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司法裁判困境及若干解决思路罗培新 华东政法学院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裁判困境/完善思路内容提要: 公司法修订后,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已获得强行法上的依据。公司社会责任承担之实际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救济的有效性。然而,当前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模糊不清,法官负担过于繁重使其对不确定的规则缺乏解释热情,而且,商业裁判素养的缺乏,也使得法官无法对公司社会责任这一弹性极强的案件作出裁断。目前亟需搭建更具说服力的理论框架,避免公司社会责任沦为“企业办社会”、“政府摊派企业”之“正当性”基础。除此之外,还应考虑由商务部等部门组织各行会或商会组织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颁布公司社会责任规范指引,以利法官在裁判具体案件时妥为考量;最高人民法院亦可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发布一批事涉公司社会责任的典型案例,为下级法院提供事理上的逻辑支撑。一、问题的提出从农民工待遇过低导致广东、江浙等地的“民工荒”,到麦当劳小时工薪酬畸低引发网络上对黑心跨国公司的口诛笔伐;从松花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再到频频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和特大矿难事故,我国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