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办纳税人培训(国税部分)2014年 1月尊敬的纳税人,大家好 :欢迎各位来到崂山区纳税人培训学校,今天,由我和崂山地税局纳税服务科的罗裕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新办纳税人的一些知识,为大家在今后办理涉税业务时减少不必要的周折!培训内容1.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2. 涉税事项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及风险提醒3. 专业化纳税服务体系简介4. 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简介1.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1.1纳税人权利1.知情权2.保密权3.税收监督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
2、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1.2纳税人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2. 涉税事项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及风险提醒2.1 税务登记2.1.1 开业税务登记(略)2.1.2 变更税务登记 l 若您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日内向原税务
3、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l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您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 30日内, 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 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l 风险提醒: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规行为。如果您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请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否则您会受到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2.1.3 银行存款帐户帐号报告l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
4、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2.1.4 银税协议签订和维护l银税协议签订: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后,纳税人(包括双定业户)持 税务登记证 副本到开户行任一联网营业网点,与银行签订 委托银行代扣缴税款协议书 (一式三份),授权银行可按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项税款信息,从其帐户上直接扣缴税款。l银税协议维护: 纳税人与商业银行签约完成后,须将 委托银行代扣缴税款协议书 于二日内报送办税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扣款资格
5、维护。依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财税库联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青国税发 2004229号 )2.2 一般纳税人认定2.2.1 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情形(超过小规模标准)l适用范围: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增值税纳税人,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业企业: 在连续不超过 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增值税销售额超过 50万元;商业企业: 在连续不超过 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增值税销售额超过 80万元。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纳税申报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 +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 l时限要求: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月份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
6、40个工作日内;l申请资料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和 税务登记证 副本原件;l风险提醒: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在收到 税务事项通知书 后 10个工作日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或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的,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2.2 可以申请认定 一般纳税人 的情形l适用范围: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且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下列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
7、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开业的纳税人(即自税务登记之日起 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申请资料:(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 2) 税务登记证 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l风险提醒: 纳税人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的规定
8、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2.3 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l可以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 3个月纳税辅导期管理:( 1)自税务登记日起 30日内申请认定的新开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 80万元、职工人数 10人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l可以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实行 6个月纳税辅导期管理:(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 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
9、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l风险提醒: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中新开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 税务事项通知书 的当月起执行;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中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 税务事项通知书 的次月起执行。 2.3 发票管理2.3.1 发票领购2.3.1.1 发票初次申请l普通发票初次申请( 1) 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 (加盖公章、发票专用章);( 2) 税务登记证 副本;( 3)购票经办人身份证明;( 4)公章和 U盘等存储介质(适用网络发票);( 5) 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 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适用税控收款机发票);( 6) 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用户注册登记表 、 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适用机动车销售税控发票)。 l增值税发票初次申请(一般纳税人 ) (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2)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加盖公章、发票专用章);( 3)盖有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印章的 税务登记证 副本;( 4)购票经办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