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地理依据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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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 摘要 (1) 0 引言 (1) 1 中国海洋权益的现状 (3) 1.1 海域划界的纷争 (3) 1.1.1 黄海海域划界问题 (3) 1.1.2 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4) 1.1.3 南海海域划界问题 (5) 1.2 岛屿被他国侵占 (6) 1.2.1 毗邻五国分割占据南沙群岛 (6) 1.2.2 中日钓鱼岛之争 (7) 1.3 海洋资源被掠夺 (8) 1.4 海上运输通道的潜在威胁 (8) 2 中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原因分析 (9) 2.1 政治上 (9) 2.2 经济上 (9) 2.3 思想上 (9) 3 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地理依据 (10) 3.1 从历史地理的角度 (10) 3.2

2、 从地质构造上看 (10) 3.3 从人文地理的角度 (11) 3.4 从经济地理的角度 (11) 3.5 从政治地理的角度 (12) 4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战略对策 (12) 4.1 培养公民的海洋观念与海洋意识 (12) 4.2 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 (12) 4.3 加强对争议海区的实际控制 (13) 4.4 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 (14) 4.5 积极参加海洋国际事务 (14) 参考文献 (15) Abstract (16) 第 1 页 (共 16 页 ) 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地理依据研究 摘要 : 海洋权益与一个国家的兴衰息息相关,其重要性毋庸置疑。走向海洋是大国强盛的必由之路。本文通过阐述

3、中国海洋权益的现状,分析中国海洋争端产生的原因,总结了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地 理依据,并提出了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战略对策。此外,本文主要从地理学的角度论述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依据。 关键词 : 海洋权益;中国;地理依据;战略对策 0 引言 “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一切”这个历史规律不断地被历史事实所证实。随着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占地球表面积 71%的海洋的重要战略地位正在与日俱增。海洋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其中蕴含着的重要的海洋权益。海洋权益与一个国家的兴衰息息相关,其重要性毋庸置疑。走向海洋是大国强盛的必由之路。而关于海洋权益内涵的解释有很多,一般认为,海洋权益包括海洋政治利益、海洋经 济利益

4、、海洋安全利益、海洋科研利益等。 海洋政治利益 即维护国家对所属海域的主权并行使管辖权。海域主要包括领海区、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所属岛屿。以领海基 线为界向外扩展 12 海里,即为领海区;以领海基 线为界向外扩展24 海里 为毗连区,毗连区的宽度为 12 海里 ;以领海基线为界向外扩展 200 海里,即 为专属经济区。一个国家在领海区域完全享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在毗连 区也享有排他性的主权,主要包括安全、财政、卫生等管辖权;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准主权。 海洋经济利益,一般是指开发利用国家管辖海域 以及其他海洋空间的各种资源、发展海洋经济所获得的收益。一般包括海

5、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 海洋安全利益,即维护国家管辖海域以及其他海域空间的安全,第 2 页 (共 16 页 ) 应对传统威胁与非传统威胁。 一直以来,人们 都倾向于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谈论中国的海洋权益、海洋争端,并且现在这方面研究得 已经很透彻了,很多观点都见解独到,令人信服。然而,作为一个地理科学专业的 学生,我想从地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依据。因为 海洋在地理专业中,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海洋权益显然包括 地理方面的权益。在下 文中,我先对联 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了简要的解读, 接着 阐述了中国海洋权益的现状及目前的海洋争端,之后分析了中国海洋争端产生

6、的原因,总结了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地理依据,最后提出了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战略对策。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 1982 年通过并于 1994 年开始生效。它所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第一次对海洋权益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从而使各国开发和利用海洋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截至目前,已有 155 个国家和实体批准了公约,我国于 1996 年 5 月 15 日批准了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几乎涉及海洋法所有方面的问题,主要内容 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传统的基本海洋法律制度,如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制定了许多崭新的海洋法律制度,例如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国际海底区域

7、、海洋科学技术和海洋环境保护等制度,极大地拓展了沿海国在海洋上的管辖范围,沿海国可以将管辖海域范围从传统国际海洋法所规定的 3 海里或 12 海里扩大到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且宽大陆架国家还可以主张超出 200 海里范围的大陆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实质上是对海洋归属和管辖的一次重新调整,是海洋资源和权 力的一次再分配,是当代国际社会关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标志着新的国际海洋秩序的建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意味着人类进入了全面开发和管理海洋的新阶段。公约唤醒了沿海国家开发和维护海洋资源的意识,进而引发了争夺海洋岛屿、海洋国土、海洋资源和海洋通道的新的争斗,使世界热点集

8、中到海洋上。不仅霸权主义国家继续谋求海洋霸权,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在海洋问题上日益觉醒,尽可能大地圈占海域。但由于大多数国家彼此相邻或相向,沿海国家的利益往往与其相第 3 页 (共 16 页 ) 邻或相向国家的利益交织在一起,矛盾的焦点集中在主权的获得或享有以及相应资源的占有或分享。同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世界各国政治妥协的产物,因此还存在着许多模糊不清之处,各国总是从最有利于本国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解释、运用公约,这也留下了许多引起争议的隐患。随着更多的国家批准加入公约,海洋权益面临一次全面再分配,海洋权益的斗争将越来越复杂。目前,全世界已有 300 多处海域出现划界纠纷,有争议的岛屿达 100 多

9、个。 1 中国海洋权益的现状 2013 年 11 月 23 日 , 习近平 主席首次宣布了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范围。 不可否认 ,中国划分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做法完全正确, 它彰显着海洋权益对于我们国家的重要意义,有利于中国目前海洋权益现状的 改善 。 中国国土面积广大,东濒世界最大、最深的大洋 太平洋,拥有长达 1.8 万公里的绵长海岸线,以及一些众多的岛屿和群岛。按照1982 年颁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拥有约 300 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然而近些年,中国的海洋邻国不断地根据公约与我国争夺海域,岛屿。我国的海洋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海洋权益的现状也不容乐观。 1.1 海域划界的纷争 我国自

10、北向南濒临 4 个海,渤海、黄海、东海、南海。除渤海完全属于我国的内海外,其余的 3 个海与日 本、朝鲜、韩国存在着不同程度争议区。 1.1.1 黄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国与韩国和朝鲜在黄海存在海域划界问题。黄海海域东西最宽处约 300 海里,最窄处只有 104 海里,面积约 38 万平方公里。因此,我们知道,中国与朝鲜在黄海海面的宽度绝大多数都小于 200 海里,与韩国的海面宽度平均也不超过 300 海里,因而不存在各国将专属经济区扩展到 200 海里的客观条件。同时, 黄海海底虽然全部为浅海大陆架,但在海底东部地带有一条明显的由南向北的海 底谷第 4 页 (共 16 页 ) 线,就是这条谷线构

11、成了中国大陆架和朝鲜半岛大陆架的天然界线 。以这 条天然界线划分中、朝、韩之间的黄海海域是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法以及国际海域划界惯例的,但是,朝鲜在宣布了 12 海里的领海制度之后, 1977 年 6 月 21 日公布了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宣布建立 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规定在不能划分到 200 海里的海域按平分线划界; 1978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部又宣布建立 50 海里的军事警戒区。朝鲜单方面确定的经济水域将中国的部分海域划归入其领海,并加以军事控制,严重损害了中国在黄海的海洋权益。韩国从 1952 年开始先后发布了 关于毗连海域主权的总统声明和海底矿

12、物资源开采法,宣布建立“国家资源控制和保护区”和大陆架坐标,将海底谷线以西属于中国的大片海域和大陆架划入韩国海域,并在 1974 年通过与日本签订关于共同开发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南部的协定加以强化和扩展,直接导致中国在黄海的管辖海域大大缩小。由于朝鲜和韩国的单方面划界行为,使中、朝、韩在黄海形成了近 7 万平方公里的重叠区。 1.1.2 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东海面积达 77 万平方公里,地形上分成两部分,西部大陆架,面积 54 万多平方公里,外缘水深 170 米,中国的 钓鱼岛等岛屿就分布在此区域内;东部为冲绳海槽区,面积 21 万多平方公里。中国大陆和台湾在东海主张按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划界,冲绳

13、以西海域为中国海域。而日本提出以大陆地壳和大洋地壳分界作为划界基础,坚持中日“共有大陆架”观点,主张按中间线原则与中国划界。并于 1977 年 5 月 2 日公布了关于渔业 水域的临时措施法,规定其渔业水域为从日本领海基线量起、其每一点距日本基线上最近点距离都是 200 海里的线以内。韩国借 1974 年与日本签订的日韩共同开发区协议将中国东海的大片水域划入韩国专属经济区,并 主张在东海对日本一侧实行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与日本划界,而在中国一侧则以中间线原则与中国划界。按照日本和韩国的划界主张,中国与日本和韩国在东海将有近 30 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出现重叠。 1.1.3南海海域划界问题 第 5 页

14、 (共 16 页 ) 南海面积为 350 万平方公里,四周为大陆架,南北宽,东西面窄,中部为深海盆。由于南海的西南方向通过马六甲海峡与印度洋相连,东北方向控制着进入东海的通道,因而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对维护我国的安全和海洋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越南于 1977 年 5 月 12 日发表“关于越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 陆架的声明”,宣布越南的领海为 12 海里、毗连区为 24 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为 200 海里。 1982 年 11 月 12 日又发布“关于越南领海基线的声明”。按照越南的划定,属于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全部划入越南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之内,同时,越南划定的大

15、陆架范围与印度尼西亚所主张的大陆架范围出现重叠。 菲律宾于 1961 年 6 月 17 日发布“关于确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规定按 1898 年美国和西班牙缔结的巴黎条约、 1900 年美国和西班牙缔结的华盛顿条约和 1930 年 美国与英国缔结的条约所载的界线以内的海域为菲律宾的“历史性海域”。根据这一规定,南海大片海域将归入菲律宾领海。 1978 年 6 月 11 日菲律宾发布第 1596 号总统令和 1978 年 7 月 15 日宣布建立 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确定了菲律宾的“卡拉延群岛”的范围,将中国的南沙群岛的礼乐滩等所处的海域非法划入菲律宾的大陆架范围。 马来西亚于 196

16、6 年 7 月 28 日宣布“大陆架法”,随后于 1974 年 12 月 21 日公布出版了一份新地图,将中国的曾母暗沙、南安礁等非法划入马来西亚大陆架范 围,并与菲律宾所主张的“卡拉延群岛”海域产生重叠。印度尼西亚于 1960 年 2 月 18 日发布第 4 号法案,宣布印尼将根据“群岛原则”划定群岛基线。 1980 年 3 月 21 日,印度尼西亚发布政府公告,宣布建立 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按照印尼的划界原则,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将深入中国在南海的断续国界线以内。 根据上述的论述,如果按照我国公开发行的地图标绘的南海断续国界线划界,那么我国在南海同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所

17、划的管辖海域将形成面积高达 80 万平方公里的重叠区,从而使南海成为国 际海洋划界中多方争夺的困局。 第 6 页 (共 16 页 ) 一直以来,提起中国,想必我们大多数中国人头脑中闪现的就是那几个词语“地大物博、物产丰饶、拥有 960 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和300 万平方公里的领海 ” ,然而 ,中国 在事实上 真的拥有 300万平方公里的领海吗?不,中国并没有,因为周边临海国的觊觎,因为这约 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中,还有很大面积是争议区。 1. 2 岛屿被他国侵占 1.2.1 毗邻五国分割占据南沙群岛 南沙群岛位于南海的东南角,为南海诸岛中分布最广、范围最大、包括岛屿最多的珊瑚礁群岛,位于

18、北纬 3 36 11 57 ,东经 109 06 117 50范围内的广阔海域。南北宽达 500 海里,东西长达 530 海里。在这广阔的海域内分布着约 230 个岛、礁、洲、滩、暗沙与暗滩,其中最南的是曾母暗沙,最北的是双子礁,最东的为海马滩,而最西的则是万安滩。自从上个世纪 60 年代末 70 联合国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发布考察报告,指出南海海底特别是南沙群岛周围水域蕴藏着大量的石油资源之后,南海周边国家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分割占据中国的南沙群岛。目前中国大陆只占有渚碧礁、南熏礁、东门礁、赤瓜礁、永暑礁、华阳礁和美济礁等共 7 个 。中国台湾占有南沙最大岛屿太平岛,其余都已经被他国所控制和占据

19、。 越南从 1975 年 4 月 14 日开始用武力侵占我国的部分南沙岛礁,到目前为止已经占据中国南沙群岛中的 29 个,是周边国家侵占南沙群岛最多的国家。同时,越南方面还不断通过国内立法、旅游和资源开发和在部分占领岛礁上构筑防御工事等手段强化对这些岛屿的占领。针对越南的非法行经,中国政府在不同场合多次指出,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其他国家单方面对南沙群岛采取的行动都是对中国领土的侵犯,都是非法无效的。 菲律宾对南沙的侵 占始于 1970 年,随后陆续派兵进行武力掠夺,先后非法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中的 9 个,其中 1970 年占据马欢岛和费信岛两个, 1971 年占据

20、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等 4 个, 1978 年占据双黄沙洲, 1980 年占据司令礁, 1999 年占据仁爱礁。菲律宾不但侵占中国岛屿和附近资源,还通过各种途径挑起与中国的军事和外交争端,制造了严重的“美济礁”事件,企图将非第 7 页 (共 16 页 ) 法占领中国南沙岛屿行为合法化,变成永久的事实。 马来西亚看到周边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的武装占领得逞,也不甘示弱,从 1983 年到 1999 年先后占据 5 个岛礁, 1983 年武装占领了弹丸礁, 1986 年占据光星仔礁和南海礁, 1999 年占据榆亚暗沙和簸箕礁。马来西亚还在弹丸礁建立军事据点,建造飞机跑道,开发国际旅游项目,严

21、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 南沙群岛的纷争纷繁复杂,就连小国文莱也声称对中国的南通礁拥有主权,凸显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无奈和伤痛。随着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商业和战略价值的日益显现,中国为维护和收复南沙被他国侵占的岛屿和海域的成本日益增加。 1.2.2 中日钓鱼岛之争 钓鱼岛列岛位于台湾东北 120 海里,西东分别各距中国大陆 和日本冲绳约 200 海里,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和北小岛等 5 个小岛和 3 个岩礁组成,总面积为 6.4 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为 3.64 平方公里,是钓鱼岛列岛的主岛。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早在明朝初年就属于中国的版图, 19 世纪末中日甲午 战

22、争前,日本从来没有对中国拥有钓鱼列岛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 1879 年日本强占琉球,但是其范围也没有包括钓鱼岛。 1893 年,清政府慈嬉太后将钓鱼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 1895 年中日甲午 战争中腐败无能的清政府战败,被迫签订丧权辱国 的马关条约,将台湾等岛屿割让给日本,其中包括钓鱼岛,其后日本将其归为冲绳县管辖。 1945 年美军占领冲绳同时对钓鱼岛进行占领。二战结束以后, 1951 年 9 月 8 日,日本和美国背着中国签订了旧金山和约,非法将属于中国的钓鱼岛列为美国托管。中国政府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 20 世纪 60 年代末,随着周边国家纷纷占据中国的附属岛屿,日本

23、又表现出了它一贯的野心,登上钓鱼岛,拆毁标明有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标记,并将钓鱼列岛改称为“尖阁列岛”。 1971 年日美就归还 冲绳协定时将钓鱼列岛列入归还的区域。 1972 年中日双方在恢复邦交正常化谈判中同意将该 岛暂时搁置起来,留待以后时机成熟再解决。但是随后几十年,日本政府不顾中国的强烈反对,将钓鱼岛纳入日本第 8 页 (共 16 页 ) 的防空识别区进行军事控制,对在钓鱼岛附近作业的我国渔船和调查船实施监视、驱赶,对钓鱼岛及周围海域进行地质、资源调查。日本右翼分子在政府的默许下登上钓鱼岛建造灯塔、树立日本国旗和宣示主权等活动。日本的这些行为企图

24、将占有钓鱼岛变成事实和合法化,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根据英国劳特派特主编的奥本海国际法的论述,在足够长的一个时期内,对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以证在历史发展的影响下造成一种信念,认为事 物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因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因此,我们有太多的理由担心本属于中国的却被日本占据和控制的钓鱼岛 。 1.3 海洋资源被掠夺 与岛屿主权归属的争端相伴而生的是以各种资源为核心的争端。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目前在南沙海域投入开采的油井已经超过 1000 口,这些油井绝大部分位于南海断续线中国一侧海域,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 6000 万吨。此外,我国从 1999 年开始在南海实行夏季休渔制度,

25、但越南、菲律宾等国不但说中国“无权宣布休渔”,而且乘我国渔民休渔之机大肆捕捞。 1.4 海上运输通道的潜在威胁 南 中国海由于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被纳入美国的全球战略之中,被美国列为要在世界控制的 16 个海洋咽喉要道之一。美国对南海问题的政策已由“消极中立”转变为“积极中立”,并且宣称钓鱼岛在美日联合安保范围之内。南海地区被日本视为传统势力范围,南海交通线被看作是日本的生命线,因此,日本以“确保海上航行自由”、“反对使用武力”为借口,积极涉足中国南海事务。近年来,美日两国以打击海盗恐怖活动和维护国际航道通畅为由,正力图控制被称之为中国海上生命线的马六甲海峡。因为目前中国进口原油的 90% 以上需要通过油轮经马六甲海峡运输 ,所以,这些外部势力的干扰将对中国的积极发展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 中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原因分析 中国目前面临的海洋权益争端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1 政治上, 二战后形成的 波茨坦 雅尔塔体系是现今世界政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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