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一、历代监察制度的沿革和职能1、春秋战国:设御史一职,兼著纠察功用,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2、秦:中央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执掌群臣奏章,其下设御史中丞,辅助皇帝执行弹劾之权;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监察郡内。(正式出现完善的监察制度)3、汉:中央设御史府,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长吏。(古代监察制度系统建立)4、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5、隋: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司隶台,专掌州县监察,并建谒者台,持节察授。6、唐: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地方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7、宋: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8、元: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