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制度改革对城市化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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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土地制度改革对城市化的影响 摘要: 关键词: 一、现行土地制度对城市化的影响 (一)土地使用权制度对政府引导城市化的影响 以大力开发城镇和进行城市现代化建设作为城市化的发展极是我国城市化的主流形式,但城镇的开发和城市现代化通常只能导致基础设施和福利条件的利用费用上升,政府有权力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而政府一次性获得较大土地出让收入的城镇土地使用权批租制度也增加了城市建设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和土地使用的成本,从而限制了企业和农民向城市集聚,影响了城市化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对土地城市化的影响 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规定了农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无法自由地处置属于自己的土地,

2、一部分农民在进城 务工后仍然保留着对土地的使用权,占有土地作为生存的后路,出现了 “ 以乡养城 ” 的新形势,大大降低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导致了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使土地资源不能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流向生产效率更高的地方,不能实现对土地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这也必然导致农业生产率越来越低、城市化演进中农民和土地的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失衡的恶性循环。 (三)土地制度对农民自主城市化的影响 1.土地所有权制度对农民自主迁移意愿的影响 农地所有权不明晰,一方面使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权不确定而降低对土地的预期减少对 土地的投入,既降低了土地的产出效率,也不利于农民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更不利于农村经济收入和环

3、境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农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使农地土地流转受到阻碍,不利于土地集中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影响了土地的集约生产,同时也不利于农民和土地的分离,导致乡村人口在迁移方面的 “ 不完全 ” ,主要表现在农民进城务工后,不愿意将土地上交或归国有,而是一直占有土地的所有权,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口和土地共同城市化。而农民进城收益却日渐提高,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使农民渴望迁移到城市谋取职业提高生存能力,同时城市良好的城 市环境和便利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成为拉动农民自主城市化的另一大动力,但城市投入城市环境改造的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将农地城市化后所获得收益。因此土地所有权的不确定,土地城市化的

4、利益诱导和日渐增加的进城收益,必然导致农村居民迁移愿望的日益强烈,从而成为了我国城市化发展失衡的一大因素。 2.土地承包制度对农民在城市定居能力的影响 农民自主城市化还要求农民进入城市后具有一定的定居能力,即在城市拥有稳定收入和基本生存的能力。尽管我国农民在进入城市后,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和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和生活水平较低, 但相比较农地使用收益水平过低、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等因素,但农民对城市仍然有强烈的向往。而由于农民的原始积累普遍欠缺,农民的土地资产不能变现,甚至还有可能在征地过程中利益受损,这些使得进城农民的资产水平极低。另外户籍和土地为核心的制度成本在大城市和小城镇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现

5、行土地承包制度规定,农民若进入小城镇务工或定居,则仍可保留其原有土地的承包权;而若进入大中城市务工或定居,则要放弃对原有土地的承包权且得不到任何补偿,加上不同城市的定居成本不同,这些都导致了不同等级城市之间定居成本的差异日趋明显,这必然影响到 农民的迁移流向。 二、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制度改革 (一)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城市化的根本内涵就是社会经济要素在空间上以集聚为主要特征进行重新配置和组合。土地资源作为一种基础性的生产资料和经济要素,土地制度不可避免地成为影响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性因素。当土地制度与城市化相适应时,就会促进城市化进程;反之,就会阻碍城市化进程。我国当前的土地制度不论是对农民城市

6、化的意愿,还是政府在进行城市化发展,亦或是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方面都起到了一定得阻碍作用,因此,要想更好的促进我国城市化的发展 ,必须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使土地制度适应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和特殊性。 (二)土地制度改革的途径 为了适应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特殊性,对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应从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这两个角度出发。一方面,对城镇土地制度的改革要解决对农民进行城市化面临的定居成本过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处理农民对自由土地不放手和持续占有的现象。 1.对城镇土地制度的改革 在城市化进程中,对城镇土地制度的改革集中体现在要按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出租使

7、用制度, 将本来一次性收回的土地出让金依据土地出让年限在考虑利息的情况下分 40 年 70 年收回,这样既可以保证政府以地租的形式源源不断地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权益,保证公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防止城市空间的粗放式蔓延和耕地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分期缴付租金降低了房地产商的开发成本,降低农民进城的定居成本,以及投资者进入城镇发展企业的成本,增强城镇对企业和农村居民的拉力,促进农民和企业向城镇集聚,推动城市化进程。 2.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导致我国城市化失衡现象的主要因素是农民不能自由转让土地,如果不能交易, 土地的配置就是无效率的。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其基本的目标是要把土地冻结在原来的用途上,只有政府

8、才有权力改变。但这种制度框架所造成的结果恰恰是城市化过度,比均衡状态用了更多的土地。在当前的土地制度下农民没有权力把土地直接卖给开发商,从市场来看,农民的土地权利价值大大贬损。另外由于只有城市政府有权力改变土地用途,同时他们又有强力手段,这样就可以以远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价格去拿土地,对农民的利益会带来严重的侵害。 因此,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土地能够交易,使土地制度对农民的行为能够产生正面而有效 的激励作用,激发农民的自我保护和实现价值的自我创造的能力。其中当务之急就是改革现行的极不公平和规范的征地制度,以遏制圈地行为,保护耕地资源,并让农民分享农地城市化的溢价收益,使农地非农化与人口城市化基本同步,因此可以考虑农村土地的私有化制度。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意义在于: 私有土地的产权比较清晰,具有自我保护的约束机制; 私有土地可以自由流转,具有适度规模的经营机制; 农民租赁私有土地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又具有一定的激励机制; 在人地矛盾激化时,农民会主动地限制家庭人口规模的扩大,具有控制人口增长的自我约束机制; 土地私有带来的交易收益,可以增加农民迁移的机会成本和资产水平,在降低迁移意愿的同时提高农民在城市的定居能力,从而有助于实现城市化的均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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