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 页)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 WTO 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 页,共 7 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2、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
3、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9、其他合法权益。高等学校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 -2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5、高校教师的法律地
4、位(P95-99 )答:1 、关于教师身份的法律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门的资格,符合特定的要求,高校教师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教师职业必须符合以下几条标准:(1)经过长期训练,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和技术。 (2)具有专业自主权。 (3)为社会提供重要服务。 (4)有以献身精神为核心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 (5)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6 )有完善、系统的在职进修制度。 (7)有教师自己的专业自治组织。2、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1)教师与政府的关系教师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具有纵向隶属性的法律关系,政府部门作为关系的一方占据着主导地位,教
5、师则处于服从地位,政府部门与教师发生关系时以国家名义出现并行使广泛的职权,教师也依法享有批评、建议、申诉和控告等监督权。(2)教师与高校的关系教师和高校的关系中有两种法律关系并存:隶属性法律关系、平等的民事聘任合同关系。隶属性法律关系主要表现在,学校要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必须对教师进行有效的管理,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指挥和协调,与此同时,对教师来讲,不仅有依法服从学校管理、依法履行义务的职责,而且还有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民主管理监督的权利。教师聘任制的本质就是学校与教师简历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时教师与学校法律关系的基础,双方具有平等性(3)
6、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时教育和受教育,管理和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作为一方主体的教师具有开展和组织教育教学的管理权,而作为这一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的学生不仅有受教育的权利还有受教育的义务。(4)教师与社会的关系-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尊重教师,维护教师的合法地位,支持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任何人不许公然贬低教师的人格,破坏教师的名誉,不许用暴力方法侮辱教师或非法伤害教师人身健康。6、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P99-107)答:高校教师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 、指导
7、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高校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
8、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7、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P134-146)答: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
9、 6、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权;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高等学校学生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5 、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6、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8、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答:合法性:指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否则无效。违反合法性通常有三种情况:(1)主体不合法:在不具备法定权力的情况下擅自剥夺或限制师生合法权利;(2)内容不合法:第一,学校的规定与法律法规
10、的规定相抵触;第二,学校超越权限来规定本来应当由法律来规定的事项;第三,在没有获得法律或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可能损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3)程序不合法:第一,规章制度缺乏民主性;第二,规章制度缺乏公示程序。 合理性: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只有比较原则、笼统的规定时所应坚持的基本标准。学校管理的合理性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其出发点是为了教育人,而不是为了惩罚人、限制人;第二,学校规则是基于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实现或学生的完善发展的需要而设定;第三,成员对规则有基本的认同感。9、教师聘任制度(P115-118)答:教师聘任制度是学校与教师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根据教学
11、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性质:民事契约关系。教师聘任制度性质特征:平等、自愿;书面契约、聘期;权利、义务、责任对等。教师聘任制形式:招聘、续聘、解聘、辞聘。10、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权(P152-153)答:高等学校拥有学生的学籍管理权。根据教育部 1983 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 2005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的事项包括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等。高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是依据教育部制
12、定的部门规章,而教育部规章- -5是我国的法源之一,所以学籍管理是属于以行政法为依据的行政执法行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1 年 12 月 23 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这是继 2008 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首次制订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
13、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四、严谨治学
14、。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 -6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
15、,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2016 年最新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1、教育法是法的一种形式,主要涉及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问题。2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3 、狭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我国的教育法特指1995 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 、教育法的本质体现: 教育法的本质是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其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本质表现
16、以下两个方面。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5 、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6 、教育法的特征: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 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教育法以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7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17、 ; 体现教育的民主性;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8 、教育法的主要渊源:宪法; 教育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9 、教育法的体系:- -7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 ; 社会教育法; 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
18、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10 、教育法的作用:指引; 评价 ;教育;保障;规范; 强制。11 、学习教育法的意义: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 ; 教育立法的需要;教育执法的需要; 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12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一关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
19、的行为规范;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更是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只有适合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关系才能转化成为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所谓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13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14 、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区分为隶属型
20、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区分为调整型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15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或组织( 法人);- -8国家。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16 、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17 、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责任的法律规定性 ; 责任的国家强制性;责任的专权追究制; 规则的特定性。18 、教育法律责
21、任的种类:行政法律责任 ; 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19 、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则要件: 有损害事实; 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行为人有过错 ;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具有因果关系。20 、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含义: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21 、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形式:及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就学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22 、依法执教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
22、工作方式。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23 、依法治教的特点:执教主体的特定性 ; 执教依据的专门性;执教性质的特殊性 ; 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24 、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 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教师法律素质亟待提高;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 -925 、新时期教师以德执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内容和要求: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
23、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26 、教师如何依法执教: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27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法律纠纷,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28 、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民事诉讼。29 、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30 、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 维护
24、教育法律的权威;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31 、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利益;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32 、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诉讼渠道 (司法救济渠道);行政渠道(行政救济渠道); 其他渠道。33 、教育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教育申诉制度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两种。34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
25、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35 、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 -10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36 、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教师认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教师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育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37 、教师申诉的管辖:隶属管辖 ; 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38 、教师申诉的程序:提出申诉 ; 申诉的受理;申诉的处理决定。39 、教师申诉符合的条件:符合法定申诉范围 ; 有明
26、确的理由和请求;以法定形式提出。40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即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41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特征: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权利的救济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一种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制度。42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范围: 学生对学校给鱼的处理不服的,包括学籍管理、考试、校规等方面,有权申诉;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学生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出申诉;学生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以提出申诉;学生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出申诉;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43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本人及其监护人。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一般是指学生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工作人员以及教师。44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程序: 提出申诉; 申诉的受理;申诉的处理。44 、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的基本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