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术追求和理想抱负水平,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精神,培养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第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测评程序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在每
2、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所有加减分项有效时间段皆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第五条 学院成立综合研究生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总体负责。第六条 全体研究生自行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签字确认填写内容真实、准确。由导师签字确认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由导师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以及班级间互审,审核无误后将结果上报研究生自治委员会进行复评。第八条 研究生自
3、治委员会复评无误后,将结果上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总评,公布定稿。第三章 测评细则第九条 测评体系综合测评=德育总分+智育总分+体育总分第十条 德育模块(30 分)(一)德育分计算1、德育分=基本分+加减分2、德育分基本分为 10 分(二)加分情况1、导师评分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结合实际评分,满分为 5 分。2、任职加分(1)任职分类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二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主席助理、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助理;分党校副秘书长、年级团总支三类:校研究生会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院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副书记、班长、班团支书;四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
4、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支委;五类:校、院研究生会成员、楼长、层长。(2)任职加分明细任职分=任职基本分+考核等级分任职基本分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职务分 4 3 2 1 0.6考核等级分等级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A +2 +2 +2 +2 +2B +1 +1 +1 +1 +1C 0 0 0 0 0D -4 -3 -2 -1 -0.6(3)任职加分说明同一学年内担任多项职务,按最高类别加分;任职半年得分按 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在评定考核等级的过程中,A 类考核占全体人员30%,B 类考核占全体人员50%。(考核等级由相应组织提供)除以上所列,研究生参与其他学生管理
5、工作加分标准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定。楼长、层长只加基本分。3、嘉奖加分(1)荣誉加分集体荣誉:优秀党支部、优秀社会实践分队、十佳寝室等荣誉。等级 省级及以上 校级 院级加分 2 1 0.5个人荣誉: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十佳学术之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等级 省级及以上 校级 院级加分 3 2 1荣誉加分说明a.集体荣誉团队第一负责人按 100加分,其他成员按 50加分(优秀党支部第一负责人为党支部副书记,加分对象只限于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b.同一学年内获得多项同类荣誉按最高级别加分。(2)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和院级通报表扬加 0.5 分
6、/次,且学年内累计不超过 3 次。(三)减分情况1、个人减分类别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减分 1 3 4 5 102、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各减 1 分,学年内可以累减。3、本学年学校、学院寝室卫生检查,以寝室为单位,若出现 1 次检查不及格,全体寝室成员各扣 1 分,超过 3 次不及格按 3 次计。第十一条 智育模块(60 分)(一)智育分计算1、一年级硕士生:智育分=导师评分(满分 10 分)+课程成绩得分+加减分。2、二年级硕士生:智育分=基本分(10 分)+导师评分(满分 20 分)+加减分。(二)课程成绩得分1、课程成绩绩点换算百分制成绩 90-100 分 80-
7、89 分 70-79 分 60-69 分 60 分以下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0五分制成绩 优秀(A) 良好(B) 中等(C) 及极(P) 不及格(F)绩点 4.5 3.5 2.5 1.5 0.02、课程成绩得分计算公式(学位课学分绩点0.7+非学位课学分绩点0.3)平均绩点= 学位课学分0.7+ 非学位课学分0.3课程成绩得分=平均绩点10(三)加分情况1、专利加分(1)专利分类类别 发明专利(受理)软件著作权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加分 6(2) 2 2 1(2)专利加分说明发明专利受理加分比例与授权时加分比例相同;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
8、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受理不加分。若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则第二完成人可视为第一完成人,加该类别上限;若第一完成人为教师但不为导师,则第二完成人得分按 40%计算;若第一、第二完成人为大小导师(经学院认定的),则第三完成人得分按 40%计算;其他情况下第三完成人及以后均不加分。若第一和第二完成人均为学生时,第一完成人得分加该类别上限,第二完成人得分按 40%计算。同一个发明专利项目第一年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专利授权时间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或“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期为准。专利申请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大学”。一学年专利加分上限为 3 项。2、科技立项、科
9、技获奖加分(1)科技立项加分研究生参加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立项、上交作品验收合格可以加分,具体加分如下: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立项 2 1 0.75 0.5 0结题 2.5 2 1.5 1.5 1(2)科技获奖加分等级奖项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特等奖 10 6 5 4一等奖 8 5 4 3二等奖 6 4 3 2三等奖 4 3 2 1优秀奖 3 1 0.75 0.5(3)科技立项、科技获奖加分说明以团队项目立项,第一作者加全分,第二作者按全分的 50%计,第三及第三以后作者每人按全分的 30%计。若是以团体形式参加科技比赛,3 人(含)以下团队,每一成员按该级别全分计算;3-5
10、 人(含)团队,每一成员按对应分值的 80%加分;5 人以上团队,每一成员按对应分值的 50%加分。导师横向课题项目不加分,纵向课题项目排序第二参与人按 40%计,第三参与人按30%计,第四及第四以后参与人按 20%计;若参与多个导师纵向课题,按最高分计;若同一课题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第二学年不得再重复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立项,按最高分值计算;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如项目立项并参赛获奖,则立项加分和获奖加分可以兼得。在“挑战杯”全国(浙江省)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浙江省)创业计划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
11、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全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教育部“百校百题”应用型创新课题大赛中获奖的,所有加分翻倍计算。“鲁班论坛”按校级科技竞赛加分,所有参与者即加 0.5 分,如若获奖,则按相应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参与分;行业协会举办的赛事降一级进行加分。研究生参与本科生国家级、省级结构设计竞赛指导并获奖,按相应等级的团体形式科技竞赛获奖乘以 50%进行加分。一学年科技立项加分上限为 2 项。3、作品发表加分(1)论文发表分类土木工程方向:类别 ZJUT100 一区 二区 其
12、他 SCI/SSCI EI A 类 B 类 其他加分 20 15 11 8 6 5 3 1建筑规划方向:类别 ZJUT100 一区 二区 其他SCI/SSCIEI A 类 B 类 其他加分 20 15 11 8 8 7 5 1(2)论文发表加分说明会议论文均按其他类加分。论文在刊物的增刊发表的按相应级别的 50%加分。若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则第二完成人可视为第一完成人,加该类别上限;若第一完成人为教师但不为导师,则第二完成人得分按 40%计算;若第一、第二完成人为大小导师,则第三完成人得分按 40%计算;若第一和第二完成人均为学生时,第一完成人得分加该类别上限,第二完成人得分按 40%计算;其他
13、情况下第三完成人及以后均不加分。(评定时须出具第一、第二导师学院认定证明、或学生培养计划)论文认定标准,具体见学校人事处当年期刊分类(中科院、JCR 分区),TOP 期刊分类参照当年ZJUT TOP 100 理工类学术期刊目录,或校图书馆论文鉴定机构认定承认,方为有效。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的,不得再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若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第二学年被 SCI、EI 检索,可加差额分。论文获得录用证明即可加分,以录用时间认定是否有效,见刊刊物认定论文类别。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工业大学”。(3)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发表分类类别 国家级及以上 省级
14、校级 院级加分 3 2 1 0.5(4)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发表加分说明作品需以真实姓名发表有效。同一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加分。该项满分为 5 分,超过满分以 5 分计。4、著作加分(1)著作分类类别 第一作者(主编) 其他作者 书中注明的编写人员加分 8 4 2(2)著作加分说明:发表著作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5、社会实践及其他加分(1)社会实践分类研究生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年度考核合格按 2 分/学年给予加分;由学校、研工部、学院推荐在政府机关、企业挂职者,考核合格按 1 分/期给予加分;如期完成学校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者加 2 分;如期完成学院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者加 1
15、分。(2)社会实践加分说明:一学年内社会实践加分累计不超过 3 次。(四)减分情况研究生参加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立项,立项成功未按期结题者,团队每一位成员均予以减分,1 分/项。若有多个立项未按期结题,累计减分。第十二条 体育模块(10 分)(一)体育分计算1、体育分=基本分+加减分2、体育分基本分为 6 分,满分为 10 分,超过 10 分以 10 分计。(二)加分情况1、校级及以上运动会加分(1)运动会加分明细名次 第 1 名 第 2-3 名 第 4-6 名 第 7-8 名 参赛加分 2 1 0.8 0.5 0.2(2)运动会加分说明取得名次分则不加参赛基本分。若获得径赛中的名次(如短跑、
16、长跑等),取最高名次对应的分数;若获得田赛中的名次(如跳远、跳高等),取最高名次对应的分数;若同时获得田赛和径赛中的名次,分别取田赛和径赛中的最高名次对应的分数叠加。2、文体类其他竞赛加分(1)文体类其他竞赛加分明细名次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省级及以上 4 3 2 1校级 2 1.5 1 0.5院级 1 0.8 0.5 0.25(2)文体类其他竞赛加分说明学院组织的单次趣味性运动会(如趣味运动会、师生趣味运动会等)中,取其奖项对应的最高分数(不可叠加),不同次趣味性运动会(如趣味运动会、师生趣味运动会等)奖项分数可叠加。其他同类活动(竞赛)中,若获得多项奖项,取各奖项分数的最高分
17、加分。不同级别的同类活动(竞赛)获得的奖项之间不可叠加,取各奖项的最高分计入。不同级别的同类活动(竞赛)是指:如校级、院级团体篮球赛,校级、院级乒乓球赛(单打)等级别不同,但实际竞技项目相同的活动(竞赛)。以团体形式(两人及以上组合)参与竞赛获奖的,团体成员得分按对应名次分的 50%计算。趣味运动会、齐心协力运动会等以班集体形式参赛的比赛,按实际参赛成员进行加分(实际参赛成员名单由班级出具,比赛主办方确认)。若比赛结果以名次公布,第 1 名为一等奖,第 2-3 名为二等奖,第 4-6 名为三等奖,其余名次为优秀奖。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比赛即加 0.25 分,如若获奖,则按相应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参与分。获奖证书中未明确注明的一、二、三等奖之外的其余奖项归为优秀奖(如精神文明风尚奖、最佳人气奖等),按相应等级的优秀奖加分。除校研会、院研会(包括与外院联合举办)组织的文体竞赛,参加其他学院举办的文体竞赛不予加分。(三)减分情况无故缺席各类竞赛,造成不良后果减 1 分/次。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所有奖项等级认定以获奖证书落款为准,如有异议交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定决定。第十四条 本测评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所有。第十五条 本学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情况的个人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