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当前规划师的尴尬角色 【摘要】不仅是历史上,现在乃至未来相当一段时间之内,我国的规划师职业都将长期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地位。其表现主要在于发言权、客户反馈和学科自身的矛盾上。造成这一局面有来自于社会、制度、政策和职业自身的多方面原因。在分析实际项目和参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简述规划师素质提升的方向。 【关键词】尴尬 公众利益 公共政策 协调 【 Abstract 】 Not only the history, now and in the future for quite some period, Chinas planners will have in the long run, prof
2、essional a very awkward positand discipline own contradictial, policy and professional own the various reaated literature material,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direction of the quality enhance briefly plannlic policy, coordination 中图分类号: F5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通篇阅读了圈定的几篇规划年会论文,大的主题是和谐城市规划。和谐其实在某些方面上代表了规
3、划师的职业特点,即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和平衡者。城市的和谐,规划师理应付出相当的责任,特别是和谐社会的要求中明确提出 “ 善协调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 方面群众的利益 ” 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之一。这一描述更加贴近于规划师职业应有的内容。然而,不仅是历史上,现在乃至未来相当一段时间之内,我国的规划师职业都将长期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地位。 本文试图从结合一些实际工作实践中的案例,分析规划师当前尴尬局面的成因,并且简单提出一些改变现状的方法。其中不当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1. 彷徨:规划师尴尬角色的表现 1.1. 决策中微弱的发言权 在城市规划学科和实践的三大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到,规划职业的三大 “
4、 致命伤 ” 之一便是 “ 规划的权威 还没有全面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 。经历了本科阶段的学习和相当一段时间的社会生产实践之后,我们往往得到一些很切实的经验,就是 “ 给领导上会汇报方案 ” 。 每次一到这个步骤,设计团队中的所有人就会紧张地加班加点,熬夜画图,熬夜做本册,非常辛苦。到了会场,更是战战兢兢,为了迎合 “ 领导的喜好 ” ,刻意夸大一些重要指标,掩盖一些失误和不足。或者编纂很多与方案本身也许并无关系的理论和意向,经常会皓首穷经地挖掘一些并干系的古籍,硬把一些诸如 “ 天人合一 ” 、 “ 平衡阴阳 ” 等一类与方案联系本来牵 强的普适性理论搬过来,
5、更或者低层次地从形态上寻找个诸如 “ 元宝 ” 、 “ 如意 ” 之类的空间意向,安插到方案中。 然而,此时的方案仍旧有可能被领导否定。经常被决策者提出一些并不符合美学、经济、效率的修改要求,更有甚者会提出一些违背常规逻辑抑或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最常见的就是修建宽阔而超过实际需要的马路,修建大片的、难以维护的水体,片面追求视觉上的 “ 壮丽、恢弘、脸面 ” 。或者与国家规范制度 “ 打擦边球 ” ,模糊对住宅类型的界定,缩减日照间距标准等等。 而规划师的考虑,无论是美学上的,经济上的,维护群众利 益上的,都被放到了第二层次上,必须要先满足决策者的个人好恶。 1.2. 方案修改中的妥协 修改,
6、继续修改,无止尽的修改,转包。无数的设计院都会陷入这样一种恶性循环,直至把项目转包给小设计院或者施工图单位,自己脱离不断地扯皮。 笔者个人曾经经历过山东某市的一个 2 平方公里小区的修改,总计进行了 11 轮次,长达 5 个月的反复修改,做了 3 轮效果图,出了 5 本图册。耗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最后依然由于市领导的更迭而方案流标。 (见下页图,某小区最初和中期方案比对 ) 对比方案最初的形态和最 终的状态,几乎完全看不出联系,从小区的路网结构,景观结构,到建筑的选型,外立面设计,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最初分析基地得到的最优化的设计理念,最后几乎荡然无存。 方案最后陷入反复对某些小问题的无
7、止尽纠结中,政府、甲方、设计单位,无一不感到疲惫,而起到决定作用的政府和甲方相互提出的矛盾要求,在不断妥协中,逐步将设计方案割裂得支离破碎,规划设计人员对此却毫无发言和决策的权力。 1.3. 客户反馈的指责 “ 城市规划总是宣称自己的价值定位是最广大的市民,然而为什么又总是遭到市民们的 质疑与反对? ” 就好像是每次遇到野蛮拆迁,就有很多人到建设部门前上访一样。建设部也没有权利制裁开发商的暴力违法行为,更不要论很多归国土局管理的农地纠纷了。 一个小区的景观设计单调乏味,景观规划师会被指责设计水平低下,可是开发商建设时刻意节约成本而不按图纸施工却没有受到指责。 一个低品位高投资的欧式小区售楼状况
8、惨淡,规划师被指责设计缺乏考虑,殊不知政府领导强制要求欧式风格的统一,开发商也不得不妥协。 北京堵车,要怪规划师,上海缺水,要怪规划师,天津发展慢,要怪规划师,重庆黑社会, 要怪规划师。这个社会有些时候,自从掌握了规划师这个词汇之后,就开始将无尽的指责和社会矛头指向规划师。 1.4. 规划无用论、 正因为以上的这些尴尬,再加之规划理论界时不时地提出自我矛盾的理论,使得这个庞杂的学科有时候显得摇摇欲坠。而面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指责和压力,一方面要求规划行业仔细反省,认真设计,一方面有要求规划要高效,快速,合理。 规划师站在众多的推力、压力、拉力中间,已经被撕扯得摇摇欲坠。 2. 局限:规划师尴尬角
9、色的成因 2.1. 决策制度的局限性 规划师在当前,更多是投身于设计院,作为一种设计服务行业而存在,相对低下的社会地位以及无法独立的经济要素,无非是因为 “ 钱是人家的,你只是打工的。 ” 这个观念,导致规划师作为服务者姿态出现时,几乎没有足够的发言权。 满足决策者的好恶并无可厚非,但是规划毕竟是关乎多方面利益的决策过程。 “ 城市规划师们不再是对城市规划议题具有至高裁判的权的群体,社会各阶层、各集团开始以各自的途径和方式影响着城市规划的决策进程,这不仅仅是关于 公众参与 的问题,而是代表着城市规划由传统的精英管理,向多元主导模式的转 型。 ” 这是一篇论文中对后现代城市主义兴起的描述。但是,
10、在我国,显然规划师连精英决策者都很难达到,就更不要提及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对广大民众利益的兼顾了。 我们在社会管理层面的民主在大踏步地前进,但是即便有公示制度的存在,对于社会建设的引导和管理,公众参与建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诚然,在人口众多的我国实践起来很有难度,但是很多情况是 “ 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 2.2. 我国的官员评议制度的弊端 续上一条,为什么我们的规划总是仓促上马,而后 5 年一修改, 5 年一变样。以最近笔者参与的河北某 市某商业区的规划设计中,政府明确提出了 “ 一年一大干,三年不重样。 ” 的设计纲领,某商业区在该市新区的重要性很大,是整个新区启动的核心,只有一个月不到的设计
11、周期,无非进行充分的调研,无法进行详细的设计,很难出精品,很难不抄袭,更很难不受到批评。 政府为什么这么着急,就是因为官员考核评议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虽然诸如绿色 GDP,科学发展观一类的考核指标已经加入,但是,在整个社会 “ 匆忙奔发展 ” 的局面之下,真正褪去浮躁,认真稳妥思考设计的方案,仅只能是凤毛麟角。 作为公众利益体现的城市规划,以及考 核官员政绩而提拔的制度,在匆忙和浮躁的社会背景下,显得更加苍白无力。 2.3. 法律和规范对甲方的约束 不论是开发商作为甲方,还是政府作为甲方,对于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城市规划,都应该有合理的权限范围。新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明确指出 “ 城市规划
12、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 ,这就要求规划师充分发挥利益协调者的作用,不仅仅是为甲方服务的工具,而是应该为全社会利益,全方面头筹考虑协调的中间人。 甲方的意志不 能代表社会的利益,至少不能完全代表。而在物权法颁布的背景之下,个人合法财产获得更大程度的肯定和认同之后,社会和社会个人的利益则进一步被强化,进一步 “ 神圣不可侵犯 ” 。规划师在面对甲方的时候,现在可以利用的 “ 法律和制度武器 ” 还远远不足,竖立自身的专业权威尚力不从心,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4. 城市规划教育的局限性 天津大学的
13、规划教育带有强烈的建筑色彩,偏重空间;清华的建筑教育注重政策和法规的作用,强调规划的管理作用;北大的规划专业侧重于经济和地理,顺应北大的文科传统 诸如此类,每个开设城市规划专业的学校都有自己的侧重,甚至有自己的 “ 舍弃 ” 。 但是规划师职业,作为一个多方面利益的协调者,设计团队的引导者,偏废的理论体系不足以支持一个庞大的系统,至少面对和分析问题的时候不能全面。 偏废一隅的规划教育而言, 5年为多,而注重全面实践而言, 5年更远远不够,这就是学科本身的矛盾,更多的实践则留给了执业过程中的积累。培养一个兼顾全局的规划师,确实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2.5. 城市规划实践的盲目和狭隘 知识结构的局限
14、,加之规划行业的社会发言权 。导致当前的规划实践不可避免地存在极大的局限性。规划师在执业过程中,更多作为 “ 设计服务 ”人员出现,提供 “ 空间图示 ” ,则更远远不能满足规划师对于公众利益代表的要求,距离公共政策型规划师的道路还很遥远。而选择城市规划专业学习的学生,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 “ 挣钱 ” 而选择的这一职业,并非出于对于社会的责任感,在逐渐的规划实践中,逐渐积累和培养这种社会责任意识,需要的时间则必然导致一个漫长的沿革过程,我国的规划实践真正成为代表公众利益的政策引导,还需假以时日。 3 展望:规划师如何摆脱尴尬 约翰佛里德曼 的公共领域的规划中,认为规划师的四项重大社会功能是:
15、“ 为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决策提供必需的信息;倡导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尽可能弥补市场行为的负面影响;关注公共与私人行为的分布效果,努力弥补基本物品分布上的不公平。 ” 这四点其实很好地概括了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要求的局面下规划师的应有作为。归结起来,应该在如下一些方面提升规划师的素质。 3.1. 丰富知识结构和卓越的能力 规划师是复合的职业,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参阅的论文中提及“ 政治敏锐的能力;撰写能力;表达和沟通能 力;建立在上述能力之上的组织能力;建立在上述能力之上的社会交往掌控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 在规划实践中,需要各个专业的协作,因此,协调全局的规划师需要有城市地理,城
16、市经济,政策法规,空间设计,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基础知识和科学素养,这样才能够保证规划的顺利合理进行。 3.2.完善的规划编制制度 “ 城市规划师这一群体都没有单纯的沦为城市设计具体空间的技术群体,而是始终充满着社会责任与人文关怀,以弘扬社会理性、保障公共利益和协调、解决社会问题为最终理想的社会工作者。 ” 规划师作为一种和谐社会下的公共政策存在,履行社会责任,协调公众的利益是规划师职业的最高意义所在。除去规划师自身的修养之外,还需要在规划编制的制度上予以足够的保障,更需要在法律和监督制度上提供强力的支持。 城市规划不能再停留在以领导意志或者开发商利益为基础上的 “ 情景设定 ” ,而应该在充分
17、研究分析社会综合因素之后,提出一种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 “ 发展方案 ” ,切实实现规划的美好初衷。 3.3. 社会认同和专业认同 规划师专业知识的提升,规划编制和监督制度的完善,保证了规划职业的规范化 和社会公共政策化,随之而来的,是规划师地位的提高以及更广大范围的认同。 真正能代表公众利益的社会认同的规划师,才能够在专业领域内掌握发言权,获得同专业人士的认同和钦佩。 注解: 摘自城市规划学科和实践的三大问题 张萌 著,第 56 行 摘自城市规划学科和实践的三大问题 张萌 著,第 66 行 摘自试论和谐社会背景下城市规划师的公共责任 高 ?Z 著, 第 47行 摘自社会发展视角下城市规划制度价值取向研究 黄亚平 等著 第62 行 摘自试论和谐社会背景下城市规划师的公共责任 高 ?Z 著, 第 3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