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文化,从本质上来说是网络时代激发出来的一种自娱也娱人的娱乐精神,体现了个性解放、追求自由的现代意识的觉醒,绝大多数“恶搞”作品都无恶意,不过是为了博人一笑。但是,其中也有一些“恶搞”作品搞得比较“恶劣”,拿红色经典来恶搞就有些让人们出离幽默了。对此,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看“恶搞”,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一味吹捧,应该加以引导,使其朝健康、文明的大众娱乐方向发展。这就需要,一方面,网络媒体要加强网络“把关”,对“恶搞”文化的传播要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能挖到篮子里都是菜。另一方面,“恶搞”一族本身要加强自律,做到文明上网,“恶搞”有度而不是以网络自由做挡箭牌胡搞、乱搞、瞎搞,传播不良文化。此外,恶搞者也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去除“恶搞”法律盲点,娱人娱己的同时最好不要践踏法律的底线,不要出现小胖贴图和猥琐男的“恶搞”那样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五花八门的低俗恶搞证件如今大行于市,且备受学生追捧.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昆明一 语文阁 专注语文教学! 些小学周边的商铺里,学生只需花 5 毛钱,就能轻松买到一套诸如乖乖女证,失恋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