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曹碑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 核 办 法(试行) 为了积极推进绩效工资制度,确保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促进学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川教【2009】155号)、射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通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激发内部活力,提高育人质量。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推动实现学校“教学高质量、人才高素质、学生有特长、办学有特色”的办学目标。发放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3、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4、凸显岗位、倾斜一线。 5、统筹兼顾、客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