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管理制度汇编前言第一部分 组织与愿景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章程(拟)(201 年 月 日学院第一届第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序 言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由原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学院、原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于 2016 年 6 月合并建成。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是区域内服务于基础教育系统的多功能综合性学院。学院始终坚持“聚焦教师、研究教师、发展教师”的工作理念,倡导“旷怀致远 日新为道”的精神文化,努力发挥区域教育系统德育研究、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干部教师培训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功能,倾力于区域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区域教育
2、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区域教育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院全称为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英文表述为 Shanghai Jingan District Institute of Education ;住所地址为上海市中华新路 482 号。第三条 本院由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院是一个承担区域教育业务管理与指导的专业机构。第四条 学院针对所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教师教育、专业服务等三项基本职能,根据区域需求,整体规划
3、,健全机制,专业运作。2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院文化第五条 学院确立了“聚焦教师、研究教师、发展教师”的服务理念,即:以改革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提高培训、研究、服务质量促进学院内涵发展为目标,全面提升学院办学水平。第六条 学院确立了“创新服务,内涵发展”的总体思路,即:深化体制改革,转换运行机制;坚持学术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管理体系,规范组织运作,促进学院内涵发展。第七条 学院确立了“旷怀致远 日新为道”的文化追求,即:以博大的胸襟与远大的理想直面挑战,以创新为追求,以卓越为目标,求真务实,和衷共济,开拓进取,乐学敬业。第八条 学院确立了统一院标和院旗:(需重新制作)(标识)(院旗文字)
4、(院标识外围主体是圆形,意含学校和谐、团结;下部缎带状及中间盾形意隐办院成果累累;中部为一茂盛之杏树,意指教育;盾形上方数字为建院年份;圆形缎带上方为英文院名,下方中文院名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王宜明题写。院标、校徽有绛红、群青、黑三款,用于不同场合;常用色为绛红。校旗:为白底红字;院名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王宜明题写。)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九条 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院,对内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第十条 院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院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
5、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院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院秩序;(五)负责学院日常事务管理,主持院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3(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院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院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院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院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一条 学院重大问题由院务会议讨论决策。院务会议成员为学院正、副院长、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学院重大问题包括:(一)学院章程的制订和修改;(二)学院发展规划
6、、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的制订;(三)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决策与拟定;(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确立;(五)院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六)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七)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订;(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的制订;(九)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十)重大基建项目的确立;(十一)校园及教职工安全制度的制订;(十二)招聘和推荐工作;(十三)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十四)其他重大问题。第十二条 学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参与学院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并监督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
7、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干部和人才教育培养工作;负责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领导和支持教代会开展工作。4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皆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代会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代会接受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学院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
8、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院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研室、德育室、科研室、干训部、进修部、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做中学”研究所、信息技术中心、电教站、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静安教师办公室、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杂志编辑部、图书情报中心、院务办公室、人事室、总务处、工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六条 学院通过主要业务部门的功能发挥,实现区域教育业务管理、指导与服务。汉语言文字为学院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院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开展工作。(一)开展区域德育研究与培训。研制区域德育发展规划和区域德育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区域区
9、级以上德育课题、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申报工作;对区级以上德育项目的专项研究指导和管理;进行区域中小幼学校的德育管理的指导;进行区域德育研究的成果鉴定和评奖工作;根据市、区要求,开展教师育德能力提升的专项培训和全员培训;承担区域班主任培训的工作;承担市、区相关德育课题或专项研究,组织与实施区域德育研究成果推广;参与市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德育基地的管理工作。(二)开展区域教学研究与培训。引领理论学习、学术研究和学科教研,推进区域课改深入、学科建设发展和研究水平提高;关注和指导学校教学的管理,促进学校教研制度建设、教学管理优化和教学质量提高;加强对教师的业务指导、教学管理和专业培训,提高教师课程实施的能
10、力,促进专业发展;充当上级部门研究课改的策略参谋和推进课改的工作助手。(三)开展区域教育科学研究与培训。编制区域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和区教育科研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区域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与项目立项审核和申报;指导和管理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与项目;对区域范围内本系统的教育科研成5果进行鉴定和评比;承担区域性重大科研课题研究任务;承担本区普教系统学校教育科研及方法的普及指导和教师培训工作;组织与实施区域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参与市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教育科研基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市、区下达的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四)开展区域干部专业指导与培训。制订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干部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规
11、划及年度、学期实施计划;与局党委组织科等部门密切合作,整合培养、培训资源,参与全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与区教育局人事科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完成相关的干部培训任务;对各类干部培训实施组织、管理及教学,记载和认定干部培训学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及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研究。(五)开展区域教师培训与管理。研制区域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区教师培训课程框架和教师培训工作计划;根据市教委相关要求,制定教师教育课程(项目)标准,组织开发市、区、校本教师培训课程(项目),进行市、区培训课程(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的组织工作;进行全区普教系统在职在岗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学分认定等;对教师继
12、续教育工作(包括校本培训)进行管理指导、咨询服务与考核评估。(六)开展区域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指导与研究。进行教育局局域网运行维护;承担区域中小学校园网的运行服务;承担市教委及其学校托管服务器的运行服务;承担学校网络管理员的业务指导;进行区域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指导、管理和研究;开发和实施区域教师、干部信息技术培训的课程;承担区域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和相关教育教学数据的处理;承担区域教育教学音频、视频等媒体的制作、管理。(七)开展区域教育质量监测与分析。(8)开展区域教育发展研究与咨询。第十七条 学院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学院教职工、参加培训人员、社会公众对学院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
13、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院依法健全院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院内部各种利益纠纷。第十九条 学院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6社区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区域参加培训者(学员)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专业发展有关规定,对参加学院组织的区域相关研究和培训的学员实行统一的学分或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由学院组织的区域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区域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培训评价,评议学院组织的培训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在培训任务完成后获得公正评价,在规定的
14、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或认定。第二十二条 学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区域干部和教师研究与培训的相关规章和制度;(二)尊重指导或培训教师,认真参与研究和培训,积极参加相关研究和培训活动;(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研究和培训任务与考核;(四)珍视相关研究及培训所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五)对参与的研究与培训作出积极评价。第二十三条 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学院健全学员学习档案,并对修完规定年限内学分和完成研究和培训任务的学员进行合格认定。第五章 教职工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
15、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六条 学院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第二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7(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的权利;(四)学院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五)指导学员专业学习和发展,评定学员品行和学业成绩。(六)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
16、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七)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院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八)有权使用学院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九)有权参加市区院级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十)在学院定期进行的工作考核中,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院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有获得表彰、奖励的机会。(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十二)学院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得以维护,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退管会具体负责。第二十八条 学院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
17、义务:(一)教师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院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规范,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四)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五)对区域进行师德培养以及专业知识教育与技能培训,组织、带领区8域教师开展有益的专业活动;(六)崇尚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引导区域教师践行以生为本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二十九条 学院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
18、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六章 学院与学校、社会第三十条 学院主动与学校、社会联系沟通,加强学院、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院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专家和兼职教研员开展教育教学和研究。学院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研究、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资源网络,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教育活动。第三十一条学院依托教育网络和社区网络服务机构,架构基于网络的学院学校社区互连互动的教育信息化平台,整合学校教育资源和社区教育资源,以提升学院教育服务水平,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十二条 学院配合社区开放院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以加强学院与社区的沟通,使学
19、院在社区内家喻户晓。第三十三条 学院建立军民共建机制,使学院在与部队共建中,交流合作,互通有无,开拓视野,陶冶情操。第三十四条 学院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院际互动合作,开展与专业研究机构的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三十五条 学院可建立教师联谊会,以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院发展。第七章 学院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六条 学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501 万元。学院经费来源于全额拨款。第三十七条 学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院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院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
20、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三十八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院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9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三十九条 学院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 学院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院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院务会议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院务会议通过,报静安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第四十三
21、条 本章程由学院院务会议负责解释。10静安区教育学院师德公约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能自觉维护国家尊严、民族团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勤勉负责,乐于奉献。从区教育学院的功能定位出发,加强研究、指导和服务,心系区域内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主动为基层学校排忧解难,甘为人梯。三、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人格高尚,以身作则,廉洁从教。具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和努力进取的人生态度,保持身心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积极研学树立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观念,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加强知识运用,强化专业素养。积极营建学术文化。认真钻研业务,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指导、培训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五、服务发展发挥专业引领作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研修提供专业支撑,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专业指导,为学生的全面发展献计献策。服务于学校特色建设与质量提升,服务于区域精品教育创建,服务于国际化城区建设。六、团结协作为人坦诚守信,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同心协力,相互支持协作,响应学院集约化运作机制,助推学院人文氛围。善于调控自己情绪,善于协调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