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现代国家的规制系统往往足复杂而庞大的,既有私法规制,更有公法规制,既有国家规制、政府部门规制,亦有行业规制、企业自律性规制,还有各种社团组织的规制,等等,各类规制几乎遍布全部的法规范体系,贯穿于全部的政策形成乃至执行过程,渗透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个层面,构成了人们生活中的各式各样的行为规范。在中国,伴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虽然所谓“小政府、大社会”或者“有限政府”的呼声此起彼伏,自由市场原理主义者将公的规制作为阻碍竞争的要因来把握,甚至将所有规制视为应予否定和废止的范畴,但是,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仅没有缩小、减弱,反而一直在扩大、增强,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也是举世瞩目的。如果说规制缓和的成效可以通过经济效益来体现的话,那么,政府对经济的规制之功效亦可以用经济发展的状况来表述。当然,诚如论者所言,应当否定和废止的规制大量存在。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应当肯定和强化的规制同样大量存在。长期以来,中国政府要面对的是一个以市场为导向但缺乏成熟的市场主体,以理性选择为目标但往往难以真正自律发展的经济体系,因而,西方国家的有关规制与放松规制或者规制缓和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