)行;47行48 行;51 行(52+53+56)行;53 行=(54+55)行;57 行58 行;2.表间公式22 行=企清工作 01 表 2 栏 26 行。七、资金核实申报表(企清工作 03 表)(一)本表内容主要反映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在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中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申报情况。(二)编制范围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且有损失挂账、盘盈及潜盈申报。(三)编制方法本表资产和负债方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企业进行手工填列, “核权益数”需企业手工填列。1.基准数:由计算机从资产负债清查表(企清工作 0
15、1 表)相关指标的“基准数”中提取。2.企业申报净损失数:是指企业申报的各类资产损失减资产盘盈,以及负债损失减负债潜盈后的净额。本指标的资产和负债方由计算机从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01-13 表)相关指标的“企业申报损失数”和“企业申报数”中提取,权益方由企业手工填列。3.中介审核净损失数:指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的净损失数进行审核后确认的金额。本指标的资产和负债方由计算机从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01-13)相6关指标的“中介审核数”中提取,权益方由企业手工填列。(四)审核公式。表内公式1 行=(2+3+4+5+6+7+8)行;9 行10 行;11 行(14+15+16)行;14
16、行=(12-13)行;17 行(18+19)行;21 行=(1+9+11+17+20)行;24 行(22+23)行;26 行=(27+28+29+32+33)行;29 行(30+31)行;35 行(36+37)行;41 行=(26+34+35+38+39+40)行;42 行=(24+25+41)行;21 行=42 行。八、企业损失挂账情况表(企清工作 04 表)(一)本表内容主要按原因归类反映企业通过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各类有问题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类有问题资产和负债的申报及中介机构的审核情况。(二)编制范围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且清查出损失挂账、盘盈及潜盈。(三)编制方法1.本
17、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企业进行手工填列。2.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四)特殊指标解释1.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账款损失:指由于战争或国家对外政策方面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公司的损失;2.结构调整或列入搬迁造成报废:指因为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或考虑环保及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要求企业搬迁或拆除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3.政策性挂账:指由于国家政策性因素产生的挂账,如应收未收的补贴款等。4.存货高留低转挂账:指产品(商品)高留产品成本,低转销售成本造成挂账。5.其他:指负债方的净损失数,即负债的损失抵扣潜盈后的余额。负债损失主要指企业超支挂账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18、和应交税金等。(五)审核公式1.表内公式1 行=(2+23+39+44+46)行;2 行=(5+6+10+14+20+21+22-3)行;3 行4 行;6 行(7+8+9)行;10 行(11+12+13)行;14 行(15+16+17+18)行;18 行19 行;23行=(26+27+31+36+37+38-24)行;2425 行;27 行(28+29+30)行;31 行(32+33+34+35)行;39 行=(41+42+43-40)行;44 行45 行;47 行=(48+49)行;749 行=(50+51+52+53)行。2.表间公式与企清工作 03 表关系:2 栏 1 行+5 栏 47
19、行=企清工作 03 表(2+3)栏 21 行;3 栏 1 行+6 栏 47 行=企清工作 03 表(4+5)栏 21 行;5 栏 54 行=企清工作 03 表(7+8)栏 24 行;6 栏 54 行=企清工作 03 表(9+10)栏 24 行。九、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企清工作 05 表)(一)本表内容1.本表主要反映至清产核资基准日已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不得与企业损失挂账情况表 (企清工作 04 表)清查的损失重复反映;2.对于境外企业,本表主要反映境外企业按照当地会计制度的规定至清产核资基准日已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 (二)编制范围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三)编制方法1.表中“清查数”:对于
20、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该指标不填数。2.表中“中介审核数”: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此栏不填数。(四)审核公式1.表内公式1 行=(2+3+4+5+6+7)行;8 行=(9+10+11+12)行;13 行=14 行=20 行;14 行=(15+16+17+18+19)行;20 行=(21+22+23+24+25)行;29 行=30 行=35 行;30 行=(3134)行;31 行(32+33)行;35 行=(36+37+383940)行;41 行=(42+434445)行;46 行=(47+48+49)行;50 行(51+5253+54)行;56 行(18132941465055)行;“
21、清查数”“企业预计损失” ;“清查数”“中介审核数” 。2.表间公式与企清工作 01 表公式: 1 行“清查数”=企清工作 01 表 3 栏(3+6+7+8)行;8 行“清查数”=企清工作01 表 3 栏 2 行;13 行“清查数”=企清工作 01 表 3 栏 12 行;15 行“清查数”=企清工作 01 表 3 栏 13 行;(16+17)行“清查数”=企清工作 01 表 3 栏 14 行;29 行“清查数”=企清工作 01 表 3 栏 20 行;41 行“清查数”=企清工作 01 表 3 栏(32-30)行;46 行“清查数”=企清工作 01 表 30 栏 3 行;50 行“清查数”=企清
22、工作 01表 3 栏 33 行。十、资金核实分户表填制说明(企清工作 06 表)8(一)本表内容本表反映企业对实际清查出的资产和负债净损失的申报情况、中介机构对上述净损失的审核情况以及处理建议。(二)编制范围本表由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填报合并报表的各级母公司编制上报。(三)编制方法本表指标由资金核实申报表(企清工作 03 表)及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中的相关指标中分析填列。(四)特殊指标解释。1.其他资金:反映经中介审核确认的各项负债损失合计数。2.中介审核其他盘盈入账数:反映经中介审核确认的各项负债潜盈合计数。3.“汇总口径合计”:本表 3 栏15 栏此次申报损失数的简单加总数。4.“合并口径总计
23、”:按合并报表(只抵销权益)口径填列。(五)审核公式1.表内公式3 栏=(4+5+6+7+8)栏;9=(10+11+12+13)栏;(3-9-14)栏=(15+17+26)栏;16 栏=(18+20+22+24)栏;17 栏=(19+21+23+25)栏。2.表间公式(1)与企清工作 01 表公式: 16 栏=(企清工作 01 表 5 栏 86 行-企清工作 01表 5 栏 85 行);(2)与企清工作 03 表公式:16 栏=(企清工作 03 表 6 栏 41 行企清工作 03表 6 栏 40 行)。十一、货币资金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 01 表)(一)本表内容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实际清查
24、出的货币资金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货币资金逐项逐笔填列。(二)指标解释1.项目名称:按科目、币种、账户、账号、单笔业务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2.损失原因:按企业货币资金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1盘亏;02 毁损(02-1 水灾,02-2 火灾,02-3 地震,02-4 其他毁损) ;05 贪污、盗窃、诈骗损失;06 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08 其他原因损失。3.发生时间:按货币资金业务的实际发生时间填列。94.项目原值:按货币资金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进行过会计技术性差错调整的账面数,即“基准数”填列。5.预计残值:按货币资金可收回的金额填列,可根据责
25、任人的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或相关单位的清偿数额等企业可收回的金额确定。6.清查出的有问题资产数:按企业清查出的有问题的货币资金扣除预计可收回部分的差额填列,即项目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的填列。7.企业申报损失数:指企业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72 号)的有关规定,自行审核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报的清查出的有问题货币资金损失数。列损益:以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 号)的有关规定,应由企业在当期和以后年度分期列入损益处理的金额填列。核权益:以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 号)的有关规定,企业难以自行消化弥补,需申请核减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填列。8.中介审核数
26、:指中介机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72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78 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清查出的有问题货币资金进行审核后确认的金额。列损益:以中介机构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74 号)的有关规定,确定由企业按规定以当期和以后年度列入损益的数值填列。核权益:中介机构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74 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应核减权益的数值填列。9.关键证据: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72 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提供的相关损失挂账的证据名称。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需要填具体证据
27、名称) 。10.索引号:根据企业汇编成册的损失挂账原因说明和证据中涉及该项目的编号填列。11.备注:企业认为需填列的其他关键事项说明。(三)审核公式“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 栏=(4-5)栏;6 栏(7+8)栏。十二、坏账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一) (企清明细 02-1 表)10(一)本表内容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应收账款逐项逐笔填列。(二)指标解释1.项目名称:按应收账款明细项目填列。2.损失原因:按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4-1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04-2 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04-3
28、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款损失,04-4 三年以上应收款,04-5 其中:五年以上应收款。(三)审核公式“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 栏=(4-5)栏;6 栏(7+8)栏。十三、坏账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二) (企清明细 02-2 表)(一)本表内容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其他应收款发生坏账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其他应收款逐项逐笔填列。(二)指标解释1.项目名称:按其他应收款明细项目填列。2.损失原因:按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4-1 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04-2 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04-3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款损失,04-4
29、 三年以上应收款,04-5 其中:五年以上应收款。(三)审核公式“合计”行=分项行加总;6 栏=(4-5)栏;6 栏(7+8)栏。十四、坏账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三) (企清明细 02-3 表)(一)本表内容本表主要反映企业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预付账款逐项逐笔填列。(二)指标解释1.项目名称:按预付账款明细项目填列。2.损失原因:按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04-1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04-2 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04-3 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款损失,04-4 三年以上应收款,04-5 其中:五年以上应收款。(三)审核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