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 非财产性损害,是与财产损害相对应而言的,是指权利人遭受的财产损害意外的其他一切损害,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关于非财产性损害救济模式探究的论文范文,欢迎前来阅读参考。 摘要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因其产生在合同中就都是违约损害,也可能有侵权损害。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否予以赔偿,采取何种模式予以赔偿取决于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的性质。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由违约行为引起的违约损害,当然适用违约责任予以救济。这里所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的给付目的具有非物质性 (精神性 ),但是不妨害其本身的物化交换意志,因而此种给付本身就具有了财产属性。因而此种合同下的违约性的非
2、财产损害仍旧属于对合同债权的侵害,仍应按违约损害赔偿来救济。 关键词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违约救济侵权 救济 问题的提出:在违约中造成了债权人的非财产损害,此种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否予以救济 ?采取何种救济模式予以救济 ?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抑或其他方式 ?对此学界的争议比较大,而各国的法律规定也无统一的救济模式。因而我国对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否予以救济,如何予以救济成为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应迫切解决的问题。当然此问题也是各国未予以很好解决的难题之一。 一、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的界定 非财产性损害,是与财产损害相对应而言的,是指权利人遭受的财产损害意外的其他一切损害,它主要是指精神损害,表现为权利人 的
3、生理和精神痛苦 ;还包括死亡、残疾、外部名誉之损害 (社会评价之降低 )等 。台湾学者曾世雄将非财产损害界定为最广义、广义和狭义三种情形。最广义的非财产损害是指除包括生理或心理上痛苦外,尚包括比较低层次的不快或不适。广义上的非财产损害则泛指生理或心理上痛苦,但不包括比较低层次的不快或不适。广义上的非财产损害仅其中符合损害赔偿法规定之要件的部分,方可获得赔偿,该可获得赔偿之部分,即狭义上的非财产损害 。我们所研究的是广义上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对比较低层次的不快或不适的损害不予以救济,因为人们生活在社会上,对比较 低层次的不快或不适的损害有适当容忍义务。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指因违约而生的非财产损
4、害,即泛指因违约而生的生理或心理上痛苦。 二、以违约行为是否同时构成侵权行为,具备独立的侵权诉因为标准分别论述两种情况:具备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和不具备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 1.具备独立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选择 按照美国学者贝勒斯的观点,合同法的功能在于保护正值的交易,而侵权法的功能在于保护负值的交易 。债务人的行为既侵犯了基于合同产生的信赖利益或期待利益,又侵犯 了债权人的法定固有利益。此时,既产生了正值的损害,也造成了负值的损害,因而债务人对债权人既构成违约责任也构成侵权责任。债务人对于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害当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而同时违约行为又构成侵
5、权行为,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当然承担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并不冲突,债务人同时侵犯了债权人的两种不同的法益,造成了期待利益和固有利益的双重损害,应当同时承担两种不同的责任,弥补受害人两种不同利益的损害。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债权人的固有利益,如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构成侵权行为,则在此侵权行为下造成的非财产损害本身就具有人格 利益和人格属性,因而侵权行为下的非财产损害必然通过侵权责任予以救济。而对具备独立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的赔偿因其具备独立的侵权诉因,即该违约行为同时构成独立的侵权行为,符合独立的侵权责任要件时,债权人对该侵权行为作用下造成的非财产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对其违约行为造
6、成的期待利益损害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此时的非财产损害虽在合同中产生,但却是因侵权行为 (同时也构成违约行为 )而引起,损害了债权人的固有利益。 2.不具备独立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选择 (1)不具备独立侵 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不具备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是指违约性非财产损害是因违约行为而引起,损害的仅是具有财产价值的非财产损害,而未侵害侵权法所保护的权益 (固有权益 ),不具备独立的侵权诉因,此种违约性非财产损害的救济只需通过债务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来予以弥补即可,从而恢复到合同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获得的利益。原因如下:合同中的债权人因违约行为
7、受到了非财产损害,如精神痛苦,这种因违约而生的非财产损害在事实上已经具有了可交换的财产价值。因为就合同的本质而言,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合意说还 是英美法系的利益交换说,合同的标的都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或者说是商业化了的给付。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合意。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合同是利益交换。 )只不过此种给付的目的具有精神性,非物质性。但本质上,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把此种利益予以物质化进行了交换。正如合同的本质就是物化意志的交换。此种情况下,对违约行为造成的非财产损害的救济仍旧通过违约责任来实现。 (2)不具备独立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至于此种违约损害赔偿数额是否
8、必须严格遵循对价赔偿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就交易本 身的公平而言,就是一种主观的公平,而非客观的决对的公平。因而在赔偿不具备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时,也不能完全固守于客观的绝对公平。而要适当对非财产损害的主观价值予以适当考虑。但是,无论此种不具备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的主观价值有多大,它仍旧需要遵循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如可预见原则、减轻损失原则、损益相抵原则等。因而这也就驳斥了有些学者所言的给予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以违约责任救济,会有损交易的公平、产生可预见障碍,从而阻碍商业和贸易的正常进行。 (3)不具备独立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产 生的合同类型。因为此种合同的标的都是一种
9、具有财产价值或者说是商业化了的给付,且该给付的目的具有精神性,非物质性。但其因而不具备独立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产生的合同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的目的就是提供安宁和快乐的享受 ;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摆脱痛苦和烦恼 ;由于身体上的不便所造成的非财产损害。 三、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选择的本质违约和侵权的二元划分标准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的选择从根本上而言,是一个涉及到违约和侵权二元救济划分标准的问题。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违 约性的非财产损害不仅仅涉及到违约损害赔偿,有时还会涉及到侵权损害赔偿。对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如何予以救济,救济标准又是什么呢 ?这就涉及到违
10、约和侵权二元救济划分标准。违约和侵权二元救济划分标准决定了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下面阐述违约和侵权二元救济划分标准。 1.合同法的目的和侵权法的目的不同,从而导致了违约和侵权二元救济划分。合同法的功能在于保护正值的交易,而侵权法的功能在于保护负值的交易。合同法保护一种动态的交易秩序,非有法定免责事由,合同必须严守,全面履行。侵权法维护一种静态的既定权益, 非经法律特别规定不受非法侵害。因而基于不同性质行为引起的损害因其欲通过救济实现的目的不同,故不同性质行为造成的损害需要适用不同性质的救济模式。 2.行为侵害的法益不同。违约行为侵害了合同债权人的信赖利益或期待利益 ;而侵权行为侵害
11、的是受害人的固有利益。这是违约和侵权划分的根本准则。 3.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同。由侵犯的法益不同,决定了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行为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来确定责任,侵权行为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违约损害的归责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意味着法律对违约损害的救济采取原则上 救济,不救济例外的原则。而侵权损害的救济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法律有选择的对侵权损害的救济,即对主观心理的苛责。因而对一项损害是否予以救济直接体现了合同法或侵权法了立法取向和立法价值。从而不同性质的损害是否予以救济、如何予以救济(救济模式 )也是不同的。 注释 : 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 曾世雄: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 台北 中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1989年版。 美 迈克尔 .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蒋兆康等译,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