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钢事件探析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2009年7月24日,国企改制大潮中最极端的一幕不幸发生:通化钢铁集团(以下简称通钢)数千名职工因为反对民企入主,竟将后者派来的总经理陈国军围殴致死。当日晚间,吉林省政府紧急宣布,重组方案永久作废,事态方趋于平复。表面上看,悲剧起于通钢职工反对民企重组方控股;深层次原因则在于国企改制、“国退民进”过程中利益的失衡和劳资关系的冲突。从目前已经披露的资料看,重组方建龙集团2005年已经参股并实际控制通钢,但是建龙集团参股通钢,并没有使通钢实现更好的发展,通钢职工的收入不仅没有得到更好的保障,反而越来越差,据媒体报道,在建龙参股通钢期间,大量裁员,退休工人每月只有二三百元的收入,一线工人的收入也只有1000元左右,较建龙集团进驻前大幅减少。作为政府和企业而言,原本是想通过引入民营资本,改变国有企业固有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盘活企业资产,激活企业活力,以实现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并使职工利益更好地得到保障。这不仅是政府、企业推进改制的初衷,也是重组方应尽的义务,更是每一个现代企业实现和谐持续发展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但是作为建龙集团,在进驻通钢后过多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