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委托管理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提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均等化服务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会函 2016 10 号)、 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教 2016 7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质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实施委托管理,促进受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整体较快速度提升,3-5 年内成为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校。通过开展托管试点工作,探索构建适合我市民办学校发展的委托管理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探索形成我市公民办学校优质资源的共享机制,促进民办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二
2、、工作任务 委托管理试点活动时间为 5 年,即从 2016 年到 2020 年。计划开展两轮,第一轮为 3 年,即从 2016 年至 2018 年,第二轮为 2 年,即从 2019 年到 2020 年。第一轮选取 10 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 10 所公办学校参与试点工作。参 与第一轮委托管理的民办学校, 3 年期满接受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为委托管理工作完成托管目标并成效显著的,可以选择继续参加第二轮活动,使委托管理活动更为深入进行。 (一)实施步骤 1确定试点学校。 ( 1)推荐与自荐。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原则上推荐本区域 1 所公办学校和 1 所民办学校参与委托管理工作,如镇(街、
3、园区)的民办学校数量超过 10 所(含 10 所)以上的,可考虑推荐 2 对。民办学校也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并推荐托管方学校。直属中小学校可自荐参加试点工作。 ( 2)审核。局委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确 定试点意向的双方学校进行资质审核和实地考察,并确定委托管理试点学校,报市教育局局务会议审议后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 ( 3)签署委托管理初步意向书。局委托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组织双方学校签署委托管理初步意向书。 2制定委托管理方案。 托管委员会组织专家、责任督学和托管方学校人员对受托方学校进行初期诊断,并根据初期诊断结果和受托方学校董事会提出的托管目标,组织人员研究制定委托管理工作实施
4、方案。 3正式签约。 委托管理实施方案经评估认定后,评估结果经局委托管 理领导小组审核和市教育局核准后,委托管理双方学校正式签署委托管理工作协议书。 4以绩效评估进行过程跟踪管理。 ( 1)年度工作评估。第一轮委托管理试点活动 3 年,托管办将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委托管理年度工作评估(评估方案另行制定)。委托管理工作通过年度工作评估后,评估结果经局委托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市教育局核准后,市教育局下拨下一年度的委托管理经费,托管工作继续。 ( 2)绩效评估。第一轮 3 年活动期满,市教育局将委托评估专家组逐校开展委托管理工作绩效评估验收。 (二)试点学校的范围和条件 受托方学校 (民办学校):我市民
5、办小学、初中或九 年一贯制学校,并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的发展得到镇(街、园区)宣教办(局)的充分肯定,学校对未来的发展有谋划; 2学校是有计划列入政府购买学位的学校; 3学校董事会和校领导对学校发展有较为强烈的意愿,对委托管理试点工作抱开放、接纳和支持的态度; 4学校有较为完善的硬件办学条件,有一定办学规模,已创建成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或为新办学校; 5学校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生均培养成本。 托管方学校(公办学校):我市公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并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工作得到市教育局、镇(街、园区)宣教办(局)的充分肯定,学校办学经验在区域内有辐射作用; 2学校已经形成一定
6、的办学经验和特色,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且近年来发展稳定; 3学校领导班子办学思想先进,有教育理想,对委托管理试点工作抱开放、接纳和支持的态度; 4学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水平良好,教研气氛活跃,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整体较强; 5学校能派出 3 名工作人员(副校长 1 名、中层干部 1 名、骨干教师 1 名)负责主要的委托管理工作;派出人员能轮流常驻民办学校。 (三)托管内容 民办学校董事会可以将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教科研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打造办学特色等工作委托交给托管委员会,托管委员会在受托方学校性质和体制不变前提下,享有与托管内容相关工作的决定权。 (四)工作机构 1成立托管
7、委员会。 托管方学校是委托管理责任主体,受托方学校是发展主体。委托管理双方经协商后建立托管委员会,托管委员会共 7 名成员,主任由托管方学校校长担任,成员含托管方 3 名主要工作人员 ,受托方学校执行董事、校长及主要领导班 子成员 3 人,并实行托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托管方学校派驻的副校长任受托方学校常务副校长,负责落实托管委员会确定的托管工作。 2成立专家团队、管理团队和带教教师团队。 在托管委员会领导下组织聘任成立专家团队、管理团队和带教教师团队。专家团队由国家及省市教育专家、市教育局教研室人员、责任督学、镇(街、园区)骨干教师等组成,为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把脉诊断,为学校整体发展
8、提供智力支持与实践指导等;管理团队成员由双方学校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受托方学校常规管理指导工作;带教教师团队成员主要由托管方教学 管理人员及骨干教师组成,负责学科教师的教学和研究指导工作。 (五)工作机制 托管方学校采取驻校、带教、跟岗、互派、定期指导、双方交流、专家引领等机制开展工作,并鼓励大胆创新,共建共享资源平台,开拓互联网下的校际交流和协作机制。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将每年向每所托管方学校下拨专项资金 80 万元, 3 年共 240 万元,作为双方此项工作的专项资金。第一年委托关系正式签约后,市教育局将专项资金下拨到托管方学校的专用账户或镇(街、园区)指定的财政专用账户。以后
9、每年 12 月,托管办将年度工作评估结果报局委托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市教育局核准后,市教育局下拨下一年的委托管理专项资金。委托管理专项资金由托管方学校支配使用,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托管方学校人员补助费用。 ( 1)常驻人员工作补贴差旅费。 4 名托管方学校工作人员每人每年 2 万元,用于工作补助、交通旅差费等补 助; ( 2)临聘人员经费。用于托管方学校工作人员的补充所需费用。聘请工作人员最多 3 人,所需经费参照学校同类教师岗位工资待遇执行; ( 3)专家团队、管理团队以及带教团队的工作交流指导经费和交通补贴。 2受托方学校相关工作费用。 ( 1)用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 2)用于学校师资
10、队伍建设; 此项工作费用主要用于在受托方学校开展的相关活动、工作所需的专家费用、教师学习费用和相关支出等。经费使用参照 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培训费管理办法(东财 2015 79 号)标准执行。 3完善资源共享平台费用。用于完善双方学校共建共享的教学资源库平台,含:托管方学校用于双方交流共享所需平台的应用建设,双方学校教师提供的教学资源等。 4委托管理工作中的其他费用。 托管方学校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以上列出的项目使用资金,并根据托管内容做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经托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每年 3 月前(第一年在 9 月前),将该年的资金使用方案与年度工作计划一起报托管双方学校所
11、在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和托管办备案。该项资金使用单列账目核算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市教育局将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 财务审计。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局委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市教育局基教科、民管科、计财科科长和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担任,组员有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市教育局基教科、民管科、计财科副科长和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2设立委托管理办公室(简称“托管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担任。 3参与委
12、托管理的双方学校所在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要加强对委托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4委托管理双方学校要通过托管委员会,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创设和谐工作氛围。 (二)管理保障 1整合资源,政策倾斜。对参与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的学校,在政策上加大倾斜力度。托管方学校可以适当增加学校职数;受托方学校可以优先享受市政府对民办学校给予的各类财政帮扶补助资金,优先参与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等专项活动;委托管理双方学校可以优先参与市教育局各科室组织的各类活 动,基于教育教学研究的内部培训可以纳入教师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等。 市教育局将委托管理工作作为评价市直属学
13、校和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积极进行创新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评优评先的考核内容之一;相关镇(街、园区)宣教办(局)要将各校活动开展的情况及成效纳入校长绩效考评、教师评优评先和学校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要考虑优先提拔任用,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托管方学校要切实承担起委托管理责任,激励优秀教师参与委托管理工作,推进受托方学校内涵发展。 3加强研究,绩效跟踪。教育科研部门要将此项试点工作列入市教育科研课题,组织试点学校人员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研究,指导试点学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研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委托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举措。 4退出机制,保障质量。为确保托管质量,当出现委托管理中有违反委托管理协议的行为,委托管理的其中一方可以向托管办提出退出,由托管办核实情况,报局委托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市教育局核准后,双方结束委托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