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及其影响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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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及其影响分析真的来了,奶粉还能好好买吗?真的来了,奶粉还能好好买吗?l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1618号文)(以下简称 “18 号文 ” ),将自 2016年 4月 8日起实施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税收政策并对现行的行邮税税率进行调整,这标志着此前施行的跨境电商 “ 行邮税 ” 试点工作结束。l 一石激起了千层浪,各大新闻与社交媒体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此次税改给予了大量的报道、转发和解读。跨境电商税改之所以如此引人关注,因其涉及民生、关乎你我。l 如今,沸沸扬扬两年的跨境电商税制改革重磅落地,

2、此前政策与资本红利不断的跨境电商零售行业终于迎来了自己的 “ 专属 ” 税制。奶粉还能好好买吗?2010.9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第 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递物品 “行邮税 ” 税额在 50元 2010.9.1 以下的,予以免征。2014.8 海关总署第 56号公告,明确了海关对进口跨境电商的监管思路。 海关总署第 57号公告,赋予了网购保税进口的合法身份,也即 1210监管代码,全称 “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 。2015.6以暂定税率降低护肤品、西装、短筒靴、纸尿裤等 14个税号项下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税率2015.12海关总署第 69号文件,对围巾箱包、风衣等部分日用品降低进口关税,降幅

3、50%2016.3三部委联合发布 18号文,自 2016年 4月 8日起对现行行邮税政策进行调整并开征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跨境电商税制改革历程回顾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的文件票据、旅客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具有贸易属性 。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l 此次税改之前,有关部门频繁释放政策红利,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在外贸环境下滑的大背景下迅猛发展。此次跨境电商税制风向突变,对于个中缘由,笔者不予妄自猜测。l 对此,财政部关税司于 3月 24日公布 18号文当日同

4、步所给出的解释是:LOREM IPSUM DOLOR 如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什么要改税改目标l 如前所述,此次税改官方公布的原因在于消除跨境电商进口货物与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不公。l 这也决定了此次税改要达到的重要政策目标之一即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进行加税,以缩小或拉平其与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及国产货物间的税负差异。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制改革各项内容,基本上也是围绕这一总体政策目标而展开的。 l 可以预见,税改之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总体税负客观上将不可避免会有所上升。当然,税改对不同品类

5、商品的具体影响不尽相同,不同商品的实际税负可能存在有升有降的情况。税改要点归纳税种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限值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20,000元税率 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 0%;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征收 超过限值的: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 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则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完税价格 以 “ 实际交易价格 ” 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税额 “ 实际交易价格 ” 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l 依据

6、 18号文,此次税改的主要改革要点如下:税改要点归纳 (续上)纳 税义务人及及代收代缴义务人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 (订购人 )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 ;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 (订购人 )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正面清单与使用范围 财政部嗣后将另行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 正面清单 ” ),属正面清单范围内、且能进行 “ 三单 ” 比对或者能够提供 “ 三单 ” 信息的商品方属于此次税改的商品范围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 “ 三单 ”

7、 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退货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 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税改前后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1)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 “ 贸易 ” 属性进一步明确 总体上,中国海关将进出口商品分为贸易性质的 “ 货物 ” 和非贸易性质的 “ 物品 ” 两大类,并分别按照进出口商品的上述属性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与监管体制。 有关商品如属 “ 货物 ” ,则将适用如下税收与监管政策:适用更高的税率(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一般高于按照物品征收的行邮税。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征税,而非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上所确定的完税

8、价格征税。运费等费用需要计入货物完税价格予以征税。适用商检、进扣许可证等监管措施。税改前后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1): 跨境电商税改前后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1):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 “贸易 ” 属性进零售进口商品的“ 贸易 ” 属性进一步明确税改前后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1):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 “ 贸易 ” 属性进一步明确l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理论上而言,兼具贸易性质 “ 货物 ” 与个人自用性质 “ 物品 ” 的双重属性。l 税改之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 “ 物品 ” 征收行邮税。l 而此次税改,三部委明确提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

9、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跨境零售进口交易,本质上属于一种贸易性质行为,而非传统行邮税的适用范围。税改前后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1):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 “ 贸易 ” 属性进一步明确影响分析税改前后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1):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 “ 贸易 ” 属性进一步明确l 有利跨境电商零售行业合规发展。此次税改明确界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 “ 贸易 ” 属性,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 品所适用的 “ 专属 ” 税制,有利于厘清实践中跨境电子商务所存在的灰色地带,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行业的合规发展,同时避免此前因竞争对手各种灰色渠道商品入境给合规

10、经营企业所带来的不公平竞争。l 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 “ 贸易 ” 属性,将不可避免导致税种、税率、完税价格等税制也相应向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货物 ” 靠拢。后文将继续详细对此进行分析。此一变化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总体税负升高奠定了基调。l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属于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范围的、由个人携带或邮递入境的、符合 “ 个人自用、合理数量 ” 原 则的个人物品仍将按照有关行邮税的政策进行征税和监管l 此次税改后,相关行邮税税率由此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 10%、 20%、 30%、 50%)调整为三档( 15%、 30%、 60% )。其中,第一档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第三档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第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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