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担保公司挤兑背后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分析 摘 要:当前,河南省内多家担保公司已逐渐扭曲为信息不透明的一个中介机构。担保公司以高息吸纳老百姓的闲置资金,然后再以更高的利率将所筹资金放贷或者直接自融自用,从中赚取高额的利差,异化为带有高利贷性质的非正规敛财机构。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引起民众恐慌,出现挤兑风波。本文首先对河南担保公司挤兑风波的现状进行描述,然后从挤兑纠纷所涉及到的四个主体 投资民众、政府、用款企业和担保公司来分析原因。 下载 关键词:担保公司;挤兑;民间借贷 一:引言 在人们的印象中,投资担保公司是服 务于银行,为需要资金的企业担保,帮助其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机构。但在河南,更多的是担
2、保公司安排借款人和放款人直接对接,由担保公司作保,签署一份三方合作协议。放款人直接将钱按照协议约定借给借款人。如果协议约定还款时间到了,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将由投资担保公司按照协议无条件代为偿还。这也就是所谓的 “ 郑州模式 ” 。从理论上来讲,郑州模式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放款人的利益,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但事实上,河南有不少担保公司为了牟利,违背了上述三原则, “ 郑州模式 ” 在操作中早已被异化。这种融资模式已经变成了投资担保公司 高息诱惑下的 “ 吸金大法 ” 。 二:从投资民众角度分析 2.1 普通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初借资金时,老百姓对于资金去向了解较少,大多通过亲友介绍或者担保公司举
3、办的活动而选择这一渠道。尽管投资者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委托理财合同中对于资金去向作有说明,但是在实际的资金运用中往往又是另一番景象。另外,投资者对于合同中所说明的资金去向了解甚少,有些投资者甚至仅凭对于介绍人的信任就签订了合同,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2.2 缺乏相关知识。例如,某一个理财产品在几十天的收益率可达 x%,普通投资 者认为收益率就是指投资的回报率,很多人不明白这是年化以后的收益率。当这种以利益为准则的心态存在时,解决问题的速度永远赶不上产生问题的速度,普通投资者是经济主体中主要但弱势的群体。 三:从政府角度分析 3.1 政府过多干涉。由于担保公司融资后大多投资于房地产行业,
4、伴随着高风险的是高收益。政府出于对当地财政的考虑,就默许了担保公司投资高风险行业的行为。某些担保公司甚至还得到了政府的挂名保障。政府在其中的过多干涉,担保公司的成长性和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其抗风险能力也有所下降。 3.2 政 策法规和行业管理滞后。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的审批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于审批成立的投资担保公司背离主业、高息揽储、直接投资的违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监管。而有能力实施日常动态监管的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却没有被赋予监管职责,导致投资担保行业违规行为难以及时暴露。 现行法律法规相对于快速发展的担保行业来说,显得不合时宜和不配套。如担保法只对担保进行了界定,没有对担保机构作出规
5、定,更不用说保护性规定了,明显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担保业缺乏准确的定位和定性,缺乏一套规范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担保机构的 管理部门也五花八门,有的直接由政府管理,有的由政府中不同部门如经信委、商务部门、国有资产管委会,缺乏统一的业务操作规程和程序,缺少规范的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政府监管处于无序状态,要么造成行政干预,要么放任自流。 3.3 正规金融供给不足。随着河南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多家中小企业却长期忍受着资金的饥渴。需要资金的公司络绎不绝,但是银行放贷审核标准高、耗时长使很多中小企业无法成功从银行获得贷款。中小企业告贷无门,被金融垄断压抑了,结果催生了高利贷特征的民间借贷繁荣,担
6、保公司数量急剧增加,担保行业门 槛变低、乱象丛生,最终导致挤兑风波。 3.4 缺乏配套的防控和补救机制 2008 年,中国担保行业迎来发展拐点 受累于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经营、融资陷入困境,担保机构作为金融中介机构,代偿率(代替企业偿还银行贷款)不断上升。 2008 年 10 月底,中央财政增加拨款 10 亿元,无偿资助、弥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同年 12 月,工信部通知要求各省份发展担保业支持中小企业,该政策被担保业视为 “ 重大利好 ” ,各省份相继对融资担保开闸。河南省担保行业开始野蛮疯长,至 2010 年底,该省获省工信厅备 案证的担保机构飙升至 1383 家。正是因为
7、政府在拨款初期未能建立配套的防控和补救机制,没有做到防患于未然,才使得担保公司挤兑风波发展到如今的严重地步。 四:从用款企业角度分析 4.1 错判市场环境追加投资。如果用款企业利用现有资金投入某项生产项目是有利可图的,那么作为理性行为人,用款企业就会选择投入这个生产项目。当用款企业手头的现有资金不足时选择向担保公司筹集资金,是以自身能够获得较高的预期收益为前提的。企业对于预期收益的评估来自于对市场环境的判断。但如果企业错判市场环境,就会发现实际收益不 足以弥补筹资成本。这时用款企业就无法按时还款,导致资金链断裂。 4.2 本身信誉不佳。如果用款企业本身信誉不佳,故意拖欠款项甚至不打算还款,就会
8、导致资金链断裂。当然,担保公司前期对于用款企业的信誉度考察不到位也会导致这一问题。 4.3 用款企业经营风险过高。企业将所借款项大多投资于房地产项目,而房地产行业有着风险大,不稳定性大,金融泡沫大的特点,也正是因为该特点,使得投资于该行业的投资者较难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融资,一旦投资失败,投资者便会血本无归,从而导致其无法还款。 五:从 担保公司角度分析 5.1 盲目发展业务规模,运作却不规范。许多担保机构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投资业务,却存在业务操作程序不够完善,必要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加大了发生代偿的可能性。结果是业务规模做的越大,造成的损失也越高。由于运作的
9、不规范而被市场淘汰的担保公司屡见不鲜。 5.2 担保公司存在诚信危机。在资金链完好的情况下,有些担保公司明明有能力按照合同要求将资金兑付给老百姓,却因自身经营缺乏诚信,想要趁着挤兑风潮,对外谎称资金链断裂,要求与出资人即老百姓重新签订一份降 息延期还款的合同,以从中牟取更多的利益。担保公司的这种做法同样也会引发挤兑风潮。 5.3 担保公司对用款企业前期考察不足。担保公司的工作流程是通过以高于银行的利息从公众手里取得资金,再将其贷放给各个企业因此,其财务杠杆效应也就自然大了,不少担保公司的风险杠杆早已超出十倍。而有时担保公司想要拿到更多的项目,为资质欠缺的公司提供担保,在风险审核上自然 “ 睁一
10、只眼闭一只眼 ” ,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也能顺利通过审核,最后企业发生问题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无法还款,就导致了资金链中断,由于财务杠杆效应,加大了担保公司 的财务风险。 5.4 反担保措施不到位,追偿往往难于获得足额的赔偿。反担保措施法律手续不健全主要是指担保公司在反担保抵押品瑕疵的法律风险,潜在的增加了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很多担保机构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担保公司就要履行代偿责任。而被担保的企业此时也往往经营状况不佳,甚至资不抵债,面临破产,使担保公司在代为履行还款责任后的追偿效果难尽人意。 虽然目前河南担保公司尚出于挤兑风波之中,但作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担保公司蕴藏着巨大潜力。因此,投资民众、政府、用款企 业和担保公司四方应痛定思痛,事前事后控制,促进担保公司经营合法化和民间借贷阳光化。(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刘弘毅,董昭武 .河南担保业乱象丛生 政府监管被指无力EB/107_2.html 高汇 .河南整顿担保业陷乱局:企业称整得狠就扔给政府EB/1009/c42877-25794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