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完善税收信用体系的思考 摘要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解决纳税信用的缺失问题、建立完善的个人纳税信用体系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下载 关键词 :税收 信用 体系 信用,是一个道德范畴的概念,它反映了一种社会关系,是履行契约,践行承诺的衡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信用体系的构建、完善与否,直接对消费投资产生促进或阻碍,作用于经济行为成本的高低,对经整个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税收范畴意义上的信用建设,就是在加强征管、优化服务,大力发展税收科学化水平的同时,构建起全社会的税收诚信体系
2、。该体系由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持,拥有一整套制度办法,包含纳税人、征税机关和政府等主体组成。通过数据的调查和验证,使税收活动中的授信方能够比较充分地了解 经济主体的信用记录情况,并根据其诚信程度的等级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教育和征管,甚至是制约或惩罚,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优化税制。提倡诚信纳税,有利于全民纳税素质的提升,也有利于改进税收工作,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国家推进依法治税征税和用税。这就要求我们构建较为完善、系统的税收信用体系,约束纳税行为,推进依法治税进程,进而有效促进经济发展。 税收作为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和焦点,是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和矛盾的集中表现。税收政
3、策得当,税负公平,管理到位就能发挥其组织收入、调节经济、配 置资源的作用,进而有效化解与之相关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问题。纳税人信用的缺失是造成税款流失、税源监控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需要我们在完善税收法制的基础上,通过信用的约束方式,优化征纳双方关系,规范税收环境,理顺税收秩序,通过对于信用体系的运行培养来管理、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不断提高其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解决纳税信用的缺失问题、建立完善的个人纳税信用体系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高征管质量,降低征收成本 与法律相比,信用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维护交易秩序的
4、机制。税收信用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税收征纳行为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保证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对称性,减少税务纠纷,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税收信用还意味着涉税行为主体对税收制度的忠诚和对义务履行的承诺,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或遵从法律,使制度或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得以提高,从而大幅降低制度执行费用或法律遵从成本。 (二)提供收入信息,体现个人信用 个人纳税状况和个人信用度有关,国外一些国家有非常好的信用体系,依法纳税可以提高信用程度,完税状况好的 人容易获得社会的信任。今后,个人的每一张完税凭证很可能成为继个人存折后,最重要的个人资信证明,因为 “ 信用身份证 ” 一旦出现问题,则意味着失信于整个社会。从北京
5、市目前的状况看,个人纳税情况已经开始应用于个人信贷、出国、理赔、住房申请、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办理等领域。例如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衡量申请者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的两个指标分别是个人收入水平和信用程度,个人完税凭证可以证明前者,也可证明后者。 (三)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共资源 当我们的社会实现成熟的个人纳税信用体系后,个人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就不用在单独提供自己的纳税信息,不仅方便个人,而且提高了信息使用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能够有效保证纳税信息的真实性。目前,我国社会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薄弱,信用记录、交流的机制匮乏、手段落后。信用信息的需求者不能及时掌握所需的信用信息,导致信息的极度不对称,信用
6、信息的供给者也不能按照要求准确供给,使大量信用信息闲置,不能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税收信用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既是法律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是经济利益上的信用关系。用税信用的 确立,将以非正式规则的形式约束政府部门的支出行为,促使其做到诚信用税,税尽其用,是每一分钱的财政支出都取得最大的效用。同时,政府也会将财政支出的方向、效果向社会公开,从而征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最广泛的信赖和支持。 (五)对进一步健全完善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议与设想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自 2003年初评开始,至今有 8年的历史,税务部门一直在对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尝试性的工作,
7、并已取得初步的成效,但税收信用体系建立的研究在我国基本上很不完善,主要是由于目前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管理的手段还比较落后,它需要我 们从立法、执法、诚信机制的建立和社会环境的营造等多个层次、多个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在实践中使之不断健全和完善。 (一)加快国家专门信用立法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法律是信用市场平稳运行的保障,是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屏障。虽然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石,但社会信用体系不可能单纯地建立在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之上,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在对市场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管理的整套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都高度重视信用立法。如美国建立了
8、诸如联邦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征收实施法、平等信机会法等一系列法律,有效地保证了信用制度的实施。 (二)严格依法治税,加大税收执法检查监督力度,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收执法体系,建立执行信用机制。一是明确岗位职责。要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各个工作环节中,明确部门和个人工作职责,加强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二是加大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不适当应用和执法随意性。三是要进一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推行执 法过错责任追究,增强税务人员执法责任心,尽量避免“ 疏于管理、淡化责任 ” 的弊病。 (三)建立失
9、信惩罚机制,加大失信成本,促进诚实守信 目前,对于失信者的惩戒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失信者所付出的代价不足以平衡所得到的实际利益的好处,需要加大失信成本。一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信用的日常管理。在已开展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做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后续管理。对企业或者个人在纳税信用上有不良记录时,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自动划转为 “ 纳税信不过企业 ” 或者直接降低信用等级。同时将这些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对象 ,并在发票另购等环节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二是建立失信纳税人公告制度。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工具公布失信纳税人 “ 黑名单 ” ,或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供公众随时查询,或以合法的形式向合法的用户传播
10、其交易对象的不良信用记录,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三是进一步推进税收信用的社会治理。与工商、海关等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范围,在信用等级评定以及管理上进行联合操作,与对失信者的经济类、行政类惩罚。 (四)加强税款使用信用建设,严格依法用税,取信于民 纳税人缴纳税款不仅是税收强制性作用的结果,也是纳 税人出于对国家的信任所带来的效应。没有这种信任作为坚实的基础,任何一种纯强制性的税收法律都难以在实践中贯彻实践。因此,政府要在工作中巩固纳税人的这种信任。一是加大税收的社会意义的宣传。不仅要强调税收 “ 取之于民 ” ,还要突出税收 “ 用之于民 ” 的方面,从税款使用效益角度,是纳税人
11、明白税收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宏观和微观效益,从而取得纳税人的信任、理解与支持。二是增加税款使用的透明度。要加强税款使用信息的披露工作,在提高用税透明度的同时提高公共产品质量,丰富公共服务内容,让纳税人真正感觉到 “ 物有所值 ” 。三是大力惩处贪污腐败 行为。保证税款安全。贪污腐败造成的损失归根到底由纳税人负担,故保证税款合理使用与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就保证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一种让税款在无形中消失的做法,难以使纳税人树立自觉、诚信纳税的观念。 参考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张吉光 .美国个人征信体系介绍 J.经济界, 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