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至今, 30 年来, 2 亿左右农民实现了身份的转变,到2002 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达 37%。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到 2020 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或超过 50%。因此,妥善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帮助他们实现身份的顺利转变就成为当前政府施政的重大课题。 下载 关键词:失地农民权益土地补偿生产生活参保 南京农业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采用问卷法对南京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做了课题调研,成立了 8 个调查小组共 31 人,一共发放并回收问卷 310份,涉及南京市失地农民聚集的三大区域 栖霞区、六合区和浦口区,共调研了 177名男性和 133女性被调查者以
2、及他们家庭情况。本次调查包括 “ 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 、 “ 征地补偿情况 ” 、 “ 征地前后家庭收支及生活情况 ” 、 “ 个人培训情况 ” 和 “ 社会保障状况及其意愿 ” 五个指标。 本文以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为切入点,从土地补偿权益、生产生活权益、参保权益三个方面,就目前南京市失地 农民权益保障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 一、土地补偿权益 在接受调查的 310 个家庭中有 232 户的土地是 2001-2004 年被征用的,占样本容量的 74.84%, 56户是 2005年后被征用的,占 18.06%,在所有的调查中,被征地家庭的土地都是全部征用的。在调查中发现征地补偿
3、的最主要形式是 “ 现金补偿 ” , 97.1%的被征地家庭都得到了现金补偿,其次为“ 基本生活保障 ” 占 23.5%,当然我们也发现 “ 安排就业 ” 的比例很低,仅为 1.9%,可见被征地农民在失地后面临很大的失业风险 失地即失 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26 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10 倍,根据我们调查得到的 “ 被征用土地亩数 ” 、 “ 补偿金额 ” 的数据,经取中值计算得到总体平均每亩补偿金为 12917.66 元,标准不高。然而,每个区的状况标准又不一样,从数据来看浦口区的补偿标准最高为 17
4、730.4元 /亩,其次为栖霞区为 10649.51元 /亩,六合区最低为 8698.88元 /亩。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从六合区的情况来看是 15000 元 /人。对于这样的标准与补偿,到底好不好只有失地农民自己有发言权。在补偿满意度调查中, 64.52%的人对自己得到的补偿不满意,18.39%为非常不满意,而仅仅只有 14.84%的被调查者满意。可见,失地农民在土地补偿金方面的征地补偿权益并未得到充分的维护。 二、生产生活权益 1.生产 工作就业情况 在针对失地农民是否参与再就业培训的调查中, 269 人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占样本总量的 86.77%,而只有
5、36 人参加过就业培训。在参与培训的36 人中, 22 人是由政府提供培训,占 62%,征地企业和个人自己提供的各为 7 人,各占 7%。可见向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的主要部门是政府。在前面关于 “ 征地补偿形式 ” 的分析中,只有 1.9%的被调查者享受了 “ 安排就业 ” 的补偿,这也是就业培训率过低的重要原因。无论是政府还是征地企业,都没有充分考虑征地后失地农民的长久生存状况。 2.生活情况 首先,住房是失地农民的一个大问题,按规定拆迁户会得到相应面积的补偿安置房。我们对 “ 征房 ” 情况进行调查后有以下发现: ( 1)在被征房的 273个被调查者里, 62.9%认为征房的补偿标准不合理
6、,标准太低。 ( 2)在 “ 现有住房的取得方式 ” 的调查情况中, 36.36%的被调查者用补偿款购买房屋, 54.92%由政府统一分配,房款从补偿款中扣除,多退少补,自建房屋和租他人住房的比例都为 2.3%。 究其原因,在采访中我们发现,人们对政府分配的住房的质量不满意,再住了几年之后,房屋会出现裂缝、漏水的情况,并且住房安全也有问题,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低,什么人都能出入小区,缺乏安全感。 其次,生活开销问题。农民失地,本该有相应的安置,而现实中一些单位或机构,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往往是采用所谓 “ 一脚踢 ” 的办法,即一次性货币安置。而对失地农民的居住安置、重新就业、生活观念和习惯的转变等
7、问题却较少考虑。 三、参保权益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失地农民实现身份转变的保证。土地是农民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经营载体,它扮演着农民经济来源和社会保障的双重角色。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社会保障。建立起失地农民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其后顾之忧,是失地农民实现身份转变的一个重要的保证。 在调查中 55.51%的被调查者认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第一应包括养老保险, 25.74%认为是医疗保险,可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失地农民最迫切需要得到的社保权益。 但是 68.1%的被调查者没有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保障覆盖水平很低。有 81.6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由政府出资为他
8、们建立社会保障。并且 65.2%的人认为合理的自付比例不到 10%,虽然这个比例明显不合理,但是却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很低,连需要个人承担的一部分费用都无法承担。 建议: 第一、建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注意失地农民群体的复杂性。 作为保护我国失地农民 的制度对策,应建立适合失地农民自身情况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应发挥政府的作用。其次,在政策取向上明确就业优先的原则。在建立社会保障时应将促进就业、防止失业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基础和前提。再次,有重点地优先发展急需保障项目。对于失地农民来说,急需的社会保障是大病、医疗和养老保险。最后,从实际出发分类分层地建立不同保障方案。
9、 第二、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培训 ,促使其就业。 我国目前土地征用对农民形成的困惑 ,在一定程度上不是一个经济损失问题 ,更加多的是一个就业问题 ,是一个农民个人的发展问题。政府需 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及城市生活培训。此外还应积极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拓宽就业渠道 ,促使被征地农民的非农就业。 第三、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社会弱者接近法律、实现其行政救济权的重要保证,它可以通过法律帮助的形式以确保失地农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具有平等的接近法律寻求保护的能力。 第四、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失地农民的自身素质。 受教育少、自身素质不高和没有一技之长是失地农民就业难的主要原因,要改
10、变这一切就必须改变我国农村的人力资本现状,为失地农民向 城市转移创造有利条件。首先,要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其次,健全农村教育体系。最后,实现农村教育经费的最优化配置。农村义务教育是重中之重,教育经费必须保证。可以考虑把提高失地农民的素质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根本任务纳入对干部的考核。 参考文献: 童中贤,我国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构成及保障模式分析 J.农业经济导刊,2006(3) 李一平,城市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制度分析与对策 J.中州学刊,2004(2) 段应碧,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N.经济日报 , 2004(6). 郭建 ,张玉霞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 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1) Rad University Press,1999 (责任编辑:贾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