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税改革研究 摘要:地方税是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在调节地方经济发展和监督管理地方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就是要 “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 ” 。本文就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思路,提出了应逐步改革我国地方税种,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来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等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以期共同探讨。 下载 关键词:地方税;改革;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828X( 2015)002-000-01 在现代社会中,税收不仅是一个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
2、方式,更是各国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基本形式,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作为国家对经济加以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一、我国地方税税制的现状 地方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 主要来源。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先后经历了统收统支、分类分成、财政包干和分税制四个阶段,在前三个阶段,都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地方税体系。 1994 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分税制改革,有利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
3、关系,调动中央、地方的积极性,确立了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税制在运行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方税收入对地方财力的支撑能力降低,对中央的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上升,这种变化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规范公共财政制度。 二、从地方政府视角看地方税体 系改革面临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体制高度集中。 现行分税制只是将某些税种以及共享税的部分收入及使用权划归地方,但相应的税收立法权、开停征权、政策管理权却属于中央。这直接导致地方政府权限十分有限,削弱了地方因地制宜配置本地资源、调控地方经济、组织地方收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地方税权与事权不
4、匹配。 自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权向中央集中,这是由当时中央财政压力过大、急需地方税源补充的现实需要决定的。由于缺少地方税制改革的配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农业税等税种的改革可能引 起的财政减收缺少相应的弥补,中央地方利益格局的调整也缺乏回旋余地,反过来又影响我国税制改革的整体进程。 (三) “ 营改增 ” 导致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 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营业税一直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当前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已全面展开,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 营改增 ” 之后,通信业也已全面进入 “ 营改增 ” 阶段。改革无疑是明智之举,但是直接造成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
5、,进而对地方财政收入带来影响。 (四)地方税收入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地方公共财政的基本需要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较低。由于地方税收入的不足致使一些地方的公共事业支出资金短缺,影响了地方各项事业的正常开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方政府收费行为的发生。 三、构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思路与建议 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思路已明确,就是要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地方税及其制度建设将成为新一轮财税改革的重点,也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税制改革、建设适合
6、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当务之急。 (一)以事权划分财权财力,实现按税种划分收入 首先,按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以宪法或财政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并以事权的大小相匹配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和财力,这是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事权的划分应依据 “ 比较优势 ” 原则,凡是地方政府具有比较优势的事权项目,原则上划归地方,否则应划归中央。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基础上,实现按税种划分收入。 (二)合 理划分税权,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收立法权 税权的核心是税收立法权,还包括征收管理权、政策调整权。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关键时期,需要创造公平竞
7、争的税收环境,但也看到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财政能力和财源亦有很大差别,因此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权是必要的,即税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 “ 适度集中,相对分散 ” ,它有利于促进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某些税收政策和措施,挖掘税收潜力,改善财政状况。因此,选择 “ 中央与地方兼顾型 ” 的模式,一方面有助于加强中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地方税税源 分散、难于征管,适度下放征管权也有利于降低征税成本。 (三)合理设置税种,优化地方税的税制结构 分税制运作比较规范的国家,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主体税种作为本级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目前的分税制虽然划归地方的税种不少,但
8、规模不大,主体税种不明确,因此,优化地方税制的结构必须从以下几点着手:巩固营业税的主体税种地位,稳定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税基,对增值税扩围导致的营业税减少可以考虑提高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或专项转移支付解决。改变城建税附加税地位,扩大税基,将作为独立税种征收,以生产经营收入 为计税依据;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改从量计征为从价与从量相结合的计征方式,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这有助于促进西部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政优势。 (四)拓展地方税税源,加强税收管理 经济是税收的基础,无论是中央税还是地方税都要以经济的不断增长为源泉。在分税制下,不同的经济增长结构将带来不同的税收增长结构。产业结构不仅决定了企业该缴纳哪种税,而且影响企业特定税种的税率高低。适应分税制体制改革的趋势,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努力拓展税源是地方税收稳定增长的基础。我国地方税制的确立与完善是一个渐 进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应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这样才能沿着稳定、规范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王选汇 .分税制与地方税制改革 J.中国税务, 2011( 2) 徐建新 .试论分税制下的地方财政体制创新 从 “ 两保两挂 ” 谈规范地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问题 J.财政与税务, 2010( 11) . 方胜 .完善地方税体系必须重视解决四个现实问题 DB/OL.中国经济时报,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