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镇政办201424 号)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办发2013 37 号)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 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污染治理,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推动产业结
2、构优化、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加快镇江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二、工作目标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到 2017 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 2012 年下降 20%左右,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同步下降。全市年优良天数率逐年上升,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年优良天数率在全省排名前移。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 2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2017 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加快淘汰钢铁、水泥、印染、电镀等行业落后产能。
3、对照国家产业政策,排查落后产能,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其中,2014 年,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 20万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 100 万吨,关闭机械、电镀、印染等行业企业 30 家;关闭(转产 )化工生产企业 57 家。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压缩过剩产能。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支持产能过剩“ 两
4、高” 企业退出或转型发展,通过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分类妥善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 ”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盲目扩张。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 3 3、严控“两高 ”行业 新增产能。坚决制止 “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减量替
5、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4、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安监局)(二)
6、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5、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应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 2017 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 年下降 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 4 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农委)6、
7、实施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2014 年 6 月底前,完成燃煤电厂脱硫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到 2014 年底,所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完成钢铁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铁合金、轧钢、焦化等工序除尘设施的提标改造。2015 年 6 月底前,完成水泥行业颗粒物污染排放提标改造。到 2015 年底,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全部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达到 99%以上;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完成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和治理设施改造,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低浓度烟气和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进行脱硫处理;电子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按要求
8、完成提标改造。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7、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 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试点推进重点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体系建 设,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2017 年年底前,石化、化工等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完成重点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 5 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
9、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8、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5 年,国家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到 2017 年,省级以上开发区达到生态工业园标准,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 40%左右。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9、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和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
10、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拓展水性涂料、溶剂检验,为逐步减少、禁止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三)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总量10、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辖市( 区) 及重点行 业。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 6 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通过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确保到 2017
11、 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煤碳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所确定的目标范围内。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统计局)11、推进清洁能源利用。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的供应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煤,充分发挥燃气发电机组作用。到 2017 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省控制目标要求。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禁止燃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1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全省节能改造五年推进计划,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12、,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必须选用达到一级能效的产品。加快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 3000 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2014-2017 年,通过技术改造累计实现节能 50 万吨标准煤;到 2017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 2012 年降低 20%左右。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 7 1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分解落实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省级示范区中的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
13、,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推进镇江新区、润州官塘片区、南徐新城、镇江大学城以及省级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 2015 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积极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再生能源,支持新建大型建筑工程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积极开展国家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到 2015 年,累计完成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 500 万平方米。到 2017 年,全市建成家庭式光伏电站 5000 套,分布式光伏建筑电站规模达 1 万千瓦,20%的城镇
14、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14、优化集中供热布局。根据全省集中供热规划,对现有燃煤热电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除上大压小或淘汰燃煤锅炉新增热源外,一律不再新建燃煤热电厂。推进大型发电厂集中供热技术改造及供热管网建设,优化管网布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15、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制定并实施镇江市燃煤锅炉整治方案,10 蒸吨以下(含)锅炉全面实施供热、天然气、电、太阳能、 8 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10 吨以上锅炉鼓励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实施脱硫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14 年前完成城市(含
15、县级市)禁燃区、生态红线范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燃煤锅炉整治任务;2015 年完成各乡镇镇区、省级以下各类工业园区内锅炉整治任务;2016 年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其他范围的锅炉整治任务。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财政局、质监局、物价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 管委会)(四)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16、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运能、公交基础设施、智能公交系统以及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
16、。通过提供班车和校车服务、推行出租汽车合乘政策、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到 2017 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 24%。(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物价局)17、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落实江苏省“十二五” 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方案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方案,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电动出租车、家庭用车的电价政策,引导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有序释放。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 9 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在出租、公交、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
17、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油改气 ”或“油改电”。积极申 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按照批复方案进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示范。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物价局)18、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 年底前,各辖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加强限行区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制定老旧车提前报废的奖励和补偿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 现 象。2015 年底,力争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到 2017 年,再淘汰一批老旧车辆。 (责任部门:
18、市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19、提升燃油品质。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制定的高品质燃油供应保障方案推进全市油品升级工作,2014 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 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物价局)20、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车,不符合要 10 求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车辆实施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19、,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按照省统一部署建设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商务局)21、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 、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 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到 2017 年,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 油改 电 ”或改用电动 起重机。积极推 进杂货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 油改 电 ”以及港区水平运 输车辆(集卡)的 “油改气”技术改造,到 2017 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 (气)” 的比例达到 80%以上。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五)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22、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到 2017年,完成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