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篇 现代谈判理论篇第一章 谈判的概念和特征【学习要点及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谈判的含 义,了解 谈判的特征,弄清谈判的基本要素和影响因素,为本篇的学习打下理论基础。【引导案例】中法建交谈判周恩来在建立和发展同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方面,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巧妙地结合起来,打开了中国与欧洲国家建交的新局面。中法建交正是周恩来这一策略方针的成果之一。1963 年,法国表示愿意同中国 谈判建交,并表示将不管 别 国的意见,独自作出决定,但在具体做法上希望中国不要坚持法国先主动同“台湾”断交。根据法国在同中国建交 问题上的意向和态度,周恩来决定与法国 进行建交谈判,并指出,在同法国谈判
2、时,一方面要坚持反对“两个中国 ”,另一方面在策略上要灵活运用,即在 实质 性问题上,要坚持原则,毫不含糊,但在程序性问题上可变通 处理。 1963 年年底,周恩来同法国来华特使富尔进行了建交谈判。在谈判中,富尔表示,如果法国承认中国,那就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国在联合国支持中国的席位,将是合乎逻辑 的,并声称决不学拖泥 带水的做法,但同时却又强调“台湾”问题是个“微妙”的问题,法国同“台湾”断绝一切关系“ 有困难 ”,甚至说什么岛上存在一个“事实上的政府”,而且戴高 乐将军 “没有忘记二战 时曾同蒋介石站在一起”“不愿突然切断关系”等,借此向中国 讨价还价。对此,周恩来明确指出:台湾当局之
3、所以能留在台湾,完全是由于美国的保护和对我们内政的干涉。全世界人民都清楚,台湾当局之所以还留在联合国,还作为安理会成员,也是由于美国的操纵,这是现实,也将是历史的笑话。他强调不能把个人关系掺杂到国家关系中来。他还以法国本身作比喻:皮杜 尔是反对戴高乐的, 设想如果他在国外 势力扶植下成立流亡政府,我们中国是否能因为 一度与他有过关系而不承认 法国现政府却去承认他,或者两个都承认呢?法国是一个有自尊心的民族和奉行独立政策的国家。中国也是这样。他 严正指出,2中国反对“两个中国” 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不会改变。台湾同大陆的关系是中国内政问题,这一点不容动摇,希望不会有什么 误解。他 斩钉截铁地告诉
4、 富尔:不解决对台湾的关系问题,便不能建立互派大使的外交关系,只能建立非正式的关系,如设立贸易代表机构等。听了周恩来这些明确坚定而又入情入理的话,富 尔最后不得不改口,表示法方愿找前进的办法以解决问题。会谈中,富尔还曾试探可否允 许中法建交后法方在台保留一人。对此,周恩来断然回答“不可能”,并指出:英国就是因为在台湾有领事,又在 联合国支持台湾当局,所以造成目前的半建交关系。如果法国也采取同样的做法,会使中法双方都不愉快。由于周恩来 坚持这个原则,法方最后放弃了这个打算。一个成熟的外交家不仅表现在他勇于和善于坚持原则,而且表现在他勇于和善于进行妥协,尤其表现在其能够准确地把握妥 协的时机、 场
5、合和分寸。光讲斗争而不讲妥协,往往要犯“左”的错误,则其结果常常会使谈判陷于僵局甚至破裂;只讲妥协而丧失原则,往往要犯“右”的错误,其结果可能导致外交失利,甚至 丧权辱国。周恩来同富尔的谈判在原则与妥协的正确结合方面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光辉的典范,他一方面旗帜鲜明地坚持法国必须同台湾当局断绝所谓的外交关系、不能搞“两个中国”这两大原则,同时在程序性问题上又作出了恰当的 让步。第一,鉴于富尔一再要求允许 法国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而后再同台湾当局断交,周恩来根据当时法台关系的实际情况和戴高乐不支持“两个中国”的承诺,在双方达成内部协议的基础上满足了法国的这一要求。第二,法国确认不支持“ 两个中国”的
6、条件,中方不再 坚持法方以书面形式声明它的这一立场,而是由中国单方面在照会中申明,法方予以默 认的方式加以肯定。就这样,通过变通方式,法国率先与中国建交,成为第一个同中国建立完全外交关系的欧洲资本主义大国。这对于中国加 强同西欧国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突破。(资料来源:张立强. 经典谈判谋略全 鉴M. 北京:地震出版社, 2006.)伴随着人类文明的产生而形成的人际交往中的谈判活动,经过人们长期的谈判实践,得到了不断的发展,越来越显现出特有的规律性。自现代社会以来,谈判已成为人类社会舞台上愈加活跃的、不断体现着人类新文明程度的社会实践活动。继世界上最早撰写谈判论作论谈判的英国思想家弗兰西新培根(
7、1 5611626)等学者的研究之后,自 20 世纪 60 年代起,西方一些学者开始从不同角度,对谈判实践活动的规律性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发现和总结,并较多地对谈判的艺术、技巧进行了不断的归纳、提炼和升华,已逐渐使谈判形成一门新兴的、引人注目的、具有指导性的应用学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思维空间迅速拓宽,谈判这门学科吸引着我国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涉足这一领域,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研究成果。目前,谈判在我国已成为一门富有研究魅力的、具有广阔研究前景的学科。3第一章 谈判的概念和特征谈判作为一门学科,自然有其特有的概念、特征和要素。谈判的概念应怎样表述?谈判 有 哪 些 特 征 ? 谈 判 有 哪 些
8、 要 素 和 影 响 因 素 ? 在 这 一 章 里 , 我 们 将 分 别 对 其 作 系 统 的阐 释。第一节 谈判的概念在阐释谈判的概念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观察和分析一下谈判活动的现象。因为抽象的谈 判 概 念 是 以 具 体 的 谈 判 活 动 的 现 象 为 对 象 加 以 概 括 的 。 对 谈 判 活 动 的 现 象 进 行 观 察 分 析 ,能 使 人 们 透 过 现 象 看 本 质 , 由 表 及 里 、 由 浅 入 深 地 去 认 识 和 理 解 抽 象 谈 判 概 念 的 深 邃 内涵。一、谈判的活动现象谈判是人类交际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我们每天打开收
9、音机、电视机和互联网,或翻开各种报纸杂志,经常可以听到和看到关于重大谈判的报道。如“2015 年 9 月 22 日 至 25 日 , 习 近 平 主 席 在 美 国 与 奥 巴 马 总 统 举 行 了 深 入 、 坦 诚 、 建 设 性的 会 谈 ”“2015 年 10 月 21 日,习近平主席在伦敦唐宁街首相府同英国首相卡梅伦举行亲切会谈” “2015 年 10 月 29 日 李 克 强 总 理 在 人 民 大 会 堂 同 德 国 总 理 默 克 尔 举 行 会 谈 ”“朝核 六 方 会 谈 ”“2015 年 2 月 11 日乌克兰问题三方联络小组就停火等问题达成协议” “2015年 5 月
10、 3 日李克强总理在欧盟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举行会谈” “2015 年 3 月中印边界问题的艰难谈判” “中国沿一带一路选点自贸协定谈判” “2015 年 7 月李克强总理访欧的中欧产能 合 作 谈 判 ”“中 国 跨 境 高 铁 谈 判 ”“中 朝 文 化 交 流 执 行 计 划 会 谈 ”“中 美 知识 产 权 谈 判 ”政治的、军事的、外交的、经济的、文化的等,令人目不暇接。类似这些全球范围内的谈判活动在冷战结束以后,伴随着各个国家、民族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共同和各自的发展进程而与日俱增地进行着,它体现着世界人民和平、谅解、参与、合作、互利和发展的 良 好 愿 望 , 它 也 随 时 影
11、响 着 人 类 世 界 的 变 化 和 发 展 , 是 人 们 较 为 关 注 的 重 要时 事 内 容 之 一。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我们国内的各类政治、经济、文化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正常交往中更是存在大量的谈判活动,例如省与省、市与市的横向联合协商,各经济实体的贸易洽谈,各科技组织的技术合作洽谈,各文化艺术团体的思想、文化、艺术、体育交流的协议的洽谈等。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都随时参与一些谈判活动或看到一些谈判活动现象。例如,在家庭生活中,需要参与家庭成员间衣、食、住、行和其他特殊活动问题的磋商;与邻里相处时,需要就公益义务、互相合作、解决纠纷等问题进行商议,甚至还可能在劝
12、架解围中充当调解人;在火车或公共汽车上,又有可能为老人和小孩找座位而与他人商量,到市4场和商店里买东西时,还需经常与卖主进行讨价还价;在工作单位里,又经常会就一些工作安排问题与领导和同事们商讨,就物质分配问题与大家“合计” ,如果代表单位一级组织与其他组织谈判,又会成为正式谈判场合中的谈判代表在这些日常的活动中,人们都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了谈判,或目睹了他人所进行的谈判。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识到,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或大或小、或公或私、或曲或直、或繁或简、或明或暗的谈判活动,每天都在大量地发生着,时时都在制约、影响和调整着这个世界的国家、社区、组织、家庭和个人的行为和关系。它不管谁喜欢不喜欢或
13、愿意不愿意,总是很客观地接连不断地出现在人们的面前,使人们主动或被动地成为谈判的参加者或旁观者。然而,在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很多人只是把在特定时间内和正式场合下的国家、组织或个人间就外交、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的正式的、程序性的协商活动,即狭义范围的谈判活动现象视为谈判;而没有把场合、时间、程序随机性较大的、每个人经常介入的一般的或琐碎的问题进行协商,即把广义范围的谈判的活动现象看作是谈判。这是我们习惯上的一种误解。其实,早在 1968 年,美国谈判学家杰勒德I. 尼尔伦伯格(Gerard I. Nierenberg)在他的谈判的艺术一书中就指出:“只要人们是为了取得一致而磋
14、商协议,他们就是在进行谈判。 ”由此可见,我们上面所列举的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的协商活动现象,理所当然地应称其为谈判,尽管它们是广义上的谈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竞争机制的强化,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们民主意识的增强,人们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事依赖国家和组织的计划及领导者家长式的指挥,而较少地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习惯已经和正在改变。人们越来越不愿一味盲目地只跟随他人的指挥棒转,不愿完全服从外力的单向操纵,而是逐渐增强了民主参与意识,希望参与到自己有必要参与的政治、思想、文化、工作、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决策的制定中。为此,人们将会日渐自觉地走进各种形式和内容的谈判场,狭义范围或广
15、义范围的(特别是广义范围的)谈判的活动现象会越来越普遍。进而,广义范围的谈判的称谓,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二、谈判的含义什么是“谈判”?谈判的含义怎样表述?从国内外权威的辞书辞海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尚未找到“谈判”的词条。本节前面所引的美国谈判学家杰勒德I. 尼尔伦伯格对谈判的描述,也还不是对谈判定义的严格表述。目前,从国内有关的谈判和公共关系学的书籍对谈判定义的表述来看,均不尽相同。如“谈判是指人们为了改变相互关系交换意见,为了取得一致而相互磋商的一种行为。 ”(曹厚昌 )5第一章 谈判的概念和特征“谈判是双方和双方以上为了消除分歧、改变关系而交换意见,为了取得一致谋求共同利益和契合利益而
16、磋商协议的社会交往活动。 ”(李明新 )“谈判是有关组织(或个人)对涉及切身权益的分歧和冲突进行反复磋商,寻求解决途径和达成协议的过程。 ”(潘肖玉 )“谈判是有关个人或组织为了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或为了改善关系而进行的磋商、讨论和协议。 ”(林厚泰、黄建国 )“谈判是双方围绕某个问题面对面会谈的一种形式,是人们为了满足某种需要,取得某种一致而进行的磋商。 ”(冯必扬 )以上各位著者对谈判定义的表述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表述的角度和内涵的包容面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含义却是一致的。借鉴以上各位著者对谈判定义的表述,加之对现代狭义范围和广义范围的谈判的活动现象的分析,笔者认为,谈判的定义可作如下
17、表述。谈判是组织或个人的双方或多方,为建立联系、解决共同问题,处理相互冲突与纠纷、改善相互关系,实现各自需要而进行互相交流、讨论、磋商和达成一致意见或协议的活动过程。为了更好地理解谈判这一定义,我们有必要对其作如下的具体解释。首先,此定义阐明了谈判的主体是各类组织或个人,谈判活动是一种人的行为。它必须由双方或多方的大小组织的代表或个人相对进行谈判,而不应是人对机器人或人对电脑的谈判,更不应是机器人对电脑的谈判。其次,此定义阐明了谈判是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第一种目的是建立一定的联系或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如国与国之间的建交谈判,各地区相同行业间的横向联合协商,就是为了建立一定的联系,寻求共同
18、发展的途径。再如,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自贸协定谈判,就是为了解决共同关心的扩大经贸领域务实合作,探索数字经济新的合作领域,加强宏观政策沟通协调。又如,一些社会公益问题的谈判也是为了实现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这一目的的。像居民区各住户就公共卫生较差的问题进行磋商,并制定卫生公约,就是为了解决共同关心的卫生环境问题这一目的。第二种目的是处理各方的冲突和纠纷,改善相互关系。如“叙利亚冲突谈判” “巴以和谈”就是为了处理各方冲突,改善相互关系而进行的谈判。再如,邻里吵架、家庭遗产纷争的调解,也是为了处理各方的纠纷,改善相互的关系。第三种目的是实现各自的需要。第一种目的中“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和第二种目的
19、中“改善相互的关系”已包含各方共同的需要。除此之外,谈判还有各自不同的需要。如买卖洽谈的目的多是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需要,有的是为了赚钱,有的是为了买到物品;或有的是为得到此物,有的是为得到彼物。再如,求职录用谈判中,求职的个人是为了实现找到称心的工作的需要,录用单位则是为了实现选到称职的出色的人才的需要。有很多谈判是多种目的兼而有之的。如 1972 年以前的中美建交谈判,一是为了解决6长达二十余年的中美冲突问题,以改善两国的敌对关系;二是为了谋求两个大国在各自领域的共同发展;三是为了实现各自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的不同需要。再次,该定义明确了谈判是进行相互交流、讨论、磋商和达成一致意见或协
20、议的活动过程。这是指谈判是从相互交流认识、意见和需求起,经过讨论,甚至是论辩、磋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或协议的整个过程。而其中明显的标志是达成一致意见或协议。谈判不像一般辩论,辨别出是非、好环、优劣就行了,而是要在论辩的基础上,各方就所议的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或协议。因为只有达成某些一致的意见或协议,谈判双方才能达到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这才算是成功的谈判。如果谈判没有达成任何一致意见或协议,就不能称其为完整的或成功的谈判,而只能称作双方有所接触或谈判破裂。例如,两位不同地方的商务人员,见面时只是相互了解一下对方的市场行情,交流一些信息,并没有进行买卖的讨 价 还 价 和 最 终 达 成 买 卖 协
21、 议 , 那 么 , 这 二 者 的 交 谈 便 只 能 算 作 是 彼 此 间 的 相 互 接 触 或 闲 谈 。三、谈判与其他易混淆的概念的区别以上我们对谈判的概念进行了抽象的表述和具体的解释。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很容易将谈判与人们习惯上易于混淆的其他社会科学概念相区别了。由于人们以往对谈判问题不太留意,对谈判概念不甚求真,所以习惯上易把谈判与论谈、辩论、判定等概念混淆,这是很不适宜和需要区分清楚的。从论谈这一概念来看,它是指单方或多方论述畅谈自己对人或事物的看法。但它不一定要让他人马上赞同自己的观点,相互间当场达成观点上的一致。它不具有谈判必须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或协议的特点。谈判中也有论谈,
22、但它只是用来阐述己方的立场和观点,只是谈判过程中一种谈和论的形式,不代表和体现整个谈判。从辩论这一概念来看,它是指对同一个对象,相互的对立的思想进行论争的过程。从结果上看,它需论出正误、辩出是非,双方往往是一方胜利、一方败北,而绝不可能像谈判那样,当场达成一致。在谈判中也有论辩,它是指发现并提示对方发言的观点、论据、逻辑上的错误和破绽,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从而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它也只是谈判过程中的一种论和辩的形式,而不能等同和代替谈判。从判定这一概念来看,它是对事物的分辨断定。谈判中的判定是指对对方谈判立场、意向、策略等的分析、揣测、辨别和确定。它只是谈判中的一种思维方式,而不是指谈判最终的
23、决断,更不能代替谈判。第二节 谈判的特征谈判是一种变幻莫测的人际交往的行为,但是,谈判跟任何客观事物一样,是有其自7第一章 谈判的概念和特征身规律和特征的。认清谈判的特征,对于预知谈判成功的概率和顺利进行谈判是十分必要的。谈判有哪些特征呢?笔者认为,谈判的特征一是对抗性和一致性的统一;二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三是妥协性和获得性的统一。在本节中,我们将理论联系实际一一对此进行阐释。一、对抗性和一致性的统一在实际谈判中,人们会觉察到,人们走到谈判桌前的背景均是双方或多方已产生一定的冲突和分歧,或有一定的差距,或缺少某种联系。而冲突和分歧的存在却又从中占了很大的比例。谈判双方或多方都希望通过谈判的
24、争辩、讨论、协商来寻求各自的利益,达成一致赞同的协议。所以,在开始谈判前,便存在着客观的对立性和主观的一致性。在谈判序幕拉开以后的正式谈判中,双方或各方时而展开“横眉竖目” “唇枪舌剑”之辩,时而显示出“电闪雷鸣” “刀光剑影”的紧张气氛,谈判双方往往体现出明显的对抗性。在政治谈判中,这种对抗显得较为明显。例如,在一次国际性会谈中,一位西方外交人士挑衅性地对中国代表说:“如果你们不向美国保证不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那么显然就是没有和平诚意。 ”我国代表立即给予还击:“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采取什么方式解决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无须向他国做保证。请问,难道你们竞选总统也需要向我们做什么保证吗?”这一有
25、力的反驳,使对方无言以对。但对方又另寻话题挖苦道:“阁下这次在西方逗留了一段时间,不知是否对西方有了一点开明的认识?”而我方代表又沉着地反唇相讥道:“我是在西方受的教育,40 年前我在巴黎受高等教育,我对西方的了解可比您少不了多少,遗憾的是您对东方的了解可真太少了。 ”干脆有力的回答,又给对方以猛烈的反击,使对方十分尴尬。在这一外交谈判事件中,谈判双方的对抗性是十分尖锐的。其中一方挑衅性地干涉别国的内政,损害对方的尊严,另一方则以强有力的反唇相讥维护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这一对抗几乎类似肉搏战,真可谓紧张异常。而在商务谈判中,也存在这种对抗性。如在农贸市场上,买主和卖主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一个想
26、尽量卖高一点价钱,一个想压低价钱买下,二者在价格上存在的差异就是一种矛盾。再如,在邻里谈判中,住宅楼单元一楼和上几层楼的住户因下水道堵塞而引起纠纷,互相争辩、谈判,同样也是一种对抗。可见,谈判中的对抗性是客观存在的。然而,谈判中的矛盾和对抗不同于体育竞赛中的矛盾和对抗,最后的胜利者只有一个,它也不同于一般辩论,辨别出是非、好坏、优劣就行了,而是要在双方辩论的基础上对所辩论的问题的认识逐步达到统一,谋求一致,从而促成双方达成比较满意的协议。例如,1972 年 2 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中国,最后发表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美上海联合公报。这个公报既是对抗性激烈辩论的产物,也是谋求一致的结果。当时中美
27、双方对一些重大国际问题在认识上差别很大,特别是台湾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为此,双方8在会谈中争辩得十分激烈,有时,为了协议中的某一个词,也要辩论好长时间。经过一个星期的激烈辩论、反复磋商,双方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就台湾问题达成了双方均可以接受的协议。在商务谈判的讨价还价中,在家庭邻里谈判的协商中,以及在其他内容谈判的进行中,谈判各方也总是努力寻求一致,尽量促成协议的达成。所以说,谈判是一种对立,也是一种合作,它具有对抗性和一致性相统一的特征。二、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谈判是一种既在立场上遵循一定的原则性,又在策略技巧上注意灵活性的人际交往活动,它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特征。无论哪一
28、种制度的国家在外交谈判中都是坚持一定的原则立场的。在我国与外国的谈判中,就必须坚持维护国家尊严和主权的原则立场。其中,特别注重“维护国家领土完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不干涉中国内政”等基本原则立场。这些原则在对外谈判中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在一般的组织团体或个人进行的各种内容的谈判中也都应坚持和遵循一定的原则。例如,邻里间的公共卫生问题的谈判,就应遵循“不重私利,公益为先”的原则。然而,抽象的谈判原则性,又往往是通过谈判策略技巧的具体灵活运用来实现和维护的。如必须注意谈判是因时间、地点、场合及对象而论的,要考虑到各种氛围和因素,从而灵活运用谈判策略技巧和语言艺术等。例
29、如,自 1945 年 8 月 28 日开始,毛泽东同志在重庆与蒋介石进行的长达 43 天的国共谈判,就体现了中共领导人谈判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在谈判中,毛泽东同志对根本原则问题寸步不让,同时又表现出谈判策略和技巧上的极大灵活性,赢得了全国各界的赞同,并与国民党方面共同签署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 ,即“双十协定” 。除了上述政治谈判中体现出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特征外,在商务谈判和其他内容的谈判中,也常以谈判的灵活性来维护和体现谈判的原则性。例如,几年前报刊披露,某建筑师受命设计一座大教堂时,依据其精密的计算,破天荒地在大厅不设立柱,但是,此事却为教会以不安全为由坚决反对,建筑师只好再将立柱加上
30、。过了数百年,人们维修教堂时却惊奇地发现,四根立柱都上不接顶,有 10 公分的空隙,形同虚设。这即是建筑师在当时的谈判氛围下,以灵活性的策略同意按教会的要求建筑,而实则又不放弃自己的建筑原则。由此可见,谈判需要既坚持一定的原则,又应根据情况的变化灵活地改变策略。三、妥协性和获得性的统一美国谈判学家尼尔伦伯格认为“谈判就是给与取” 。无数谈判实践也证明,谈判是“让”和“得”兼而有之的一种互动过程。它具有妥协性和获得性相统一的特点。9第一章 谈判的概念和特征在各方立场不同、利益相关的谈判中,为了达成令人满意的协议,使自己获得一定的利益,就必须作出适当的让步,放弃自己的某些利益。例如,达尼尔斯瓦罗斯
31、基(Swahili rosicky)家族的玻璃制造在奥地利享有盛名。不幸的是,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奉纳粹德国之命制造军需品;更不幸的是, “二战”后他的公司将因此而被法国当局依法接收。一个叫罗恩斯坦的美国人知悉后,立即与达尼尔斯瓦罗斯基家族交涉:“我可和法国交涉,不接收你的公司(法军不能接收美国人的财产 ),不过条件是交涉成功后,请将贵公司的代销权让给我,我收取卖出费用的百分之十的好处费,直到我死为止。阁下以为如何?”当时,斯瓦罗斯基家族大发雷霆,但后来还是作出了妥协,接受了罗恩斯坦的要求,保存和获得了自己本将失去的很大的利益。在各方立场不同、利益相异的政治谈判中,谈判时常会出现僵局,此时
32、,唯有妥协,才能使谈判得以继续,直至达成协议。为了达成协议,双方须适当让步,放弃自己的某些主张和利益,以互补对方的需要,使双方都获得各自欲获得的利益。例如,第四次中东战争之后,1978 年,埃及和以色列就西奈半岛问题进行了谈判。当时双方的立场是尖锐对立的。埃及坚决要求以色列归还西奈半岛,因为西奈半岛自古以来就是埃及的领土。以色列坚决拒绝了埃及的要求,说以军如果撤出西奈半岛,以色列边境安全就无法保障。谈判一度陷入僵局。这时,参与这场谈判的美国总统卡特提出一个方案,即西奈半岛的全部主权归还埃及,而在西奈半岛与以色列交界的埃及的一方,划出一片非军事区,埃及不得在该区域部署军队。埃以双方对该提议都感到
33、满意,双方签订了埃以停战协议。以色列以撤出西奈半岛的让步获得了国家安全的保障,埃及以撤出西奈半岛上军事部署的让步,获得了国家主权要求方面的满足。妥协,有被动妥协和主动妥协之分。1. 被动妥协被动妥协较为普遍,一般都是在双方或多方谈判出现僵局以后,出现的单方妥协、对等妥协或交叉妥协。单方妥协是指只有一方做出让步。对等妥协是双方作出同等程度的让步,如商务谈判中,卖方降价 10 元,买方也提价 10 元;再如,裁军谈判中,双方裁军量等同等。交叉式妥协是甲放弃一种利益,而求得乙在另一种利益上的让步。虽然各方在自己放弃的利益中得不到满足,但各自在对方放弃的利益中得到了补偿。这是在不同问题或利益上交叉式的
34、妥协和交叉式的获得。如前面所举的“埃以和谈”一例,便属于交叉式的妥协和获得。2. 主动妥协谈判中的主动妥协比较少见,它是一种比较高超的妥协。它是指为了有所大得,而先一步妥协让利。例如,新加坡一位华裔商人与我国某食品进出口公司洽谈大蒜生意。第一轮洽谈成交时,客商却出人意料地每吨提价 5 美元。等合同签字后,问他为何加价,他说:10“多加 5 美元并非没有顾虑,这次虽少赚了 1 万美元,但贵公司对此将永远难忘。 ”后来的事实证明,客商想将货抢先上市,卖出好价,需我方帮助及早运出,结果得到了我方的帮助,使这批蒜抢先卖出,获得了大利。然而谈判中的妥协不应是无原则的妥协。因为无原则的妥协,会使自身失去根
35、本利益,实等于投降。例如,英国首相张伯伦(Arthur-Neville Chamberlain)在与希特勒的谈判中一味地无原则地妥协而产生的恶果,便是最典型的一例。1938 年,希特勒已吞并奥地利,开始将魔爪伸向捷克斯洛伐克。当时的英国首相张伯伦和法国达拉第政府想拉住希特勒向东反对苏联,于是在对德的谈判中,采取了一味妥协的态度。8 月 3 日,张伯伦派西曼勋爵去捷克斯洛伐克充当“调解人” ,实则起到了把捷克斯洛伐克的一些地区转交给德国的作用。当时,希特勒软硬兼施,一方面以武力恫吓英法,另一方面又宣称,如果德国得到捷克斯洛伐克,就没有别的要求了。德国准备同英国达成广泛的协议,张伯伦就此满口答应。
36、在此后的一系列谈判中,希特勒总是得寸进尺,张伯伦则是一退再退,致使捷克斯洛伐克很快沦陷,也把战火引烧到自家门口,使他成了一个“给鳄鱼喂食,希望它最后才吃自己的人”( 丘吉尔语)。在对希特勒侵略他国的罪恶行径问题上,张伯伦在谈判中更是采取无原则妥协的态度,不仅使自己无所得,还丧失了邻国和本国的最根本的利益。张伯伦的前车之鉴,是我们进行各种政治、军事、外交谈判时应引以为戒的。第三节 谈判的要素和多因素的影响一、谈判的基本要素每一次谈判,随着情况的变化,谈判的结构可能会繁简不一,但不管其结构程度如何复杂或多么简单,其基本要素都是同样具备的,这就是谈判的目标、谈判的进程、谈判的方案和谈判的个人四个基本
37、要素。(一)谈判的目标谈判的目标是各种谈判最基本的要素。所谓谈判的目标,是指谈判的意图,以及谈判欲达到的目的。在本章第一节里,我们在具体解释谈判的概念时已阐明谈判是为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因此,谈判的目标是进行谈判的驱动力,也可以说是进行谈判的出发点。由此可见,如果没有谈判目标,也就用不着去谈判了。所以,谈判目标是谈判的最基本要素。其他谈判要素是由此派生出来的。正如本章第一节具体解释谈判概念时所述,无论是什么谈判,无外乎是为了实现建立联系、解决共同问题、处理冲突纠纷、实现各自需要等目的,而谈判的目标,就是这几种谈判目的坐标上不同高低度的标的。在欲实现的两种以上谈判目的的谈判中,其一种目的的标的可能定得高一些,其他的标的可能不同程度地低一些。如日美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