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治不见成长是的,由此一来,各种雅不欲发生的后果终究还是出现了。它们并非源自“普法”,毋宁,深存于转型期社会政治的结构性矛盾之中,藉由“普法”所激起的社会运动,所揭示的现代法理,所启示的公民意识,而昭昭于世罢了。举其要者包括:法制未能进境于法治;政制腐败遍于国中,而国民的腐化如影随形,二者恶性互动;浮世繁华为千年所未见,却始终不见政治成长,社会萎缩,而不是别的,正是政制成型与政治成熟,以及道义精进和伦理圆善,它们共涵于一个有机的社会之中,才是总结和标明170年来的中国社会文化转型臻达成功的最高善果。一日不见其成,则一日有待继续转型,现代法权意识的养育及其现实化,自在题中。法制未能臻境于法治关于法制和法治的观念史分辨及其法理意义,表明至少在理念层面上,国家理性意识到法制不恪其用,而需更上一层启动法治进程,因而,有“法制建设”向“建设法治国家”的标示性转向。事实上,对于法制和法治的区别,也是“普法”所要阐释的内容。21不过,也正是在此,如果我们认同这一分辨的话,那么,一个愈益显明而广受认同的体认是,就中国当下具体语境而言,法治以民主为基础,舍祛民主的支撑,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