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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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P1 2、特征: ( 1)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 2)刑事诉讼是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 (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即司法公正的两个方面) (一)程序公正 P12 1、程序公正: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 2、主要要求: ( 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形式上的程序公正) ( 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热、特别是犯

2、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 3)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手段取证。 ( 4)真正实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5)深浅程序尽量透明,审判程序公开 ( 6)在审判程序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庭居中裁判 ( 7)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二)实体公正 1、实体公正: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 2、主要要求: ( 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必须根据证据准确地加以认定,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 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 有罪及其最名 ( 3)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罪重在事实上法律上发生疑问的,应当从有利于被追诉人方面作出处理。 ( 4)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

3、法适度判定刑罚 ( 5)已生效的裁判得到合理有效的执行,使实体公正最后得以真正实现 ( 6)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特别是无罪错作有罪处理的案件,依法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第三章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构成 二、审判组织 P59 1、审判组织: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 1)独任庭:是由审判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 2)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 合议庭人员组成: A、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

4、一审案件: 审判员 3 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 3 人组成合议庭 B、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 审判员 3-7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 3-7 人组成合议庭 C、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3-5 人组成合议庭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换气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 3人组成合 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述案件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

5、序提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判,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 1.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述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 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直辖市,省、自治区辖市,以及自治州的中级人法院 审判: 1.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述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

6、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 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直辖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 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对它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除审判案件外,基层人民法院还处理不需要开通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 不具有对刑事案件的审批权 第四章 一 、刑事诉讼当事人

7、有哪些?证人算不算? 1、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2、 当事人的具备要件 :一是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当事人必须在诉讼中享有较广泛的诉讼权利。 3、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06 条第 2 项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证人: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专门机关作出陈述的人,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p78 第五章 一、禁止一事不再理原则 (即,禁止 双重危险原则) p90 1、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上的刑事起诉、审判和科刑。其主要

8、功能是防止国家滥用追诉权,从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第六章 一、管辖概念 1、管辖: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P108 二、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 :只限于自诉案件 P113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 2、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A、公然侮辱、诽谤案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C、虐待案

9、 D、侵占他人财物案 (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A、故意伤害案(轻伤) B、非法侵入住宅案 C、侵犯通信自由案 D、重婚案 E、遗弃案 F、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G、侵犯知识产权案 H、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3 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 3)被害人有证 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具备三个条件: A、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B、被告人侵犯了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 三、中级法院第一审范围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10、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七章 一、回避概念 1、回避: 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查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 P123 二、回避的 人员范围和 事由 (一)回避的人员范围: P125 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二)回避的理由:主要由两种: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 1、有因回避: 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B、本人或者其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C、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D、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无因回避:是指有权提

11、出回避申请的人无须提出任何理由,一旦提出申请,就发生令被申请者回避的效果。 第八章 一、辩护概念和种类 (一)辩护: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 P132 (二)种类: 1、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自己反驳、申辩、解释 2、委托辩护: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辩护 二、辩护人诉讼权利 3、法律援助辩护:在法定情形下,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第九章 一、证据的概念、属性 (一)证据: 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P151 (二)属性: 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

12、证据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2、证据的关联性: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有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性 3、证据的合法性:其形式以及收集的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合法,并经过法定审查程序 二、如何理解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 (最大限度的防止冤假错案) 第十章 一、证据归责概念 (一)证据规则: 指在形式诉讼中,规范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以及证据的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 P176 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 内容 (一 )非法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13、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检察院对侦查人员非法取证进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该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 启动及条件: 1、审判人员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 2、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条件为:提供相关

14、线索或者材料) (四)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及证明方式 检察院对控诉证据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证明方式是,只有在“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时,才启动让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的程序 (五)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标准 第十一章 一、 证据的种类 P192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鉴定意见 、 勘验 、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十二章 一、取保候审概念 P214 取保候审: 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

15、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 逮捕条件 P224 (一)证据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二)罪责条件 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社会危险性条件 应当予以逮捕的几种情况: 1、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予以逮捕 2、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3、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危险性的,应予以逮捕:第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第

16、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危险的;第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第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第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十六章 一、 立案条件 P255 (一) 有犯罪事实 1、需要练追究的只能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事实 2、犯罪事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符合管辖的规定 第十七章 一、搜查程序 和要求: P275 1、搜查须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2、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3、搜查时,应当由被搜查人或者其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17、,并且对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说明阻碍、妨碍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 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其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通缉的概念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 第十八章 一、起诉书主要内容 P303 1、首部。 制作该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编号等。 2、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3、案由和案件来源 4、案件事实 5、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6、尾部。写明起诉书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本案承办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时间,公章 7、附项。 二、不起诉种类 P

18、305 (一) 法定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的 4、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 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免除刑罚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

19、能性的 第十九章 一、 法庭中止审理的情形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二、适用简易程序条件 P331 1、属于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3、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三、证人出庭作证条件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2、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3、人 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四、法庭辩论重点? 第二十章 一 第二审程序 337 (一)概念: 是第二

20、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使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二)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统一的辩护人、近亲属,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抗诉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二、上诉不加刑概念 上诉不加刑: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 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 第二十三章 一、法院负责哪些刑罚执行 人民法院负责对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 二、停止死刑的执行条件 P3

21、83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18 岁以下, 75 岁以上除外) 三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P392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第二十四章 一、 隐私特别保护制度 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那个对于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第二十五章 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适用范围(

22、 3 类)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钟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 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 7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5 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案件不得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 第二十 六章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适用 对象的 条件 1、 前提条件 :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情形下 2、医学条件:只能对经过鉴定程序确定为精神病人的行为才有可能适用 3、社会危险性条件:指由于精神病人已实施的行为性质及其精神、生理状态等,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 第二十八章 引渡的概念 引渡:一国把当时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有罪行或判处刑罚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移交给该国审判或执行的一项制度 。 刑事赔偿概念和方式 一、 概念: P454 刑事赔偿: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 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为此承担责任而加以赔偿。 二、方式: P470 1、支付赔偿金 2、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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