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福建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送审稿)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 地区贫困人口的脱 贫发展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 战 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
2、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方针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战。2(二)基本原则1、.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搬迁。针对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 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类型、不同模式、不同层次的搬迁安置方式,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稳步推进、逐年实施
3、防止“大水漫灌 ”。2、.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应搬尽搬。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的意愿的基础上,不搞强迫命令。积极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3、.坚持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使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丽乡村规划,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4
4、、.坚持精准施策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发挥各级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因地因户施策,多措并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整合各3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实行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改造群众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5、坚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重点做好实施方案编制、任务分解、资金投放、项目下达、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县(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搬迁任务的具体实施,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推进项目
5、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等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 ”期间,争取完成 对居住在偏僻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等有搬迁意愿的农户近50 万人的搬迁任务,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 5.9-8.5万人(目前我省有搬迁意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约5.9 万人,考虑到因灾因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新增返贫, “十三五”期间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数在 5.9-8.5 万人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立足实际、应搬尽搬。实施搬迁后,搬迁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
6、,迁出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一)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搬迁改造农户,主要为:偏远自然村农户、地灾隐患点农户、生4态保护地需搬迁农户以及、灾后需重建农户,以及居住在危旧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二)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偏僻偏远自然村且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应采取自然村整体整村搬迁方式为主。(三)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集中安置。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县域和工业园区周
7、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2、.购房安置。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的,均可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4、.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三、建设内容5(一)搬迁群众住房建设在充分
8、征求群众意见、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生产实际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布局、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对每个安置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或农户自建搬迁群众住房。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 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 25平方米/人的标准(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其中,单人单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幸福院、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具体建设方式和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稳定脱贫后可自行扩建。省定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搬迁安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
9、。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 的原 则,配套建 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条件,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区主干道;根据对安置区供配电调查情况,实施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努力解决搬迁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宽带户户通;对安置区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院落四周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6(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中安置区可依托现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实施学前教育和
10、义务教育的,尽量不再新建相关教育设施;现有设施规模小、分布零散、设置不均衡的,根据需要增加新建或扩建。规划为每个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一个群众活动小广场。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划建设安置区村委会。根据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分散供养养老院。为优化安置区环境,实现垃圾定点收集,规划实施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对于整村搬迁后的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积极开展迁出区生态恢复工作。四、补助标准(一)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可享受补助不少于 25000 元,包括中
11、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7000 元、地方政府债券 10000 元、专项建设基金 5000元,以及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 3000 元(在每人补助 3000 元基础上每户追加补助 3000 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对象还可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 3000 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 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 1000 元)。在集7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 10000 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 5000 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 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从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人均不超过
12、3.5 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中切出部分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专项贷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 10000 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三)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 3000 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13、下浮 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十三五” 期 间,全省搬迁 约 5025 万人 以上。以每人平均8建房投资 3 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 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 万元测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共需 300150 亿元以上,实际投资根据搬迁人数进行调整、确定。(二)资金筹措1、.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4.1355-5.95 亿元(按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争取补助 7000 元测算),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2、.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 8.3 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
14、供约 1 万元的地方政府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3、.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 2.953.25-4.25 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 0.5 万元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本金,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4、.省级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建房补助资金169 亿元以上,用于搬迁户住房
15、建设补助。5、.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资金 54 亿元以上,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9缺口资金 260118-264123 亿元,除引导农户自筹约10050 亿元资金外,主要通过争取由农发行和国开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以及其他投融资渠道解决。六、融资模式 (一)资金承接、发放与使用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担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投融资任务。国家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额度,分别由省财政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注入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
16、行福建省分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将专项贷款规模分批发放至省级投融资主体,贷款份额由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各自承担 50%,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优惠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20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并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县(市、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或指定现有平台承接扶贫开发投融资业务,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获批后,省级投融资主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批发放贷款资金给县(市、区)投融资平台,由市县实施主体建设使用,
17、实行专款专用。非10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投融资平台直接与农发行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并承担还款责任。(二)贷款品种1.1、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提供补助资金。对于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 络系统”易地扶贫搬迁统计数据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20%以内执行;对于地方政府给予搬迁补助政策的其他搬迁改造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以内执行。2.2、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原居住地的复垦及整理等相关项目。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 50%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20%以内执行;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 50%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以内执行。七、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支持力度;整合省直部门涉农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