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研究摘要: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执行的标准和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小企业会计以及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本文简要介绍了小企业会计的出台背景和宗旨,重点分析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指出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问题,从会计理论及实践的角度,探讨了小企业准则应加以界定和完善的方面。 下载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 准则 差异 界定 完善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众所周知,2011 年 10 月,小企业会计准则正式颁布,并于 2013 年 1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已实施一段时间,本次修订,实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2、的宗旨,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缩小了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降低了税收成本。但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1 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宗旨 小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修改的宗旨就是在适度参照中小主体准则的基础上,在企业基本准则框架内,考虑小企业经营的特点和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情况,适当简化核算要求;特别是考虑税务部门和信贷部门这两大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尽量缩小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尽量减少小企业会计的职业判断;只要遵从税法要求,不违背会计基本原理,就力争统一税收与会计的处理,以实现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最小化。 2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存在的问题 2.1 小企
3、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本次小企业会计准则修订,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限制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大致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小型企业。且有明确的条件限制,不满足条件或条件改变,都不允许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1.2 减少了会计要素确认的职业判断 本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会计上采用了遵从税法的确定性原则,减少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2.1.3 明确了相关要素确认、计量的标准和条件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都直接列明其标准和条件。如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和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2.1.4 凝练了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对相关会计
4、科目进行了简化和重新归类。如“营业外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简化了核算,方便了税务机关的审核管理。 2.2 存在的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商榷和探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概念上的界定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对商品销售收入的职业判断,只要满足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的定义及“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的条件,即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按照这一确认依据,小企业发生将自产商品分发给职工或用于分配股利的行为,就应确认为销售行为,因为这两种行为本身即满足销售的定义:“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
5、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小企业将货物分发给职工或股东时,是以非货币性薪酬(或股利)支付了职工的工资或股东的股利,即减少了企业的负债,而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方式,就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因此,这两种行为就是销售,会计核算上也是按销售处理的。所以对“视同销售”的表述是值得商榷的。“视同销售”不应该是会计上的一个概念,会计上按照会计的确认、计量原则,对相关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是就是“是”,否就是“否”,因此,“视同销售”只应该是税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不做销售核算,而在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服务的转移行为”。因此,“视同销售”概念,无论在会计上还是税法上,
6、都需要重新界定,以明确其含义。 2.2.2 违背小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宗旨 本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就是要尽量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尽量缩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为小企业会计遵从税法和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供方便的条件。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都实现了这一宗旨。但对“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处理,虽然此规定的出发点是想将企业发生额度较小,发生频次不多的业务都简单地归类到“营业外收入”。但是,“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毕竟属于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延展,因而也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而在税收上,该种行为归类于企业“其他业务收入”,可作为计算各种扣除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
7、的基数。 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归类为“营业外收入”,无疑会形成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在年末进行所得税汇算时,需对列入“营业外收入”当中的“出租包?b 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进行调整计算,这是违背小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宗旨的。即使采取简易办法,税法遵从会计,小企业涉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不做调整,不作为相关项目的扣除基数,那就会形成一类企业,两种税收待遇的结果。如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和不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企业执行标准不同的问题,从而失去税法的公平性。 2.2.3 过分遵从税法,形成会计操作难题 另一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个别地方的处理,由于过分考虑遵从
8、税法,忽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而使会计处理无所适从。如“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九条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从确认时间和金额上看,会计完全遵从税法,会计和税法既不会形成差异(除税法中特殊免、减税规定外),会计处理也简单易行,在应付利息日,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由于是分期付息,其利息在
9、短期内能够收回,故作为一项短期应收债权处理。 二是“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在会计处理上就无所适从。按照字面理解,会计处理似乎是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贷:投资收益。可这一会计处理在什么时间确认呢?按照本款的规定,应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若为“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其应付利息日即为债券到期日,此时,债券利息将会在短期内收回,应该确认为一项短期应收债权,而不应该确认为一项长期资产 ;同时,其第三款债券溢折价的摊销也无法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 对小企业
10、会计准则的理论探讨 小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一段时间,在此,仅就发现的问题,做一理论上的探讨,以便更易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 3.1 准确界定学术概念,避免准则释义产生歧义 第一,对于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共同基于的概念和定义,最好能够实现其概念界定和定义规范的一致性。对于大多数司空见惯、不言而喻、常用和习惯性的概念、处理,只要不会产生本质的影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力争实现其定义、划分、核算处理的一致性,这样既可以保证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对稳定性,避免动辄变化给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干部带来的知识混乱,也可以有效避免会计与税法差异的产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不便。如“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
11、金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的界定,如果相互统一,就不会产生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也不会产生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一业务划分的不同。 第二,即使在会计与税收规定上无法协调统一,也必须保证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致性。会计上的一些概念或处理,如果抛开其自身的规定性,一味地去依从税法,就会形成自身体系完整的难题,如“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不能为消除差异而消除差异,要能客观地认识差异存在的必然性,假以时日,企业会计和税务干部都能够理解和掌握。 3.2 明确区分会计概念与税收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一些概念,名词叫法相同,但会计与税收上的解释不同。如收入,会计上的收入仅指营业收入,而所得
12、税法中的收入指的是收入总额,即包括营业收入,也包括营业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同时为计税需要,把收入还划分成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而所得税法上的“营业外收入”,在会计上作为利得按照其对所有者权益影响的时间和情况,依据会计原则,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所有者权益;所得税法上的“视同销售”,会计上则根据收入确认原则,一部分直接确认收入,一部分则不确认收入。 还有一些概念,只是税法上或会计上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规范,不能拿来就用,混为一谈,只能在其各自的领域规范和使用。如“视同销售”作为税务概念就不应该引到会计中来,而作为税收概念也应该加以准确定义,不能以人们的习惯称谓或惯有思维为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厘清理论脉络,规范专业用语,提高对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理解和把握程度。总之,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时间尚短,执行中存在的会计或涉税问题尚没有完全呈现,这里仅是自己学习中一些粗浅的认识。不过笔者相信,随着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深入,小企业会计准则必将愈加完善,与税法的协调也会更加顺畅。 参考文献: 何冰玉.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与效果评价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5. 俞?G 红.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 赵鸣姣.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效果影响因素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