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法期末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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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 年税法作业【作业一】简述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与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异同?【答案】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其中,所称移送其他机构 “用于销售” ,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

2、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流转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和会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应税行为 流转税视同销售行为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的主营业务收入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视同销售 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借:在建工程等等贷:库存

3、商品应交税费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确认收入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投资、分配给股东、抵偿债务、以物易物等用途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不确认收入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 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借:固定资产等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作业二】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17 年 10 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 220 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 6 万元、国外的

4、经纪费 4 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 20 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 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 8 万元;(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 86 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 46.8 万元,该化妆品在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 70 万元、运输费用 10 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 30%用于公司饮食部;(4)购进一项不动产仓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 521 万元、增值税 57.31 万元;(5)将进口化妆品的 80%重新加工制作为成套化妆品

5、,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650 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 70.2 万元;(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 300 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 5%,实际收到金额285 万元;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 14.04 万元。(7)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50 万元、增值税 8.5 万元;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 29.25 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 20 万元,镀金首饰收入 9.25 万元;采

6、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 2000 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 0.25 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 0.22 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 0.03 万元。(注:关税税率 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 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

7、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7)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答案】(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220+6+4+20+11=261(万元)按照我国海关估价规则,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应记入完税价格。买方支付给自己的境内采购代理人的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与购货佣金相对的是为买卖双方服务的经纪人收取的经纪费,应记入完税价格。缴纳关税=26120%=52.2(万元)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61+52.2)(1-30%)=447.43(万元)消费税=447.4330%=134.23(万元)增值税=447.4317%=7

8、6.06(万元)(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委托方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代收代缴消费税=86+46.8(1+17%) (1-30%)30%=18030%=54(万元)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4(7%+3%)=5.4(万元)合计代收代缴=54+5.4=59.4(万元)(3)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650+70.2(1+17%)+14.04(1+17%) 30%-134.2380%+20000.03(1+17%)5%+29.25(1+17%)5%=216.6-107.38+2.56+1.25=113.03(万元)(4)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9、=650+70.2(1+17%)+14.04(1+17%)+300+(29.25+20000.03)(1+17%) 17%=1098.2817%=186.71(万元) 或=186.71+6.8=193.51(万元)(5)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811%+76.06+(7013%+1011%)(1-30%)+57.3160%+8.5=0.88+76.06+7.14+34.39+8.5=126.97(万元)(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86.71-126.97=59.74(万元)或 193.51-126.97=66.54(万元)(7)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

10、费附加:(59.74+113.03)(7%+3%)=17.28(万元),或(66.54+113.03)(7%+3%)=17.96(万元)【作业三】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 2017 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采取得不含税收入 8600 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 5660 万元;(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 700 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 100 万元;(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 200 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 5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 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30 万元;(4)购进原材料共计

11、 30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 510 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 230 万元,取得增值税运输业专用发票; (5)销售费用 1650 万元,其中广告费 1400 万元;(6)管理费用 850 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 90 万元;(7)财务费用 80 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500 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 40 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 540 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 15 万元、职工福利费 82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18 万元;(9)营业外支出 300 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 150 万元。(其他

12、相关资料: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计算回答总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企业 2017 年应缴纳的增值税;(2)企业 2017 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企业 2017 年实现的会计利润;(4)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0)企业 2017 年度应缴纳

13、的企业所得税。【答案】(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11%+20017%=1462-8.5-510-25.3+34=952.2(万元)(2)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52.2(7%+3%)=95.22(万元)(3)会计利润=8600+700+200+50+8.5+30-5660-100-1650-850-80-300-95.22=853.28(万元)(4)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880015%=80(万元)(5)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0.5%=88

14、000.5%=4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6)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7)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 15-10.8=4.2(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402.5%=13.5(万元),调增 18-13.5=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8)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53.2812%=47.61(万元)(9)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53.28+80+46+11+15.1+47.61-30=1022.99(万元)或=853.28+80+46+11+15.1+47.61-30-600=422.99(万元)(1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22.99-600)25%+10025%50%=105.75+12.5=118.25(万元)【作业四】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 A 上市公司,2016 年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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