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321197 上传时间:2019-02-08 格式:DOC 页数:132 大小:27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2页
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2页
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2页
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2页
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控制指导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提升统计调查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及统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本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包括开发区统计机构,下同)组织实施的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等常规统计调查项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切实把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数据真实准确。贯彻落实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恪守统计核心价值观,努力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二)坚持改进制度方

2、法。在遵循国家统一的制度方法前提下,进一步拓展地方统计范围,健全地方统计指标体系,变革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确保制度方法更加有利于企业真实、方便、快捷报送数据、有利于对源头数据核实查证。(三)坚持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和独立监督。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保障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坚持加强科学评估。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可靠。(五)坚持维护企业独立填报真实数据权利和强化对调查对象服务指导。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企业财务会计和生产2经营资料以及大数据采集统计资料,切实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努力为调查对象提供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第二条

3、确立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理念。数据质量管理范围涵盖统计需要及调查项目设计、调查对象确定、任务布置、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数据加工、质量检查和评估使用等数据生产的全过程。第三条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统计局统一领导全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生产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具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由局政策法规(设计管理)处负责,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各区统计机构负责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 坚持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职责明晰、程序科学合理、操作严谨方便、上下协调顺畅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第二章 项目设计第五条 设计统计调查项目应统 筹 考

4、 虑 和 评 估 用 户 需 求 。调 查 项 目 设计应统计标准统一、统计指标清晰、统计口径明确、统计流程规范、调查方法科学,确保统计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取得性。调查内容要易于理解、便于填报。第六条 区级政府统计机构可在上级调查制度的基础上增加本级及下级需要的调查内容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省统计局审批,但不得删除上级制度内容。各级统计机构应对统计调查项目定期实施督查,确保调查制度的严格贯彻落实。第七条 数据采集处理软件设计要满足统计调查项目设计要求及地方统计业务需求。软件系统设计完成后必须经过严格周密测试、试运行并作修改完善后方可提供各方使用,并做好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3第三章 调查对象确

5、定第八条 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标准及名录库管理规定,采取协调相关专业统计、利用有关部门行政记录、定期清查和实地核查等措施,及时更新维护各类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第九条 统一使用经名录库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统计调查单位,确保按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准确地向统计调查对象布置统计报表任务。第十条 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外各类调查网点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不得随意更换调查网点。调查网点确需更换或增减的,必须报上级统计机构批准。第四章 任务布置第十一条 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各项法定统计调查任务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事先告知,并将统计报表及时送达调查对象。第十二条 各级统计机构

6、应有计划地加强统计机构业务人员、社区统计人员以及调查对象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五章 数据采集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依法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四条 各级统计机构应督促统计调查对象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填制统计报表,并按统计制度规定独立上报各项统计数据。第十五条 原始报表应完整、规范。使用纸介质上报的报4表,要求填写工整、清晰,由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统计人员现场采集的报表,要有调查对

7、象名称(姓名) 、经营地点(地址) 、统计人员签字、填表日期。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要做到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同时,应按要求报送数据处理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材料。第十六条 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管理、服务、指导和督查工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完成数据采集和报送任务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十七条 规范统计委托代理行为,加强统计代理业务监管。实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代理业务备案制度。调查对象委托统计中介代理机构代理统计调查事务须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接受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检查指导。第六章 审核验收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数据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严

8、格执行规定的数据审核规则,从接收调查对象的上报数据开始,逐级对照审核规则严把数据质量关。审核查询情况应及时记录备查。第十九条 各级统计机构在数据审核过程中不得自行修改调查对象填报的原始数据。经核实如确属调查对象填报错误的,应逐级退回,并将相关报表最终退回调查对象,由调查对象核实后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第二十条 各级统计机构应按照上级统计制度的规定,剔除属于本级的调查内容,准确无误地上报各项统计资料。第二十一条 保障数据流转的安全稳定和准确可靠。数据在不同部门、不同软件间进行交换和转换后应再次审核和确认,以防止数据转换和传输过程中发生差错和丢失。5第七章 数据加工第二十二条 各级统计机构应严格按照

9、数据加工处理流程和工作责任制度,对生成的综合数据进行审核加工处理,对汇总数据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围绕主要指标,进行发展趋势、基本结构和匹配性审核。第二十三条 对汇总数据审核加工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须及时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如存在差错应及时退回下一级汇总机构,如属调查对象填报错误的应及时退回调查对象修正基础原始数据。第八章 质量检查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数据质量抽查制度。各级统计机构应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各专业特点制定数据质量检查计划,采取有效方式和方法,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地区和调查对象进行数据质量核查。第二十五条 各级统计机构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监督,依

10、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权威性。第九章 评估使用第二十六条 健全和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综合性的统计数据实行评估。对数据波动较大、数据之间不协调和趋势性问题的统计数据,必须进行查询和评估,并认真分析后做出书面说明。第二十七条 完善统计资料发布制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对外发布和提供非涉密的统计资料。对外发布或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越权、越级,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6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统计资料。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各区依

11、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统计局备案。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一)GDP 核算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1、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数据监测和核算质量管理领域。 2、内容: 江苏省和南京市国民经济核算报表制度规定的GDP、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省级以上开发区 GDP 统计报表。3、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及各行业增加值及核算相关基础指标的总量、增长速度。 4、时期:月度、季度、年度。二、质量控制 (一)数据来源 1、严格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要求,全市、各区、各省级以上开发区核算须使用经省、市统计局认定的基础数据。 2、月度监测指标

12、、季度核算基础数据主要是相关速度指标,要严格根据季度核算方案规定,及时收集市局相关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的基础数据。 3、年度核算基础数据主要是专业及部门绝对量指标,要严格执行年度核算方案中资料源的规定,认真收集行业经济发展水7平、财务决算、有关部门资金收支情况及地区财政、税收等资料,确保制度规定资料应收尽收。4、时间和形式月(季)度报表数据。全市及各区(有市局直接统计(汇总)单位的行业,要同时列出市直统分组,下同)地区生产总值月度监测和季度核算所需指标数据,由市局农村处、工业处、能源处、贸易处、投资处、人口处等于每月(季)后 12 日内、服务业处于月后 25 日内提供市核算处并反馈各区统计局

13、。市局各专业由省局认定反馈的全市核算相关数据,在省局反馈当日内提供核算处。年度报表数据。市局各专业处于每年 3 月底前提供以上涉及的本专业核算相关年报,并提供本专业年度数据质量分析说明。具体指标内容和要求另行公布。(二)数据审核 1、采取机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行业发展状况,对各专业、各部门的总量指标及其构成数据进行分析,把握总体发展态势和行业发展走势。2、对于核算季度增加值使用的基础指标,需要向有关专业及部门核查本期与上期调查单位数量、对比基数的增减变化情况,确保指标计算范围统一,口径一致,数据具有可比性。市局一方面及时收集基础数据,另一方面从变动趋势、变动

14、幅度及与相关指标的数量关系等多角度审核基础数据。 3、对于波动较大和奇异基础数据,要及时了解情况和提供相关文字说明材料。审查奇异数据,可以参考使用相关行业财务数据增长情况。对于部分行业部分指标发展过快的情况,8可以根据全行业发展情况予以核查。对于个别行业个别指标发展较快的情况,可以参考行业其他指标发展情况进行核查。 4、季度核算奇异值的调整。为了避免由于个别基础数据奇大奇小引起经济过大波动,在核算增加值时,对基础数据适当调整后使用。调整的依据是全市行业总体发展水平、地区核算整体质量状况,季度核算指标与相应财务指标的衔接情况等。(三)数据核算 1、严格按照方法制度要求,核算增加值总量、增长速度及

15、各项结构的初步数据。 2、季度数据核算严格执行南京市各区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 ,审核各区 GDP 核算方法的规范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核各行业增加值及核算相关基础数据对比基数。各行业增加值和各专业核算基础数据增长对比基数,应使用全市及各区经市局审核认定的、与上年年度核算和各专业上年实际数据相一致的数据,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增加值和各行业核算相关基础数据增长的上年对比基数。 二是审核基础数据。核算各行业增加值使用的基础数据要采用核算方案规定的基础数据,不得自行变更基础数据来源和调整基础数据。三是审核权重数据。在各区 GDP 核算中,部分行业(工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价格

16、指数是根据相关基础指标增长速度加权计算的。权重数据要采用经市局审核认定的数据。 四是审核价格指数。核算各行业增加值要采用市局反馈的相关价格指数,如有变动请征求市局同意后方可使用。 9五是审核换算系数。核算服务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必须采用市局统一反馈的换算系数。 六是审核逻辑关系。要求各行业增加值现价总量、缩减指数和不变价总量数据之间保持合理的逻辑关系。3、加强年度核算,做好各项数据衔接与协调。根据年度核算方案,使用专业和部门财务资料认真计算有关行业增加值及四项构成。对于使用营业收入等行业发展情况推算增加值的行业,要保证推算指标年度间口径范围的一致。加强投资、消费等支出法 GDP 核算工作。加强年

17、、季度核算数据的衔接与协调。确保年度核算收入法与支出法核算数据,收入法行业间、支出法各项目核算数据的衔接和协调。确保核算数据与专业和部门基础数据的衔接和协调。 (四)数据审定1、质量审核。月度、季度审核时,市局根据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审核办法,对各区增加值数据质量情况进行综合审核。核算基础数据支撑和质量作为基础数据调整的重要依据。 2、质量检查。加强基层调研,深入了解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宏观趋势及微观效益情况,检查各地核算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匹配吻合。 3、数据审定。各区地区生产总值的初步核算数据,经局领导审定后,反馈至各区。 三、组织实施 1、严格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方法,加强业务培训,严肃核算

18、工作制度和纪律。 2、市局负责对本级和各区数据质量控制,具体实施对本级和区级数据质量控制。 3、经上级部门审定并正式反馈后,方可使用发布本级核10算数据。未正式反馈前,如确需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的,应注明为“未经上一级统计部门核定” 。 4、对数据明显不协调、不匹配,且情况没有明显改善的地区发出警示,通报相关指标质量情况,并要求该地区限期改进提高。 (二)工业专业数据审核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制度要求和江苏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苏统20176 号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特制定南京市工业统计专业审核管理办法。一、企业审核1. 审核准备审核工业统计报表的企业,应依法配备必要的企业统计人员,保持相对工作稳定性,数据连续性。加强工业统计专业制度和技能的学习,编制工业统计电子台账,并做好电子台帐的动态维护工作,为上报、审核工业统计报表,提高数据质量做好基础性工作。2. 严格审核企业借助电子台账对上报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和经验判断,确保指标数据填报准确、完整,按照一套表直报平台的审核规则,对填报数据进行全面检验。审核范围包括指标数据与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与其他工业报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以及与其他专业关联报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报表内各指标数据相互匹配。3. 针对一套表直报平台审核出错信息提示,逐一查看填报指标是否正确。对触发 A 类(强制性错误)审核规则的错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