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市场失灵”下的证券监管适度性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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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试论 “ 市场失灵 ” 下的证券监管适度性探析 【论文关键词】经济人市场失灵证券监管政府失灵适度性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从亚当 斯密的 “ 经济假设导引出市场缺陷和“ 市场失灵 ” ,进而对政府干预同样存在缺陷进行经济和法律分析,然后以监管的领域界定和强度把握为切入点,对监管的适度性进行分析论证,最后归结出:只有把握好证券监管的适度性才是证券市场趋向理性和成熟的关键 从证券市场诞生的那一天开始,其高效聚资功能极大推进了各国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但是,市场的先天缺陷导致的 “ 市场失灵 ” 所带来的恶果又迫使国民呼唤政府的干预,此时,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就成为了必要。然而政府的不适度监管不仅没有使

2、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反而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如何在市场自由调节和政府监管之间找到 个最佳平衡点,这正是本文写作的目的所在。 一、证券监管的理论依据 (一 )亚当 斯密的 “ 经济假设 古典经济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亚当 斯密曾假设经济活动中的人为 “ 经济人 ” ,认为人都有利 己性,并以追求私人最大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同时,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还倡导 “ 经济自由主义 ” ,认为经济活动的出发点是人的本性,每个人的活动都受 “ 利己心 ” 的支配,政府应当放手让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并让人有充分的经济自由,政府对此决不可限制和干预。他还进一步指出, “ 法律应该让人民自己照应各自的利益。人民是当事人,定然

3、比立法者更了解自己的利益。 ” 。政府的理想角色就是充当 “ 守夜人 ” 。斯密的理论集中于一点即是: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下,不允许政府插手经济。这也正是古典经济法学派的核心理念。斯密的经济放任理论对西方国家的自由 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长达一百五十年的历史阶段中,此理论以绝对优势成为居统治地位的经济思想。 (二 )市场缺陷和 “ 市场失灵 ” 应该肯定,斯密的 “ 经济人 ” 假设及相关理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推动了历史的发展,促进了人类的进步,然而,人类社会进入社会化大生产以后,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个人私欲的恶性膨胀已严重阻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此时,单一的市场调

4、节机制已显现出不足,而随后的 1929 1933 年的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则彻底动摇了人们对自由市场的信心,市场完美神话随即宣 告破灭。 其实,市场调节存在固有的缺陷已是不争的事实, “ 市场调节机制并非万能,它有其局限性,此即市场缺陷。市场调节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市场缺陷不显露,不造成严重后果:但若条件不具备,或条件发生了变化,则市场缺陷立即显露,并造成严重后果,表明市场的作用不再充分有效,这时人们称之为 市场失灵 。 ”“ 市场缺陷主要有三种原因造成: 是由于市场障碍,即在市场上存在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二是由于市场

5、机制具有唯利性,因而它是一种非理性的 调节,有些经济领域它不愿进入;三是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它是一种事后调节。 ”还有学者从不完全竞争、外在性、公共物品、社会不平等等方面对造成市场缺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论证。这些学者的论述一方面深化了人们对市场这只 “ 无形之手 ” 的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它迫使人们思考对策,寻求补救方法。于是,人们开始呼唤政府,期盼政府干预,以克服市场各种缺陷,使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保持协调、稳定并不断发展。 (三 )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证券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也存在上述缺陷。因此,为维 持证券业的正常秩序,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6、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就势在必行。 用市场缺陷的理论来分析说明证券监管的必要性当然是合理的,但尚不充分,因为证券业是 个特殊的行业,这就决定了对它监管还有特殊的原因和根源。有学者把证券业的独有特征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证券业是高风险产业,具有内在不稳定性。第二,证券业是一种带有浓厚公益性的产业。可见,证券业的内在特点,决定了必须有一个规范而又具有权威的证券监管机关来对证券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以协调和解决证券市场缺陷所产生的各种矛盾。 二 、政府监管之缺陷分析 (一 )政府干预理论之质疑 虽然政府干预理论已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并在实践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但对该理论持怀疑和否定态度的学者也大有人在。比如

7、,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士 布坎南就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 “ 经济人 ” 假设论证了政府监管失灵问题,还有芝加哥学派的斯蒂格勒教授从监管的成本及危害性角度对监管理论提出质疑。而 70 年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 “ 滞胀 ” 现象,使人们又抛弃了政府干预的幻想,重新树立起对市场的信心。此时,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理论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受到空前的挑战,于是 , “ 凯恩斯革命的再革命 ” 爆发了。 (二 )政府监管缺陷之经济和法律分析 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是弥补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不足,使整个社会经济结构趋于合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由于政府和它的代言人以及监管的过程均存在固有的残疾,因此,政

8、府监管出现 “ 失灵 ” 也就不足为奇。 政府并非完全理性的, “ 政府的缺陷至 r-n 市场一样强,所以政府不一定能纠正市场错误,反倒可能使之恶化。 ” 政府监管决策的失误和缺乏效率以及决策方式的 “ 非民主 ” 成分的存在都会造成资源配置无效,阻碍经济发展。 代表政府的监管者本身也是 “ 经济人 ” ,他们在政治领域也是严格按“ 经济人 ” 的方式活动。人们眼中的政府官员并非 “ 圣人 ” 。 个监管者在作为市场交易主体时,他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当他作为公共选择主体时,也不完全按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同样存有 “ 利己心 ” 。如此我们不难想象,当监管者在代表政府实施权力时,若一味追求

9、个人利益的最大满足,那此时的政府监管则早已经偏离并牺牲了公共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是无从谈起。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政府机构不断扩张,导致管制成本扩大,权钱交易日趋泛滥。执权者大肆利用 手中的权力将公共产品转化为个人利益的资源,其结果不仅影响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同时又将导致有限资源的过度浪费和资源配置的严重扭曲。 三、证券监管的适度性 (一 )监管的领域界定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基于市场缺陷导致的 “ 市场失灵 ” ,因此,监管的范围应首先限制在 “ 市场失灵 ” 的领域。而对市场能自行调节好的经济活动,政府就没必要干预。所以,政府监管应严格局限于市场调节机制不能展现其功效或功能

10、发挥微弱的领域,而不能随意逾越这个范围,否则,“ 政府失灵 ” 就会显现,并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 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仅仅将监管范围界定于 “ 市场失灵 ” 的领域,还不能满足 “ 适度 ” 的要求,监管范围仍显宽广。其原因就在于,并非所有市场调节失败的领域都需由政府干预来填补,而只有那些通过监管能产生积极效果并产出效益的领域,才是证券监管的最终落脚点。可悲的是,有些政府一旦发现 “ 市场失灵 ” ,就立即出台一部行政法规或颁布一个政令或制定相关政策对市场“ 粗暴 ” 干预,而不去深入仔细分析这些行政行为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实践表明,对于某些 “ 市场失灵 ” ,政府干预能够起到积极作

11、用,而对有些 “ 市场失灵 ” ,政府干预却是不能奏 效的。不仅如此,非理性干预往往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付出更大的代价。因为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不仅是一种行政行为,也是一种经济活动,是要计算成本的。所以,对通过监管不能产出效益的 “ 市场失灵 ” 领域,理性的政府是不会对其干预的,道理很简单,强行干预不仅不能挽回因 “ 市场失灵 ” 导致的损失,而且白白浪费了大量人力和财力资源,这完全违背了监管的初衷。同样,对于通过监管能产出效益的领域,也要计算成本,只有通过监管产出的效益大于其成本时,才符合经济学原理,才是理性的监管。 (二 )监管的强度把握 解决了证券监 管的领域界定问题只是把握住了 “

12、监管适度性 ” 的一个方面,还应在此基础上从监管的强度上更深层次地透视它的内涵,点击它的脉搏。从这一点出发,就要求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有适当的弹性,即对于同一监管领域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的干预力度应有强有弱。换句话说,是加强还是弱化政府的监管职能,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客观事物的不断变化而具体酌定。这也正是由证券市场独有的高风险和不稳定性所决定的。以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为例,当证券业作为 种产业在我国诞生之初,我国政府对其的立场很明确:政府主导,加强监督和管理。此策略在短期内确实 x,-l国证券业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伴随着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和矛盾的日益激化,截止今天,这种行政

13、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求,非但解决不了新问题而且使矛盾更加尖锐资源的优化配置亦是空谈。此时, “ 弱化政府监管力度强化证券业自律是使我国证券监管走向理性的重要步骤 ” ,具体做法是,证监会应将“ 绝大部分证券市场的监管权力让渡于证券自律组织,如上市公司信息审查、券商市场行为的监管、企业上市申请的审查等,而证监会行使职权必须受到严格程序限制,并不得过多干预。证监会集中在建立法规体系、规范市场 行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四、结束语 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适度干预,这不仅要求矽啊对监管理念有理性的认知,转变观念,端正作风,同时,更需要立法机关秉持最为审慎的态度,在谙熟证券监管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科学而合理地制定、修改、补充证券监管法,以保障政府在面对 “ 可怕 ”的 “ 市场失灵 ” 时,能够临危不惧,依法适度地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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