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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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师范大学章程 (草案) 2014 年 10 月 目 录 序 言 . 1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学 生 . 3 第三章 教职员工 . 5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 7 第五章 教学科研机构 . 13 第六章 经费、资产、后勤 . 15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 16 第八章 标识和校庆日 . 17 第九章 附 则 . 18 1 安徽师范大学章程 (草案) 序 言 安徽师范大学是安徽省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学校前身是 1928年创建于安庆市的省立安徽大学, 1946 年更名为国立安徽大学, 1949年成建制迁至芜湖市,与安徽学院合并组成新的安徽大学,校址 为 芜湖赭山。 1952

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安徽大学调入和调出部分系科后下设师范学院和农学院。 1954 年,安徽大学的师范学院、 农学院分别建院,本部更名为安徽师范学院,农学院迁往合肥市,建立安徽农学院。 1958 年,安徽师范学院实行文理分院,部分文科迁往合肥市,与合肥师专合并,组建合肥师范学院。 1960 年,安徽师范学院更名为皖南大学。 1968 年,皖南大学更名为安徽工农大学。 1970 年,合肥师范学院主要系科及院部回迁芜湖市,并入安徽工农大学。 1972 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安徽师范大学。 1978 年,被列为安徽省重点建设高校。 2005 年,芜湖师范专科学校整体并入安徽师范大学。 2013

3、 年,被确定为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全日制普 通高等学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秉承 “ 厚德、重教、博学、笃行 ” 的校训,弘扬 “ 厚重朴实、至善致远、追求卓越、自强不息 ” 的师大精神 ,倡导“ 严谨治学、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的教风 和 “ 勤学慎思、质朴谦逊、知行合一、求实求新 ” 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建设特色鲜明的 综合性 高水平教学研究型 大学。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依 据 中华人民共

4、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 法律 和规章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 称为安徽师范大学 , 简称安徽师大,英文 名称为Anhui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 AHNU。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 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 1 号 。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分布,设有赭山校区、花津校区和皖江学院校区。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校址。 学校的国际互联网域名为 http:/。 第三条 学校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举办并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学校依法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

5、程自主办学,保障办学经费,支持学校发展。 第四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 文化传承与创新。坚持以本科生培养为重点,优先保障教育教学,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生 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开展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和各级各类专业培训。 第七条 开展国 际 合作 与 交流 , 促进教育国际化 。 第八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3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 定位和学校 条件 ,依据 国家核定

6、的 招生计划 ,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 专业 招生 人数。 (二) 学校 依法 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 订 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 、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与创新。 (五)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 (六)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 教职员工津贴、工资分配和福利待遇。 (七)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 收入 、受捐赠财产

7、等 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二章 学 生 第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 一 ) 参加学校教育教 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 二 )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及科技文化 体育等活动 。 ( 三 )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4 ( 四 )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 、实践能力 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 ( 五 ) 享有 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对有

8、关学生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 六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 提起诉讼 。 ( 七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生 在校期间 应履行下列义务: ( 一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 ( 二 )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 ( 三 )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 ( 四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 ( 五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 六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

9、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听证、申 诉等权益保护和救助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扶。 第十四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进修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学习者,其权利义务由学习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5 第三章 教职员工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员工总量和各类教职员工比例,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 的 编制管理,不断优化教职员工队伍结构。 第十七条 学校对教师实行

10、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岗位聘 任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 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级制度和岗位聘任制度,对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岗位聘任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定期对教职员工 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 、 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 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依规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 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 (

11、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6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 员 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 (二)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三) 遵守 职业道德、学术规范 。 (四)忠诚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 规定的工作任务 。 (五)尊重和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 (六)珍惜和维护学

12、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为教职 员 工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 员 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完善教职 员 工权利保护制度,维护教职 员 工合法权益。 学校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教职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救济。 第 二十三 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 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纪教职员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或退职条件的教职员工,应当退休或退职,退休或退职后享受相应待遇

13、;学校对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 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外籍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在站博士后、校聘人员等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等活动期间,依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7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 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

14、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 二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 五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 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 六 )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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