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辽对渤海遗民的统治政策 摘要: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于公元 926年灭了渤海国。为了安抚与治理渤海遗民,辽朝对渤海遗民采取了比较温和的统治政策。在政治上,辽建立东丹国,允许渤海人入仕为官,与渤海人联姻;经济上,待民宽简;军事上,驰渤海击鞠之禁,组渤海军;社会风俗上,渤海人日益同契丹人同化。 关键词:辽朝;渤海遗民;统治政策 公元 925 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对渤海发动了蓄谋已久的战争,渤海迅速灭亡了。之后,辽朝历代统治者对渤海遗民采取了较为优惠的统治政策,渤海遗民与辽王朝是属民与朝廷、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的关系,二者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活等多个方面发生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一、东丹国的建立与入仕
2、为官的渤海人 辽灭渤海后,为抚定渤海民心,设立了东丹国,加强对渤海民众的有效的管理, “ 册皇太子耶律倍为人皇王主持东丹国。 ”1 但由于渤海居于较高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更完备的文物典章制度。因此,当时的辽朝基本上让东丹国沿用 了渤海的政权体制,依渤海官制设置左右相官职, “ 以皇弟迭刺为左大相,渤海老相为右大相,渤海司徒大素贤为左次相,耶律羽之为右次相 ” 。 2 这样,渤海人与契丹人一起参政,管理东丹国事务。 而对渤海王室和贵族的处置,辽采取了防范笼络、恩威并济的措施。一方面,给渤海王室以 “ 存其族帐,亚于遥辇 ”3 的尊贵地位,在北面诸帐官中置渤海帐司,设渤海宰相、渤海太保、渤海挞马等
3、职官管理西迁的渤海王室事务。另一方面,强行把渤海贵族迁离故土,给以优裕的生活待遇,这样既可使他们淡漠国破家亡的仇恨,也可以切断他们同原有社会的联系,以防 范对统治东丹可能造成的危害。 4 除此之外,辽还允许渤海人应试科举,入仕为官,使其为辽朝效力。这样渤海的不少官吏就加入到渤海的统治队伍中,与契丹、汉等族官吏一起,为辽政权服务。特别是自圣宗统和六年后,辽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科举制度,从中选拔了大量具备卓越政治才能的人才,其中也包括不少优秀的渤海人,如大公鼎,道宗咸雍十年登进士第,历任沈州观察判官、中京留守等;张行愿,以世家充枢密院令史,后迁左班殿直;窦景庸,清宁中第进士,历任秘书省校书郎、少府少
4、监、枢密直学士、南院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武定军节度使 、中京留守等职,赐同德功臣、封陈国公、加太子太保等。 当时,辽选任渤海官吏的主要特点有:第一,辽代对渤海遗民的任用范围很广,涵盖了渤海的各个等级身份。第二,辽任用渤海人都是为辽立下赫赫战功、政绩显著的贤能之辈,都是以 “ 有勋劳材力者 ” 为标准,而非身世门第。第三,辽代渤海官吏遍及辽朝中央、地方两套行政机构。圣宗之前,渤海遗民多任东丹国职官,文、武官职混杂。圣宗之后,渤海遗民多任武官。 此外,辽廷皇室还与渤海人联姻。渤海大族女子多被选入辽朝皇宫纳为嫔妃,渤海上层也与契丹通婚,据现存资料,契丹皇族娶 大氏女的主要有:东丹王耶律倍纳渤海大裔
5、王氏之女为妃;辽景宗有一渤海妃,失其姓,金毓黻先生认为也是渤海大氏之女 5;辽圣宗纳渤海大裔王氏之女为妃;辽天祚文妃萧瑟瑟,为渤海大氏人,文妃之姐嫁耶律挞曷里,妹嫁耶律余覩。大氏家族成员娶契丹皇族女的情况记载仅见大力秋尚圣宗女长寿一例,长寿为大氏妃所生。 6 政治联姻从来就是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对契丹皇族而言,联姻可以表示对大氏家族的尊崇,借以减轻、消除这个 “ 世仇 ” 家族的叛乱之心。就大氏而言,联姻可以稳定自己的社会地位,保持一定的社会声望。 总结大全 二、辽王朝经 济方面的优惠政策 辽灭渤海后,在吸收 “ 民怨思乱 ” 教训的基础上,对渤海人采取了比较温和的统治政策。 “ 契丹阿保机灭
6、其王大湮譔。徙其名帐千余户于燕,给以田畴,捐其赋入,往来贸易关市皆不征。 ”7 辽史 圣宗纪八也云:“ 出,东辽之地,自神册来附,未有榷酤盐曲之法,关市之征亦甚宽驰。 ” 因此可见,辽政府前期对渤海遗民采取了相对宽松的经济政策,让他们保持原来的生产方式,各司其职,从而大大地促进了辽朝的经济发展。 农业。契丹人本是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不从事农业生产。而渤海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主要国家,农 业发展水平很高。辽灭渤海以后,把渤海遗民迁入辽上京道、中京道、东京道,渤海人把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先进的文化带到了这些地区。如辽东地区自然条件优越,属中温带湿润性气候,适合农耕。精通农耕的渤海人迁到此处,无异于如鱼
7、得水,遂使渤海遗民聚居的辽东地区有 “ 编户数十万余,耕垦千里 ” , 8 与汉族聚居的燕云地区并驾齐驱,是辽的两大粮仓。 冶铁技术。渤海人善于炼铁,其高超的冶铁技术也为辽所用。据契丹国志 王沂公行程录记载:宋人王曾奉使辽国,途径柳河馆, “ 河在馆旁。西北有铁冶,多渤海人所居,就河漉沙石,炼得成铁。 ”9 但其冶铁工艺因无详细记载而不得而知。 作文 纺织业。辽代的一部分渤海人从事传统的家庭手工纺织业,产量很大。东丹国每年 “ 贡契丹国细布五万匹,粗布十万匹 ” 。据魏国忠等估计,十五万匹约合今 200万米。 10“ 显州之布 ” 在唐代就闻名于世。辽圣宗统和元年(公元 983 年), “ 以
8、显州岁贡绫锦分赐左右 ” ,可见显州的丝织技术在当时的辽朝是首屈一指的。 造船、车。圣宗太平年间,户部副使王嘉就曾命渤海人造船运粮赈济燕民。而契丹国志 王沂公行程录也记载, “ 富谷馆,居民多造车者,云渤海人 ” 。 辽代渤海人 也有从事畜牧业的。渤海的 “ 率宾之马 ” 远近闻名。如辽史 食货志日: “ 东丹国岁贡千匹 (马 )。 ” 此外,渤海人还喜好养猪,渤海俗所贵者原有 “ 囹 埂保 亮啥 缘苯 怂状 式鹭鬼晗壬担骸敖袢罩 啥 耍 薏凰酋拐摺! ?1 作文 三、为辽王朝提供武装保障的渤海士兵 渤海人骁勇善战,素有 “ 三人渤海当一虎 ” 之美誉。因此,辽灭渤海后,把一部分渤海人编入军队
9、,让他们为辽效力,成为辽王朝军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打马球也叫击鞠,是渤海人十分喜爱的竞技博戏运动。辽朝时期,渤海人仍喜欢这种竞技游 戏,这既是马球、击球的技巧竞赛,也是力量、意志的角逐,体现了渤海人强悍的性格。因此,为了防止渤海人习武作乱,早在辽初就下令禁止渤海人击球,这必然会招致渤海人的怨恨。而兴宗时,解除了这个禁令。据辽史 萧孝忠传记载: “ 重熙七年 (1038 年 ),为东京留守。时禁 总结大全 渤海人击毬,孝忠言: 东京最为重镇,无从禽之地,若非毬马,何以习武?且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分彼此?宜弛其禁。 从之。 ” 击马球又与军事训练活动结合在一起,成为辽朝统治者为国家准备兵源,对渤
10、海人寓习武于竞技娱乐的手段之一。 最不可忽视的应是,辽廷利用渤海人骁勇善战的特点组成的渤海军。渤海军在辽王朝的军事战争中屡立战功。如高模翰,原为渤海之遗族,后仕于契丹。 “ 初,太祖平渤海,莫翰避地高丽,王妻以女,因罪亡归。坐使酒杀人下狱,太祖知其才,贳之。 ”12 后来,在对后唐、后晋的一系列战争中,高模翰统帅前军,攻城略地,为契丹统治者立下了汗马功劳,受到辽太宗耶律德光的褒奖。会同元年( 938 年), “ 册礼告成,宴百官及诸国使于二仪殿。帝指莫翰曰: 此国之勇将,朕统一天下,斯人之力也 。 ”开禄二年( 948 年),加开府仪同三司。穆宗时,授中台省右 相,后迁左相。 渤海军也在平叛中
11、发挥很大的作用。圣宗太平年间,大延琳反叛时,企图去拉拢渤海人夏行美,但夏行美以及他所带领的这支渤海军坚决地站在了辽王朝这边,帮助辽军对付叛军,大延琳叛乱势力才得到及时遏制。夏行美也因而得以 “ 超授 ” 平章事。 渤海将领在安边抚民方面,也做过很大贡献。大康乂,为渤海王裔。辽圣宗开泰年间,累官南府宰相。出知黄龙府,善抚绥,东部环服。 开题报告 t 四、渤海人和契丹人在社会风俗上互相同化 渤海国灭亡以后,渤海人由于长期受到契丹族的统治和其他民族的杂居共处,他们的生活习俗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形成了本民族习俗与其他民族习俗杂糅共存的时代特征。 在衣着服饰方面,据契丹国志 兵马制度记载 “ 渤海首领大
12、舍利高模翰兵,步骑万余人,并髡发左衽,窃为契丹之饰。 ” 显然这是一支契丹人装束的渤海人组成的军队。 在居住方面,契丹国志 王沂公行程录言,王曾从幽州往中京途中见到渤海人家, “ 所居室,皆就山墙开门 ” 。房门开在朝东的山墙上,不是渤海人的传统风俗,而是具有拜日习俗的契丹和奚人的居俗。这表明迁到这里渤海遗民受当地奚族和契丹族的影响,居俗产生了某些异变。 13 而渤海国时,渤海人经常使用火炕,这对于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抵御寒冷入侵,促进身体健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辽代包括契丹族在内的各少数民族都沿袭了这一习俗。 在饮食方面,渤海特产一螃蟹,惟契丹国志记载: “ 红色,大如椀,螯巨而厚,其跪如中
13、国蟹螯。 ” 深受渤海人喜爱。节令食俗见于记载的仅有:端午节食艾糕,喝大黄汤。艾糕现在为朝鲜族民族食品,大黄汤的原料则无从考证。 14 这一食俗为辽时契丹人所采用,每逢端午节,皇宫内必用渤海厨子制作艾糕和大黄汤,供皇室食用,想必是美味可口的食品。 简历大全 在 礼乐方面,渤海亡国后,其礼乐为辽王朝所承用。辽史 仪卫志中记载有 “ 渤海仗 ” , “ 乾亨五年 (983 年 ),圣宗东巡,东京留守具仪卫迎车驾。此故渤海仪卫也。 ” 渤海仪卫有乘舆、羽卫等物,被用于东丹王或驻守东京的地方官,以示其为渤海人的首脑。而渤海乐在辽朝时期则成为宫廷礼乐的组成部分。契丹国志 王沂公行程录记载: “ 渤海俗,
14、每岁时聚会作乐,先命善歌舞者数辈前行,士女相随,更相唱和,回旋宛转,号日 踏锤 。 ” 这显然是渤海人岁时节庆活动的形式之一,是很典型的群众集体歌舞,大家边歌边舞,气氛十分热烈。 在婚俗方 面,渤海人长期实行专偶婚,保持男女平等。松漠纪闻记载: “( 渤海 )妇人皆悍妒。大氏与他姓相结为十姊妹,迭几察其夫,不容侧室。及他游,闻必谋置毒,死其所爱。一夫有所犯,而妻不之觉者,九人皆群聚而诟之,争以忌嫉相夸。故契丹、女真诸国皆有女娼,而其良人皆有小妇侍婢,唯渤海无之。 ” 而渤海被辽灭亡以后,具有原始遗风的专偶婚制首先在族际婚中被打破,一些渤海女子成为契丹的侧室、小妾,又有契丹公主下嫁渤海世家大族。
15、受上层社会影响,渤海人和契丹普通民众通婚现象也是越来越普遍,逐渐与契丹民族的婚姻形式相近。 总之,辽 灭亡渤海后,限于社会发展程度和政治实践,在尽量不触动渤海的政治、社会基础上,采取 “ 因俗而治 ” 的统治方式。这种使契丹和渤海各自都得到发展的政策适应了一个落后民族统治先进民族的需要,顺应了渤海故地继续发展的趋势,就当时来说,不失为一种成功的政策。 参考文献: 杨保隆 .辽代渤海人的逃亡与迁徙 .复印报刊资料 .1990(5) 王德忠 .论辽朝 “ 因俗而治 ” 统治政策形成的历史条件 .求是学刊 .1999(5) 程妮娜 .辽金时期渤海族习俗考究 .学习与探索 .2001(2) 蒋金玲 .辽代渤海移民 的治理和归属问题 .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