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账款处理办法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防止问题账款产生及妥善处理已发生的应收账款,以争取时效并确保本公司权益及降低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因对外经济往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应收账款,均依照本办法之规定处理。1.3. 权责单位1)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1.4. 名词定义问题账款系指下列情形:1) 本公司业务人员在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2)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也未按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便特殊情况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2. 实施信用管制2.1. 建立信用管制表1) 各业务单位应针对每一客户建立客户信用表,并由负责之业务人员,依据客户销售实绩及信用,拟订其信用额度后,呈单位主管签核,经主管签核后,转权责单位保管。2) 有关信用记录之更新及维持,由业务单位配合权责单位办理。2.2. 订定信用额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