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cla/税务师龚厚平E-mail: tel:15881136692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_6一、纳税人界定 _6(一)、普通纳税人 _6(二)、特殊纳税人确定 _6二、纳税人的分类 _7(一)、纳税人的分类 _71、一般纳税人标准 _7(二)、特殊一般纳税人 _7(三)、一般纳税人的登记 _7三、扣缴义务人确定 _8四、合并纳税人 _8五、会计核算规定 _8第二章
2、征税范围 _8一、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 _8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及例外事项 _8(一)、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_9三、属于境内销售的范围 _9四、不属于境内销售范围 _10五、视同销售范围及例外 _10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_11一、税率 _11二、征收率 _11ccla/税务师龚厚平E-mail: tel:158811366922三、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_11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_11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_12一、计税方法分类 _12二、一般纳税人适用计税方法 _121、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_122、建筑安装业规定 _13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计税方法 _13四、应扣缴税额 _1
3、3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_14一、应纳税额公式 _14(一)、财税201636 号附件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_14二、销项税额 _14(一)、销售额 _14三、进项税额 _15(一)、进项税额范围 _15(二)、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_151、不动产抵扣分期规定 _152、不动产抵扣分期规定 _163、摩托车、汽车、游艇 _164、境外单位进项税额 _165、购进货物和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_17(三)、直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_171、概括规定 _172、具体规定 _17(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
4、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_17(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_18(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_18(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_19(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_19(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_20(7)、贷款相关服务 _20(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_21(四)、兼营行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_21(五)、用途
5、改变进项转出 _22ccla/税务师龚厚平E-mail: tel:1588113669231、购进货物 _22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_22(六)、改变用途可以抵扣 _231、改变用途新增抵扣 _23(1)、(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四)进项税额。 _23(2)、(财税201636 号附件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一)进项税额。_23(七)、销售金额的扣除 _23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不得使用专用发票情况 _24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 _24一、应纳税额公式 _24二、销售额确定 _24三、销售额的扣减 _24四、销售旧固定资产 _24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 _2
6、5一、销售额范围 _25(一)、(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三) 销售额。 _251.贷款服务。 _25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_253.金融商品转让。 _254.经纪代理服务。 _26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_266.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 _277. 客运场站服务 _27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_279. 建筑服务 _28(1)、建筑业销售额和预征率确定 _28、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_28、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_28、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_2810.房地产开发企业 _28(1)、销售房地产销售额和征收率 _29、一般纳税人 _29A、一
7、般纳税人非自建且 5.1前选择简易方法 _29a、一般纳税人非自建且 5.1前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_29B、一般纳税人自建且 5.1前选择简易方法 _29b、一般纳税人自建且 5.1前选择一般方法 _30C、一般纳税人非自建且 5.1后选择一般方法 _30D、一般纳税人非自建且 5.1后选择一般方法 _30E、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方法 _30、小规模纳税人 _31A、非房地产小规模纳税人非自建不动产 _31ccla/税务师龚厚平E-mail: tel:158811366924B、非房地产小规模纳税人自建不动产 _31C、房地产的小规模纳税人 _31、个体工商户销售住房 _31、其他
8、个人销售不动产 _31、销售房地产预征率 _3211、不动产经营租赁 _32(1)、一般纳税人出租且 5.1 前简易计税方法 _32(2)、一般纳税人出租且 5.1 前一般计税方法 _33(3)、一般纳税人出租且 5.1 后 _33(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 _33(5)、其它个人出租非住房 _33(6)、个人出租住房 _33(7)、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用且 5.1 前 _34二、销售额的外币折算 _34三、兼营行为处理 _34(一)、(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一)兼营。 _34(二)、电信服务赠送货物处理 _35四、混合销售行为处理 _35(一)、混合销 售行为处理规
9、定 _35五、兼营减免税项目 _35六、红字专用发票规定 _36七、折扣额开具发票的规定 _36八、核定销售额 _36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_37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_37二、纳税地点 _37(一)、总机构汇总纳税 _38三、纳税期限 _38第六章 税收减免的处理 _39一、减免税的放弃与选择 _39(一)、免征增值税服务和无形资产 _39二、起征点计算 _39ccla/税务师龚厚平E-mail: tel:158811366925三、起征点幅度 _39第七章 征收管理 _40一、征收机关 _40二、零税率退税 _40三、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禁止 _40四、小规模
10、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_41五、暂停预缴 _41第八章:过渡政策 _41(财税201636 号附件 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_42一、销售服务 _42(一)交通运输服务。 _421.陆路运输服务。 _422.水路运输服务。 _423.航空运输服务。 _434.管道运输服务。 _43(二)邮政服务。 _431.邮政普遍服务。 _432.邮政特殊服务。 _443.其他邮政服务。 _44(三)电信服务。 _441.基础电信服务。 _442.增值电信服务。 _44(四)建筑服务。 _451.工程服务。 _452.安装服务。 _453.修缮服务。 _454.装饰服务。 _455.其他建筑服
11、务。 _46(五)金融服务。 _461.贷款服务。 _46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_463.保险服务。 _474.金融商品转让。 _47(六)现代服务。 _471.研发和技术服务。 _472.信息技术服务。 _48ccla/税务师龚厚平E-mail: tel:1588113669263.文化创意服务。 _484.物流辅助服务。 _495.租赁服务。 _506.鉴证咨询服务。 _517.广播影视服务。 _528.商务辅助服务。 _529.其他现代服务。 _53(七)生活服务。 _531.文化体育服务。 _532.教育医疗服务。 _533.旅游娱乐服务。 _544.餐饮住宿服务。 _545.居民日
12、常服务。 _546.其他生活服务。 _55二、销售无形资产 _55三、销售不动产 _55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界定(一)、普通纳税人(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特殊纳税人确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cc
13、la/税务师龚厚平E-mail: tel:158811366927(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纳税人的分类(一)、纳税人的分类(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1、一般纳税人标准(财税201636
14、 号附件 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 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二)、特殊一般纳税人(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ccla/税务师龚厚平E-mail: tel:158811366928(三)、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
15、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三、扣缴义务人确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合并纳税人(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五、会计核算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八条 纳税
16、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第二章 征税范围一、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ccla/税务师龚厚平E-mail: tel:158811366929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及例外事项(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
17、、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一)、不征收增值税项目(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
18、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ccla/税务师龚厚平E-mail: tel:1588113669210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三、属于境内销售的范围(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
19、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不属于境内销售范围(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视同销售范围及例外(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