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摘要 农业保险作为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在补偿农业经济损失,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法规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对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农业保险 发展现状 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是重要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是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通过运营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可对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及时补偿,从而迅速恢复
2、农业再生产,保障农民收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的核心组成,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有效的支农惠农工具,是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 农业保险,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资金方面,都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自 2004 年起,历年的 “ 中央一号 ” 文件均提到了要大力建设我国农业保险体系,且政策支持力度逐年上升; 2007 年中央财政全面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自此之后,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连年增加;2012 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为农业保险提供了法律保障,并提出 “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 ”
3、的经营原则。由此,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快速发展。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在 2007 年 -2016 年的十年中,以平均每 年 38.83%的增速,由 1126亿元增长至 2.16万亿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在这十年中增长了 7倍,由 2007 年的 51.8 亿元,增长到 2016 年的 417.12 亿元。承保农作物亩数逐年增加,到 2016 年,已有承保农作物 17.21 亿亩,其中小麦、水稻、玉米三大作物的承保率大于 70%。到 2016 年,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承保农作物范围已扩大到农、林、牧、渔等各领域,涵盖了 211个农作物品种。但是,在取得成
4、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加以改进,才能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因此, 本文将深刻剖析我国农业保险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起步较晚,相较于国外的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保监会已经出台了农业保险承保管理指导、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指导、农业保险数据规范等行业规定,并且国务院在 2012 年 10月审议通过了现有农业保险的最高法 农业保险条例。但是,农业保险条例仅仅是行政法规,我们目前还没有一 部专门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对比发达国家
5、农业保险运行的法治环境,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还是过于笼统、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低。 (二)政府财政补贴制度不科学 政府财政补贴对于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开办至关重要,但从农业保险的运行现状来看,财政补贴存在着 “ 一刀切 ” 和 “ 补贴联动 ” 的矛盾。中央财政按照统一的比例给予各地农业保险补贴,并要求各地方财政也要补贴一定比例的资金,只有当地方财政补贴到位后,中央财政补贴才相继到位。现行的补贴方式虽然兼顾了各地公平,但忽视了各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方财政承 受能力的不同,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压力过大,出现 “ 马太效应 ” 。 (三)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欠缺 农业生产受天气影
6、响大,发生风险的概率高。当发生巨灾风险时,农业保险公司可能会陷入巨额补偿的困境,农户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失。然而,我国主要采用政府财政和企业自保的方式来应对农业巨灾风险损失补偿,还未设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社会多元化参与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虽然,2014 年我国成立了中国农险再保险共同体,但因成立时间短,其抗巨灾风险能力还有待提升。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经营存在隐患,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仍需健全。 (四)现有保障水平偏低 我国现有农业保险保障程度遵循 “ 基本保障 ” 的原则,承保金额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现实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种植业的保险金额仅能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养殖业的保险金额也只是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
7、价值而定。忽视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人工支出与土地成本,以及农产品价格易波动等因素。 CE)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有待改善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与农业保险制度作为农业生产的事前与事后保障机制,联系密切。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不配套,不仅制约农业生产的发展,甚至会导致农业生 产发生损失,从而增加农业保险的理赔压力。 三、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业保险立法 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保障农业保险顺利经营,才能保障农户和农业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可以农业保险条例为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指导规定,并出台有关业务环节的具体管理规范。此外,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法的颁布,以
8、明确农业保险制度中农户、农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确立农业保险公司的市场定位与经营规范。 (二)提高中央 ?政补贴 ,调整保费补贴比例 一是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并根据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实行差别化补贴。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农业生产落后的地区,中央财政应加大保费补贴力度,适度减轻地方政府负担。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面对当前经营农业保险利润低、风险高的局面,政府可适当扩大税收减免范围并加大减免力度,给经营农业保险的企业更多获利空间,以调动农业保险企业经营的积极性,更好的开展农业保险运营工作。 (三)健全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巨灾风险应对能力 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一是
9、由农业 保险公司按当年农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农业巨灾风险共保基金,二是可由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出资支农资金等来补充巨灾风险基金基数。同时,农业保险公司还可以参与再保险、相互保险,以避免重大灾害所带来的巨额补偿困境。 (四)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产品由保成本向保产量转型,将人工成本和地租成本纳入保障范畴。对于超出直接物化成本部分的资金,可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同时,由于农产品价格易随季节周期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可针对农产品这一特点,创新农险产品的品种 ,推出保价格、保收入的农业保险产品,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切实保障农户收益。 (五)全面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各地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将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支持政策、农业防灾救灾支持政策等落到实处。配套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教授农民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同时,大力宣传防灾救灾知识,让农民意识到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调动农民自主参保的积极性,并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参保险种,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