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 2018 143 号)和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发 2018 38 号)的精神,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解决全省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重点问题,采取“一保
2、两治三减”的综合措施,即通过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推行化肥和农药施用减量化,限制农业用水总量,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等多措并举,强化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保护,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有效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综合镇(乡 )村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模式。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实现区域共享、连片治理。积极选用工艺先进成熟、运行成本经济、符合农
3、村特点的治理技术。 建管并重,长效管理。 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污染治理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示范引领,有序推进。 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以点促面,整体提升,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切实 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循环利用,绿色发展。 打通种养结合通道,优化空间布局,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养殖生产全过程,整治突出问题,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治理模式,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循环利用,修复养殖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
4、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 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到 2019年,完成 1 万人 /日或 1千吨 /日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和安全评估,农村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体系基本形
5、成,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和管控,全省农药使用总量和化肥使用总量零增长, 畜禽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 率达到 95%。 到 2020年,完成 1 万人 /日或 1千吨 /日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 分并实现有效监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村庄占比有所提高,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基本全覆盖;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 7%,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 40%以上;亩均农药使用量降低 6%,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 40%以上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5 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
6、)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019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 10000人或日供水 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排查和调查评估, 2020 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以下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2019 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饮用
7、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评估。自 2020 年起, 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或日供水 1000 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 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每半年监测一次 。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省生态环境厅、省 卫生健康委 、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 10000人或日供水 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
8、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 等风险源进行排查, 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 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二)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彻底清理积存垃圾。 继续组织对所有村庄及周边积存垃圾彻底清理,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河道两侧、雄安新区周边等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以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公路沿线的垃圾集中进行清理,消除卫生死角。2018 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坚持分类整治 、分类施策,持续进行整治工作; 2019
9、 年底前,要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 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的完善,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优先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终端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可采取不产生二次污染的过渡方式,尽快采取措施,具备条件后进行再处理。加强对农户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分 类处理。省定 38个创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治理示范县(市、区)外,每个县(市)至少确定 1 个乡镇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10、,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1 河北省 38个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名单 石家庄市:高邑县、井陉县、灵寿县、晋州市、新乐市、井陉矿区、鹿泉区7 个县(市、区) 1324 个村;承德市:滦平县、双滦区、双桥区 3 个县(区) 306个村庄;秦皇岛市: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北戴河区、抚宁区、山海关区 6个县(区) 1872 个村庄;唐山市:丰南区 1 个区 445 个村庄;廊坊市:文安县、香河县、永清县 3 个县 1069 个村庄;保定市:曲阳县、涿州市、满城区、徐水区 4 个县(市、区
11、) 1253 个村庄;沧州市:海兴县、任丘市 2 个县(市) 610个村庄;衡水市:安平县、阜城县、饶阳县、深州市 4 个县(市) 1500 个村庄;邢台市:巨鹿县、南和县、任县、威县 4 个县 1226 个村庄;邯郸市:鸡泽县、邱县、武安市、峰峰矿区 4 个县(市、区) 1037 个村庄。 建立规范长效管护机制。 加快完善设施设备,配齐收运车辆。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埋场,通过整治达到卫生填 埋条件或逐步关停。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至少一座转运站。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县、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乡镇要带头组织清理积存垃圾,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充分发挥
12、辐射带动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日常保洁责任,保持农村环境卫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 生态 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2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项目 实施承德市滦河流域章吉营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秦皇岛市秦皇岛市抚宁区香营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一期 工程、沧州市泊头市西部区域垃圾填埋场项目、邢台市清河县卫运河沿途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置项目、廊坊市北运河沿线农村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等 16 个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7.30 亿元。 (三)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分类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行城乡生活污水处
13、理统一管理制度。 提倡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区带村”等方式,将临近县城、镇街、开发区(园区)等市政管网 可覆盖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离城镇较远、常住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方式进行分散处理。 (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优
14、先治理重点区域生活污水。 重点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优先治理人口密集区、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省级河湖长管理区、南水北调输水沿线和 46条重点河流沿线区域村庄生活 污水治理,重点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到 2020 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治理率有所提升,对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进行有效管控的村庄基本全覆盖。 (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健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专栏 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范围 1128 个镇政府驻地,规划纳入城镇(园区)收水管网的村庄 2762 个,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
15、村庄 427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庄 136 个、二级保护区内村庄 1333 个, 13 个设立省级河湖长的河湖管 理范围内的村庄 2192个,潮河、白河、府河、孝义河等 46 个重点河湖沿线村庄 4124 个。合计 12102个村庄。 建立完善长效运行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控机制。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管护体系。建立基于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和考核,提升第三
16、方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水平。鼓励先行先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实 行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专栏 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项目 实施承德市滦平县张百湾镇周台子村污水配套管网工程、张家口市崇礼区奥专栏 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项目 运核心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南戴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廊坊市北运河沿线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保定市竞秀区一亩泉河周边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邢台市巨鹿县南哈口中心村污水处理建设等 16 个重点项目,项
17、目总投资约 8.42 亿元 。 专栏 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实施承德市承德县大营子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张家口市宣化区傍水农村综合环境治理、保定市侯河和百草沟周边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廊坊市史各庄镇生活污染治理项目、邯郸市成安县团结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邢台市广宗县河道沿岸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等 29 个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8.56 亿元。 (四) 强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发展多种形式的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建立健全生态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养殖密度。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 、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推广使用人工全
18、价配合饲料。推进水产 生态健康 养殖 ,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化养殖、渔农综合种养等健康养殖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严格养殖环境管控。 从严环境准入。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 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 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
19、查。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运行和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执行等情况。力争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及时做好记录,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严格处理。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省农业农村厅 参与 ) 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督促落实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制定“一场一策一方案”。实施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推进建立农 牧结合机制,对有种植土地的畜禽养殖场,实行种养一体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对自有土地不足的畜禽养殖场,引导与周围的农户和种植基地对接,就地就近消纳畜禽粪污,确保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机构建设粪污集中处理和利用设施,对养殖密集区的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统一处理。到 2019年,畜禽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 率达到 95%;到 2020 年,畜禽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 率达到 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 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 依法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