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奎文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启动条件2.1 自然灾害2.2 破坏性地震2.3 突发公共事件2.4 特殊情况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区减灾委会职责3.2 区减灾委办公室职责3.3 区减灾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3.4 区人武部职责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2 物资准备4.3 通讯和信息准备4.4 救灾装备准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6 预案及演练4.7 社会动员准备4.8 宣传和培训5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2 灾害分级与管理5.3 灾情报告5.4 灾情核定5.5 灾情发布6 应急响应6
2、.1 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6.2 应急响应行动6.3 应急响应程序6.4 级响应6.5 级响应6.6 级响应6.7 级响应6.8 新闻报道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灾后救助7.2 恢复重建7.3 灾后救助工作评价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奖励与责任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施行时间 0 奎文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潍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1 安全。1.4.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4.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
4、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2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 自然灾害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人口 3 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0.3 万人以上;(3)倒塌房屋 0.3 万间以上。2.2 破坏性地震发生 5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1)因灾死亡 3 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0.3 万人以上;(3)倒塌房屋 0.1 万间以上。2.3 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或生活救助,视情况 2 启动本预案。2.4 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区减灾委会职责区减灾委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 )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3.2 区减灾委办公室职责区减灾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其职责是:(1)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2)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减灾委成员单位和灾区街道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4
6、)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5)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3.3 区减灾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灾害应急管理的总体协调。 3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区民政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储备、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区发革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区科技局: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 项目。区经信局:协调邮
7、电、煤炭、电力、商 业、物资、医药等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区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 情况;协助灾区街道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奎文公安分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区财政局:安排自然灾害救济支出 预算,会同区民政局申请应急救灾款物,并及时拨付灾区;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 4 个人进行表彰。国土分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
8、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措施;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评估鉴定和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重建工程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实施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区交通局: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区水利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 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
9、修复。区农林局: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 ;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预测天气形势,及时发布天气实况和雨情信息;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估和实时气象监测;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 5 区卫计局: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
10、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区畜牧局: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地畜牧部门组织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区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区地震局:组织对地震现场强余震 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3.4 区人武部职责:区人武部应协调驻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1.1 区财政应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将救灾资金列入当年
11、财政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 6 经费。4.1.2 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救灾储备金 30 万元)、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4.2 物资准备4.2.1 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应急购销协议。4.2.2 区、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4.2.3 水利部门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4.2.4 经贸、贸易、供销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4.2.5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负责储备、采购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4.3 通讯和信息准备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区、街道、村三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 24 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4 救灾装备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