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城市建设;在普法上,有效整合“法律人”资源,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实践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和规范,加快推进实现人人知法守法。同时,特别要注重处理好个别利益群体在改革发展进程中,通过不恰当的方式甚至是背离法治统一和权威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创新城市法治实践是深化法治城市建设、推动法治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重要途径。实践中,立法的专家咨询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建设等法治创新实践的良好效果,充分证明了创新对于城市法治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意义。再从南京近几年在开展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立法协商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海选人民陪审员等实践效果看,只有不断创新城市法治建设举措,法治建设才能取得人民满意效果。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的确立,需要定位城市法治发展在整体法治发展中所处的阶段。现实中,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东部城市法治发展中,也确实先于其他地区碰到诸如外来务工人员权利的平等保护、环境权益的维护、政治社会权利的实现等问题。因此,城市法治建设在整体法治发展进程中,处于国内法治建设探索实践的最前沿。对应于此,城市法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