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苏州市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1、编制目的有效应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编制依据根据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省政府 45 号令)、 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和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严重损害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工作原则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分结合、
2、分级响应、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2二、事件分级按照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省预案)相关规定,根据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实验动物突发疫情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一般(IV 级)。三、组织机构1、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后,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科技、教育、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县级市、区政府组成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日常工作机构各县级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突发实验动物安全
3、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市科技局协调教育、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联络员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日常工作。3、专家组市科技局组织教育、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检验检疫、苏州大学等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市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对突发疫情做出研判,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3四、监测、预警、报告1、监测。全市行政区域内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根据省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监测与报告制度,明确责任报告人,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情况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应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2、预警。市科技局根据监测报告或举报
4、信息,组织专家开展信息研判,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动物安全事件做出预警。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情况或事件隐患。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单位(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省有关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和检疫机构、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和人员(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生物安全责任人员、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实验动物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发现可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情况时,立即向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实验动物的种类、品种、来源、数量、临床表现、是否感染人员,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五、分级响应市科技局根据预警和报告信息,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判断,同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4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经专家组调查判断认定为疑似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按事件等级启动分级响应。1、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单位,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时按程序报告,采取有力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对社会安全的影响。2、未发生安全事件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关联单位,接到相关事件情况通报后,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3、在发
6、生较大(级)或一般(IV 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时,市科技、教育、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市、区政府组成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及动物疫情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市农业行政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对人兽共患病或其它涉及人员健康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市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4、在发生特别重大(级)或重大(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苏州市应急指挥部接受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六、响应终止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符合以5下条件
7、:事件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的病例出现。对于较大(级)或一般(IV 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专家的评估结果,提出应急终止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时报省科技厅备案。对于特别重大(级)或重大(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由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后,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理 1、本市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方面对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和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对发生突发
8、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设施须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工作。 八、保障措施 1、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单位应储备必要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实验动物扑杀用品、消毒药品和用具、人员防护设备等应急物资,并做好应急物品的储备、更新等管理工作。62、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应建立由管理、技术及一线工作人员等组成的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承担实验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场所封锁等处置工作。应加强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3、市科技局在科技经费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众宣传实验动物生
9、物安全知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开展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演练等。如遇突发实验动物安全事件,所需应急处置经费另行安排。4、市科技局对在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它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须根据省预案和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7附件:1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分级2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响应流程3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
10、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建议方案4 实验动物扑杀方法5 实验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8附件 1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分级根据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特别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1)江苏省行政区域内 10 个以上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或涉及 5 个以上县(市)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一类动物疫病;(2)江苏省行政区域内 5 个以上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因实验动物导致人员感染甲类、乙类传染病,且呈扩散蔓延趋势;(3)江苏省行
11、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并已感染到周边区域的畜禽,且呈暴发性流行趋势;(4)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2、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II 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1)江苏省行政区域内 5 个以上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9或涉及 2 个以上县(市)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有 10 个以上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或涉及 2 个以上县(市)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二类动物疫病;(2)江苏省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因实验动物导致人员感染乙类传染病,且呈扩散蔓延趋势;(3)江苏省行政区
12、域内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发生二类动物疫病,并已感染到周边区域的畜禽,且呈暴发性流行趋势;(4)其它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3、较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1)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一、二类动物疫病;5 个以上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或涉及 2 个以上县(市)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三类动物疫病;(2)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因实验动物导致人员感染丙类传染病,且呈扩散蔓延趋势;(3)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发生三类动物疫病,并已感染到周边区域的畜禽;10(4)其它较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4、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1)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发生三类动物疫病,且呈扩散蔓延趋势;(2)其它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