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知识讲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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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防治知识讲座主讲人 张乐乐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概述一、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传染病是指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间、动物间或人与动物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传染病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危害极大,世界上曾出现的 3 次鼠疫大流行,夺去了 1 亿多人的生命。我国解放前因传染病亡的人数为各种因人数的首位。我国传染病的特点:1. 具有传染性;2. 具有流行性; 3. 具有反复性;4. 具有灰复燃,如性病;6. 具有回升趋势; 7. 出现新病种,如 SARS。传染病防治法是指调整(高速)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颁布的

2、与传染病有关的法律有:1. 1950 年颁布了 关于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2. 1955 年卫生部制定了传染病管理办法;3. 1978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4.1989 年 2 月 21 日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于同年 9 月 1 日起施行;5.1991 年 12 月 6 日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2003 年 5 月 4 日卫生部颁布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2003 年 5 月 7 日,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于同年 5 月 9 日起施行。上述法律

3、的颁布实施,系统地确立了我国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与分布、控制和监督的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始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二、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一切单位包括我国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包括我国领域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一切个人即我国领域内的一切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外交人员没有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豁免权,所有驻中国的外国使、领

4、馆人员也必须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 35 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一)甲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二)乙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

5、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等。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对其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狂犬病和炭疽病人必要时可采取某些强制性措施,控制其传播。(三)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诊、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

6、法进行管理。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第二节 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法律规定一、传染病的预防传染病预防是传染病管理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就能减少、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对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必须做好下列各项工作。(一)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让群众掌握预防传染病和识别传染病的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减少或防止传染病发生和早期发现传染病人的重要环节。(二)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媒介传染病都是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传播的,例如蚊、蝇、蚤、虱等虫媒通过叮咬吸血可传播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等

7、传染病;鼠可传播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等。因此,要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农牧、林业、卫生、城建、水利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灭鼠、消除各种病媒昆虫以及传播传染病或引起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禽畜等宿主动物的防治管理。(三)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是预防传染病发生的重要措施。应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四)做好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免疫是根据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生物制品进行人群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的免疫能力,达到控制、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8、制定本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预防接种(人工免疫)1人工自动免疫:指以免疫原性物质接种人体使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活疫(菌)苗:结核,鼠疫,脊髓灰质炎,流感等疫苗;疫(菌)苗:霍乱,伤寒,副伤寒,乙性脑炎等疫苗;类毒素:破伤风,白喉类毒素。2人工被动免疫:指将含有抗体的血清或其制剂注入人体内,使机体马上获得现成抗体而受到保护。1 疫血清:白喉抗毒素、破伤风抗毒素。治疗预防均可。免疫球白(丙种球白、胎盘球白):预防麻疹、甲性肝炎。3.被动自动免疫:指在有疫情时用于保护接触者的一种免疫方法。如给接触过白喉传染源的易感者注射白喉抗毒素

9、,使他马上得到抗毒素被动免疫的保护,同时接种白喉类毒素刺激其机体产生特异性抗体而得到自动免疫的保护。四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疫苗。防六病:结核、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五)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1健康检查制度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水源管理、整容、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宾馆、饭店、浴池等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此类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2消毒管理制度 消毒是指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消除环境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这是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

10、重要工作。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当地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被乙类、丙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处理。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消毒、隔离制度和作规程,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的发生。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生活“三废”必须严密消毒后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当地可采取强制措施。处理要求如下:(1)被鼠疫病原体污染被污染的室内空气、地面、四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被污染的物品必须严格消毒或者焚烧处理;彻底消除鼠疫区内的鼠类、

11、蚤类;发现病鼠、鼠应当送检;解剖检验后的鼠尸必须焚化;疫区内啮齿类动物的皮毛不能就地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时,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下焚烧。(2)被霍乱病原体污染被污染的饮用水,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排放;被污染的食物要就地封存,消毒处理;粪便消毒处理达到无害化;被污染的物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或者焚烧处理。被乙类、丙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生活“三废”按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处理。处理要求如下:被污染的饮用水,应当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排放;被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或者焚烧处理;粪便消毒处理达到无害化。于炭疽的动物尸体必须就地焚化,被污染的用具必须消毒处理,被污染的

12、土地、草皮消毒后,必须将 10 厘米的表层土铲除,并在远离水源及河流的地方深埋。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消毒、隔离制度和作规程,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处理要求如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血液和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得使用。3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保藏、携带、运输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1)分类一类: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4 种);二类:布氏菌、炭疽菌、麻风杆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

13、;斑疹伤寒立克次体(8 种);三类: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淋病双球菌、结核杆菌、百日咳嗜血杆菌、白喉棒状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破伤风梭状杆菌、钩端螺旋体、梅毒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17 种)。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菌(霉)种的种类。(2)管理保藏 由中央卫生部指定的单位负责。供应 一、二类菌(毒)种,由中央卫生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三类菌(毒)种,由专业实验室或者中央卫生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使用 一类菌(毒)种,由中央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由省卫生厅批准;三类菌(毒)种,由县卫生局批准;运输 一

14、、二类菌(毒)种,派专人直接到供应单位领取,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持邮寄单位证明,按照菌(毒)种邮寄与包装的有关规定办理。(六)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七)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办的大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定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八)充分发挥

15、预防保健组织作用预防保健组织是指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以及专业防治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它们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履行业务技术指导职能,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主动地与病害作斗争,同时研究传染病发生、发展规律,找出并落实有效的防治措施。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一)疫情的报告1疫情报告人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疫情报告人分为义务报告人和责任报告人。义务报告人是指城乡居民、机关团体、车站、码头、机场、饭店职工及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卫生院、医院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责任报告人是指执行职

16、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上述人员在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依法认真填写疫情报告卡,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另作疫情登记备查。同时应尽快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以控制疫情传播。2疫情报告时限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 6 小时内,农村于 12 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同时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 12 小时内,农村于 24 小时内向发病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在 24 小时

17、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二)疫情的通报和公布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开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三、传染病的控制传染病控制,是指当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为了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措施。(一)一般性控制措施1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病中的肺炭疽病人,予

18、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2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在实施以上传染病控制措施时,传染病病菌人及其亲属和有关单位以及居民或者村民组织应当配合实施。(二)紧急措施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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