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年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初探 摘要:文章从阐述中年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现状入手,包括对失地农民进行年龄分析和就业优势比较,查找分析造成失地农民主体的中年农民再就业最为困难的各方面原因,进而针对这些原因提出浅层、中层、深层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中年失地农民;再就业;政府;企业;措施 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用土地被征收,许多农民成为了失地农民大军中的一员,而其中中年农民又是这个群体的主体。对于中年失地农民来说,他们将面临巨大的冲击:原有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思想意识等不得不转变,处于要么失业,要么选择新的职业的境地。 1 中年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现状分析 为了能更清楚地说明问题,首先要对
2、中年失地农民这个群体进行界定。根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对年龄的划分和我国对劳动年龄的划分,本文将中年失地农民的年龄界定为女 35 55 周岁、男 40 60 周岁。 对 我国人口年龄构成进行分析比较,不难看出中年部分是整个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样不例外,中年失地农民在人数上也是失地农民的主体。例如据调查,在南京市栖霞区 8个街道 5.66万征地劳力中 35周岁以上的有31570人,占 56。此外,由于失地农民中的青年部分大多选择外出打工、自主择业,老年人再就业的可能性又微乎其微,因而失地农民再就业工作的真正主体事实上是中年农民。这种双主体身份使得中年失地农民再就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 中年失地
3、农民再就业困难的原因 中年失地农民再就业难度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整 个失地农民群体再就业难的共性原因,也有中年农民自身特性引起的个性原因。当然,这不仅是失地农民自身的问题,政府和企业对此也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就业形势严峻的社会大环境更使失地农民再就业雪上加霜。对原因进行综合考虑,不难得出中年失地农民就业观念转变上的困难及其自身素质上的不足是造成其再就业难的重要因素。 以下将从社会大环境、政府、失地农民、企业四方面来具体分析中年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的原因。 2.1 就业环境的严峻 对大多数失地农民而言,他们最可能的就业领域是制造业,而来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最新报告显示 ,在严峻的经济
4、形势下, 2008 年 10 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PMI)的从业人员指数出现明显下降为 47%(50%为临界点 ), 是最近三年的最低点。由此不难看出 ,目前制造业的劳动力需求下降、生产减速 ,势必对农村劳动力就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2.2 行政管理的缺位 现行的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存在主体不明确的弊端,单个农民只是土地的使用者,而非土地所有权主体,因此农民个人没有决定土地卖与不卖的权利,也没有与买方平等谈判的权利。农民不仅被排斥在征地价格决定的过程外,而且缺 乏充分的征地知情权,这些都催生了偏低的补偿费标准和缺乏有效秩序的征地活动,损害了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严重削弱了农民再就业的资本和
5、能力。 2.3 中年农民自身竞争力较差、观念落后 翻阅 2004 年版的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我们可以发现在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中,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占 80.1,大专以上程度仅占 0.6,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偏低的文化素质使得农民没有动力和能力加强技能的培训,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就业能力,也不利于失地农民及时快速地转换就业观念。据调查显示,文化层次越低的农民, 越不愿接受就业培训。 3 中年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浅层面 3.1.1 消除就业歧视 这里的就业歧视主要是指针对中年失地农民的年龄歧视。随着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人类的寿命越来越长,保持体力、智力高峰期的时间也
6、在不断延长,因而,企事业单位应该适当地放宽招聘的年龄限制,政府需要出台专门的政策引导企业招聘年龄偏大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的中年失地农民。 3.1.2 保证信息的畅通 政府要建立高透明度地公开征地信息的制度,这些信息包括用途、面积、具体的位置,最重要的是征地的依据等,给予农民知情权和质疑权,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做可以杜绝某些政府滥征土地、暗箱操作、牟取暴利、拖延侵吞补偿金的行为。 3.1.3 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发放不同标准的补助 发放的标准可以遵循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管委会 “ 年轻时艰苦创业、中年就业机会较少时及时补助、年老时老有所养相结合 ” 的发放原则,对劳动能力较弱的老年农民进行重点补助。 3.
7、2 中层面 3.2.1 建立全方位的就业服务网络 组织及时全面的职业介绍,除了依靠正规的中介机构外,还可以由 政府组织面向失地农民的专场招聘会,提供适合中年失地农民的各种工作:如保安、厨师、学校的宿管人员、清洁工人等不需要较高职业技能的辅助性岗位。并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对农民进行培训。 作文 3.2.2 鼓励多样化的再就业方式,提供相应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对中年失地农民而言,再就业的方式是丰富多样化的:自主创业开店、应聘上岗、家禽家畜或水产养殖、开荒造林等。政府应该鼓励失地农民积极采取不同的方式再就业,并提供相应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3.3 深层面 3.3.1
8、 改善征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 “ 非农化征地 ” 改善征地补偿制度,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把土地征收补偿分为土地征收费和土地赔偿款两部分。土地征收费相当于土地价值,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产值、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地价评估;土地赔偿款是对土地权利人因土地征收而造成的经济以及其他损失的补偿,这一部分主要指社会保障部分,如医疗、养老保险、失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 3.3.2 建立土地征收、农民技能培训、再就业、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 将土地征收和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融合到一起,进行统筹 兼顾。在决定征收某块土地时,就要制定详细完整的一揽子计划:包括初步确定土地征收后的具体用途、合理的补偿费标准、失地农民的详细信息、农民技能培训计划、接收农民的用工企业初步名单及安置数量、再就业的各种途径及优惠政策、社会保障资金的数量及构成、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并将此计划进行公布,征求农民意见。 思想汇报 3.3.3 采取各种方式破除中年失地农民的陈旧观念 加强中年失地农民对企业和职工生活的了解,组织失地农民去企业实地参观或和优秀职工进行座谈交流,开拓农民的眼界。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就业政策的 宣传力度,帮助失地农民建立与时俱进的新观念,如采取知识竞赛、 “ 三下乡 ” 、农村夜校等形式。 总结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