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八下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政策的调整一、农业政策的四次调整:1、土地改革(19501952)(1)开始: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2)核心内容: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仍然是土地私有制)(3)结果: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4)意义: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巩固了人民政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2、农业合作化(三大改造)(19531957年)(1)原因:土改以后,我国农业仍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农产品满足不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2)形式:引导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道路。(集体土地公有制)(3)目的: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4)结果:1956年,全国绝大多数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5)意义: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3、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