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试水地名有偿命名2006年10月18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地名管理资金。有媒体认为,地名命名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政府不该垄断。也有网友怀疑,这是一种权利寻租行为。10月下旬,某报采访了当时该文件的草拟者武汉市地名管理委员会主任、武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曹处长。目前,他正在酝酿地名有偿命名(地名拍卖)的具体实施办法。该办法有望在2006年年内出台。地名确定一直有严格程序问:地名对一个城市意味着什么?曹处长(以下简称曹):对于普通市民而言,地名首先意味着指位作用,而这也是地名的基本功能。但是,在另一个层面上,地名还反映着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发展轨迹以及城市管理水平。对于武汉这样的历史、文化名城,后一个特点尤其突出,比如黄鹤楼、首义广场、琴台知音,提到这些地名,你就能感觉到武汉的历史积淀。问:地名既然牵涉到城市的文明形象,那么从政府的角度,对于新地名的确定,或者老地名的更改,肯定是慎之又慎了?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