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南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依据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其它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第四条 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要求。(一
2、)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646) ;(六)河南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DB41/T640);(七)河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第五条 作业设计应 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重点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如调整混交异龄林、培育大径材、景观恢复、增加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等)的基础上,科学合理
3、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2 第六条 作业设计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省林业厅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统一报省林业厅备案。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作业设计质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作业设计的审查。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省林业厅备案。第二章 抚育对象和方式第七条 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对象。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对象和方式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级财政、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经济林和竹林暂不
4、作为中央财政补贴抚育对象。森林抚育的实施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优先选择密度大、结构不合理、卫生条件差的中幼龄林作为抚育对象。第八条 公益林(一)防护林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目标树种多、有培育前途,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列为抚育对象:-郁闭度大于 0.8,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 难;-人工幼树层的植被总覆盖度达 80%以上,林木受到灌木 杂草严重压制;-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 10%的林分。 3 (二)特用林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特种功能降低,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5、,应列为抚育对象:-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影响人 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求的林分;-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导功能的林分;-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风雪危害等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 5%的林分。-出于观赏、维护生物多样性培育目的而需要改 变群落结构与组成的林分。第九条 用材林1. 幼龄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应列为抚育对象:-每公顷树高 30cm 以上的天然林更新幼树超过 3000 株,或30cm 以下的幼苗幼树超过 6000 株,更新 频度超过 60%(2m2m 样方 25 个以上),幼苗幼树层的植被总覆盖度 80%以上;-郁闭后目标树受到非目标树、灌木、杂 草压制时;-郁闭度在 0.9
6、或分布不均郁闭度 0.8 以上的人工林;-郁闭度在 0.8 或分布不均郁闭度 0.7 以上的天然林。2. 中龄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应列为抚育对象:-郁闭度在 0.8 以上;-郁闭度在 0.7 以上,下层目标树幼树较 多、分布均匀;-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枯立木与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的 30%。第十条 抚育方式包括抚育间伐(透光伐、定株抚育、生长伐、生态疏伐、景观疏伐、卫生伐)、人工修枝、割灌除草等。针 对 情 况 复 杂 、单 一 抚 育 方 式 无 法 达 到 抚 育 目 的 的 林 分 ,应 当 实 4 行 抚 育 方 式 的 配 套 组 合 ,采 取 综 合 抚 育 措
7、施 ,培 育 健 康 稳 定 的 森 林 。第十一条 抚育间伐(一)防护林和特用林1.定株抚育对幼龄林在出现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定株抚育,伐除非目标树种和过密的幼树,并在稀疏地段补植目标树种。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必须进行定株抚育。人工林定株,造林密度设计合理的,每个种植点(穴)有多株幼树者,根据林木生长状况进行定株,每个种植点(穴)保留 1 优势株;株行距太小者,应按照合理密度进行定株,且分布要均匀。乔木平茬或采伐后密度和郁闭度很大的丛状蘖生林,萌蘖(萌生丛状幼树)要每丛间隔割除、保留 13 优势株;分蘖(从活立木根部萌发的枝条)要全部割除、保留主干。天然次生林定株,胸径大于等于 5c
8、m 的,应根据胸径大小,按照合理密度(附录 B)进行定株,且分布要均匀;胸径小于 5cm 的阔叶树萌生丛,每公顷视具体情况保留 2250 株以上,且分布要均匀。飞播林定株,树高小于 2m 的幼树每公顷视具体情况保留 2010株4500 株,树高大于等于 2m 的幼树每公 顷保留 1500 株以上,且分布要均匀。2.生态疏伐在复层林、混交林中进行。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受光的要求,将林木分为优良木(目标树)、有益木(辅助树或中间木)和伐除木(有害树)。一般应伐除濒死木和被压木等有害树,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草本;对于过密的林分,还应考虑适量伐除部分中间木。同
9、时, 应注意保留林缘木、林界木和孤立木。对复层林要根据林木生 5 物学特性,注意各林层的合理分布。3.景观疏伐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则进行景观伐,改造或塑造新的景观,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旅游和观赏价值。4.卫生伐主要在遭受病虫害、火灾、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的林分中进行,清除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受害木和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坡度大于 25的防护林原 则上只进行卫生伐,伐除受害林木。天保区的天然林,主要采取卫生伐的抚育方式,通过剪枝、除杂,以及病腐木清理等提高林分质量。(二)用材林1.透光伐在幼龄林开始郁闭时进行。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伐除过密的和质量低劣、无培养前途的林
10、木,同时清除影响林木生长的藤蔓、杂灌;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伐除生长不良和影响目标树(优良木、有益木)生长的乔灌木、藤蔓和草本植物。2.生长伐在中龄林中进行。伐除生长过密、生长不良和影响目标树生长的林木,合理调整立木密度,使保留木具有较好的营养空间,促进保留木生长,培育良好干形和目标树。同龄纯林宜采用下层采伐,伐除有害树,以及过密或受害的辅助树;混交林、复层林宜采用上层采伐,伐除位于林冠上方的霸王树和上一世代的残留木;其他林分宜采用综合(自由)采伐;对于株行距整齐的密度较大的人工林,可每隔一定距离,按事先确定的采伐行距和株距,采用机械(几何)采伐,机械地确定抚育采伐木,但须同时兼顾去劣留
11、优的抚育原则。 6 3.卫生伐主要在遭受病虫害、火灾、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的林分中进行,清除生长量明显降低的受害木和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三)抚育间伐指标抚育间伐指标以间伐强度、保留郁闭度、保留目的树、保留胸径等进行控制,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间伐强度:即采伐株数(蓄积)强度。采伐株数一般不低于总株数的 15%(公益林 卫 生伐除外);中龄林采伐株数一般不超过总株数的 35%(用材林)和 20%(公益林);采伐蓄 积强度应低于采伐株数强度。属乔木丛状蘖生林的,萌蘖每丛割除强度不低于 1/3,分蘖每丛割除强度为 100%;丛 数修割率等于或小于 100%。2.保留郁闭度:幼龄林间伐后郁闭度,天
12、然林不低于 0.6,人工林不低于 0.7;中龄林间伐后郁闭度控制在 0.60.7( 含 防 护 林 带 );飞播林首次间伐郁闭度控制在 0.70.8;在风折、雪压危害严重的地段郁闭度一次不得降低 0.2;卫生伐首次间伐郁闭度控制在 0.6 以上;梯级郁闭的异龄混交复层林及乔木丛状蘖生林,间伐后郁闭度须能保障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受光。不能造成人工天窗。3.保留目的树:间伐应当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型和林分状况,明确保留当地适生的、能够培育形成建群树种的目的树。天然林以培育异龄复层混交林为目标确定目的树。保留目的树株数要符合本规定附录 A、附录 B 中规 定的株数。4.保留胸径:间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
13、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第十二条 人工修枝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中幼龄林阶段进行。在林分郁闭、 树冠下部出现枯枝后开始修枝,剪去树冠下部的枯枝及部分活枝。修枝季节一般在冬春树木休眠期进行。 7 修枝一般采取平切法(贴近树干修枝),切口要求平滑,不撕裂树皮;对于松树等轮生枝,宜采用留桩法,修枝时留 1cm3cm 的残桩,以免切口相连造成环状剥皮。针叶树多进行干修(剪去树干下部枯枝),阔叶树多进行绿修(剪去树干下部活枝)。修枝高度依培育目标而异,一般除去枯死枝和树干下部 1轮2 轮活枝,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 1/3,中 龄林不超过树高的 1/2;除枝的厚度一般不低于树冠厚度的 1/4(除枝 强度
14、)。属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的,不设计单独的人工修枝。需要人工修枝的小班,应当与该小班的抚育间伐或割灌除草配套实施。第十三条 割灌除草在下木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的山区中幼龄林中进行。采取机割、人割及全面割或局部割等不同方式,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属幼龄林的,需割除幼树周边 1m 左右范围的灌木、杂草,为便于集水,可同时进行培埂、扩穴,以促进幼树的正常生长。设计割灌除草时,须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防止水土流失、促进天然更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原则,科学设计抚育强度,保护珍稀珍贵物种及有观赏、药用等经济价值物种,保留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苗和幼树,保留林缘灌、路缘灌和孤立灌等。
15、属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的,黄河以南山区 4 年生以上的人工幼龄林,可以单独设计割灌除草,但设计割灌除草面积不超过县(场)年度抚育计划任务的 40%,并不得设计在秋冬季节作业;其他地区不设计单独的割灌除草,需要割灌除草的小班,应当与该小班的抚育间伐配套实施。第十四条 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处理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应当综合考虑有效利用、森林病虫害 8 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合理分类并采取运出、平铺,或者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等适当方式处理。必要时,还应对伐根(一般不超过 10cm)进行适当处理。第十五条 简易作业道修建根据抚育作业需求,在伐区面积较大、运输距离较长等情况下,可设置临时楞
16、场、集材道、作业道等辅助设施;抚育生产的小径材可人力集材的,不再修筑集材道。具体要求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执行。第四章 外业调查第十六条 作业区(地块)确定以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集中连片原则确定踏查范围。在实地踏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抚育作业区,选择符合抚育条件的地块。第十七条 作业小班划定对符合抚育条件的地块开展外业调查。根据林分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 抚 育方式、立地条件等确定作业小班边界,作业小班面积原则上不大于 20 公顷。作业小班面积测量采用 110000 地形图调绘或 GPS 机绕测等方式。每个作业小班应实测 1-4 个 GPS控制点并绘制到 110
17、000 地形图上。至少要拍摄一张反映小班抚育前林分状况的数字照片,供作业设计审批和作业质量验收时查看。第十八条 小班调查小班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根据作业小班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标准地,每个标准地面积为 0.067 公顷(1 亩),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小班面积的 1%。小班标准地最多不超过 5 个,作业面积不足 6.67 公顷(100 亩)的小班或村,设置不少于 1 个有代 9 表性的标准地。外业调查时应记录标准地中心 GPS 坐标。对照标准地的设置及抚育成效监测按另行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主要调查因子作业小班主要调查因子包括:权属,林种,林分起源,树种组成,平均年龄,郁闭度,平均胸
18、径,平均树高,公顷株数,公顷蓄积,小班面积, 乔木树种萌蘖与分蘖,目的树种更新幼苗幼树等林下植被,立地因子以及灾害情况等。间伐小班应进行标准地每木调查,人工修枝和割灌除草小班不进行标准地每木调查,只进行标准地基本因子调查。第五章 作业设计第二十条 作业设计包括下列内容:(一)抚育方式。见本规定第十条。(二)抚育指标:包括抚育面积、关键指标(保留郁闭度、保留目的树、保留胸径等)、抚育强度、采伐蓄积量、出材量等,以及相应的工程量、用工量、作业时间、费用概算等。(三)辅助设施:包括必要的作业道、集材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作业设计的格式、内容等要求详见本规定的样式四、五、六。第二十一条 抚育方式以
19、作业小班为单位进行设计,简易作业道等辅助设施以作业区为单位进行设计。第二十二条 间 伐小班的作业设计,应当重点明确小班的间伐强度、保留郁闭度、保留目的树、保留胸径等关键指标,并且满足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抚育间伐指标要求。人工修枝小班的作业设 计 ,应 当 重 点明确修枝方式和修枝高度。割灌除草小班的作业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的林种和灌木草本盖 10 度,选择适当的割灌除草方式、强度和季节,明确应当保留的珍稀物种、有观赏和经济价值物种及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树和幼苗。第二十三条 作业设计有关图件采用电子绘图。作业区位置示意图按照林业调查设计专题制图要求绘制,勾绘作业区范围,标注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名称。作
20、业设计图应绘制其图纸坐标系,标注小班和 1 号标准地位置及地理坐标数据。根据林业制图规定,绘制小班边界,并注明小班号、目的树种、作业面积、抚育方式及郁闭度(抚育间伐)、总盖度(割灌除草)、冠高比(人工修枝)等主要内容。图纸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小班注记可参照如下样式:1.抚育间伐:小班号2.人工修枝:小班号3.割灌除草:小班号第二十四条 作业设计文件组成作业设计文件主要由作业设计说明书、调查设计系列表、作业设计图组成。具体参照本规定附件样式三至样式十三。作业设计说明书以县(市、区)、国有林场为单元编写。第二十五条 作业设计文件汇总承担抚育作业设计的单位应当将作业设计文件按以下顺序汇编成册:作业设计封面、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目的树种 - 作业面积前 /后郁闭 度 - 间伐方式目的树种 - 作业面积前/后冠高比 - 人工修枝目的树种 - 作业面积前/后总盖度 - 割灌除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