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目 录引 言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二)总体目标(三)重点任务1.业务支撑体系建设2.基础平台体系建设3.关键保障技术体系建设4.评价考核体系建设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按事项性质分类(二)按服务对象分类(三)按实施主体分类(四)按服务主题分类(五)按服务层级分类(六)按服务形式分类(七)按行政管辖分类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一)总体构架1.总体层级体系2.平台系统组成3.建设方式(二)业务流程(三)平台技术架构1.基础设施层2.数据资源层3.应用支撑层4.业务应用层5.用户及服务层(四)用户注册和认证体系1.分建方式2.统分方
2、式3.统建方式四、政务服务信息的汇聚、发布与展示(一)需求侧(面向社会)1.用户访问“我”2.信息资讯“我要看”3.信息检索“我要查”4.服务引导“我要办”5.咨询问答“我要问”6.监督评价“我要评”7.个性化推送“我的”(二)供给侧(面向政府内部)1.事项清单标准化2.办事指南规范化3.审查工作细则化4.业务办理协同化5.事项管理动态化五、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体化办理(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外部服务)1.建设管理要点2.主要功能3.用户(自然人和法人)信息管理(二)政务服务管理和业务办理(内部办理)1.基础业务功能(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2)政务服务运行管理(3)电子监察管理(4)电子证照管理
3、(5)网上支付管理(6)物流配套管理2.功能拓展与流程优化(1)并联审批(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3)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4)政务服务热线(5)公共资源交易六、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一)统一数据交换1.目录与交换体系2.平台架构及功能3.备份机制及运行保障(二)各地区现有政务服务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对接1.分类、分层级对接2.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对接3.数据交换内容(三)省级平台与国务院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对接1.对接要求2.对接方式(四)基础资源库共享共用1.共享共用模式2.访问方式和访问流程3.基础资源目录管理(五)建立数据共享利用长效机制七、关键保障技术(一)平台支撑技术1.统一用户与认证2
4、.电子证照3.电子文书4.电子印章(二)平台保障技术1.安全保障2.运行管理(三)深化新技术应用1.运用大数据,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有效利用2.充分利用政务云,实现集约建设、共享利用八、网上政务服务的监督考核(一)监督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2.用户导向原则3.分类考核原则4.内外结合原则(二)内部监督(三)第三方评估1.评估方法2.指标体系3.评价方式(四)评估实施1.实施主体和考核范围2.结果反馈与运用附录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附录二:政务服务公共信息资源目录信息规范附录三:数据交换内容与标准附录四:自然人和法人实名注册协议附录五: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评估参考指标体系附 图:“互联网+政
5、务服务”平台总体层级架构和信息流架构示意图引 言本指南在梳理总结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现状和共性问题基础上,吸收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贵州、甘肃、宁夏及深圳、青岛、南京等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探索实践的成果经验,着眼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力求突出操作性、迭代性、前瞻性,坚持供给侧创新和需求侧牵引两端发力、群众“点餐”和政府“端菜”有机结合、线上服务和线下办事紧密融合,推动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本指南围绕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
6、办事难、审批难、跑腿多、证明多等突出问题,从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的角度提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的解决路径和操作方法。全文分为 8 个章节,第 1 章到第 3 章从总体原则、业务范畴和技术架构的角度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进行总体介绍,第 4 章到第 8 章分别从业务支撑、一体化平台、信息共享、关键技术、监督考核等角度提出具体技术方案和保障措施。其中,总则是本指南的总纲,明确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原则;“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业务基础,明确了政务服务的分类;平台总体架构是顶层设计,描述了平台总体架构模式、业务流程、技术平台、用户注册认证体系;政务
7、服务信息的汇聚发布与展示、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体化办理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业务核心,分别规范了政务服务静态信息发布和动态业务办理的数据流转及功能需求;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关键保障技术是支撑,提出了推动信息共享、证照互认等关键技术实现和应用方法;网上政务服务的监督考核是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提出了政务服务评估评价的参考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法。此外,本指南以附录形式列出了技术体系建设涉及的 5 个主要标准规范要点,分别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公共信息资源目录信息、数据交换、实名注册协议、评估参考指标体系等进行规范。本指南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
8、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本指南中统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组织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南要求,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区特色,开展政务服务相关体制机制和应用服务创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照本指南相关要求,做好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汇聚和审批服务系统整合,推动部门纵向业务办理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对接。国务院办公厅将根据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技术发展等条件的变化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实践,适时组织对本指南进行修订。一、总则(一)指
9、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注重资源整合,优化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简化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流程,促进网上政务服务运行规范、程序严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为推进政府治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二)总体目标20
10、17 年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普遍建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20 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实名用户标准化、线上线下支付标准化等,让企业和群众享受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政务服务精准化。按照公众和企业办事需求,群众“点餐”与政府“端菜”相结合,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1、要素和审查工作细则流程相融合,删繁化简,去重除冗,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实现政务服务精准供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政务服务便捷化。以用户为中心,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流程,提供个性化政务服务,实现一站式办理。创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对政务服务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大数据分析,创新办事质量控制和服务效果评估,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在线化、个性化、智能化水平。政务服务平台化。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着力破解“信息孤岛”,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统一支付体系、统一电子证照库,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
12、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促进实体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公众和企业办事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政务服务协同化。运用互联网思维,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过程中,推动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作。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借助社会资源和智力,加快政务服务方式、方法、手段迭代创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用得上、用得好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三)重点任务根据总体目标,围绕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以服务驱动和技术支撑为主线,重点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关键保障技术体系、评价考核体系
13、四个方面内容。以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规范化发展能力,以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协同化治理能力,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整体化服务支撑能力,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提升流程化约束能力,以政务数据开放和应用提升智慧化服务能力。1.业务支撑体系建设针对办事事项不全面、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加强业务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服务事项发布与受理、服务事项办理、行政职权运行、服务产品交付、服务评价等关键环节,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制度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梳理政务服务资源,建设形成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统一,建立事项信息库动态更新机制和业务协作工作机制。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流
14、程,深化并联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务服务向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延伸。与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信息惠民建设等工作形成合力,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供给水平。2.基础平台体系建设针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互通、数据不共享等问题,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平台体系建设。围绕平台架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各地区各部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避免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两张皮”、不同地区和部门现有平台无法交互等突出问题。开展各地区现有各类业务办理系统整合,推进国务院部门统建系统数据对接,建设各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
15、台,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身份互信、证照互用、业务协同,实现就近办理、同城通办、异地可办。3.关键保障技术体系建设针对开展网上政务服务的普遍技术障碍,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关键保障技术建设。针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环节,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制度措施,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套支撑体系。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统一支付体系、统一电子证照库,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化、个性化、智慧化、安全化水平。4.评价考核体系建设针对政务服务用户体验不足、评价手段欠缺等问题,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评价考
16、核体系建设。从社会和公众体验角度制定评价指标、方法,利用电子监察平台加强政府内部监督督查,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注重评价考核结果运用,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本指南中“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践所作的总结概括,指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业务办理等信息,通过网上大厅、办事窗口、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结合第三方平台,为自然人和法人(含其他组织,下同)提供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逻辑上主要由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部分构成。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为自然人、法人提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