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六章 法的历史积淀教学目的: 认识法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过程和规律;熟悉法律传统的含义与表现形式;掌握法律传统的实质和功能以及西方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教学重点: 法律传统的实质、功能和西方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教学时数: 4 学时。 一、法的起源 在大约 350万至 260万年前的南方古猿制造的工具和狩猎活动的遗迹,乃是人和人类社会形成的起点。 任何形态的社会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来调整和控制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原始社会也不例外。 (一)原始人的社会组织 1. 氏族 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结成的群体,是原始社会最典型的社会组织形式。其权威系统由氏族议事会和氏族首领构成。 2. 部落
2、 3. 部落联盟(二)原始人的社会规范1禁忌 法律的源头 原始人在与自然和相互之间的交际中发现,某些特定的事物、现象或人本身,被以自然的、直接或间接的、传染的方式附着一种神秘的 “灵力 ”,而成为 “似魔鬼的 ”、“不洁的 ”或 “神圣的 ”、 “不可接触的 ”对象。这种原始的观念就形成了原始人心目中的禁忌物,并由此产生人类历史上最早的禁制。 2. 原始习惯 文明社会法律的胚胎 在由原始群阶段向氏族社会演进的过程中,原始人类逐渐形成处理各种生产和生活关系的规范,即所谓 “氏族习惯 ”或 “原始习惯 ”。在各种原始习惯中,复仇是氏族社会生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最为重要的习惯,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它
3、经历了血族复仇、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三个阶段。(三)原始习惯法的形成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随之发生的原始氏族社会关系的变革,原始习惯开始向原始习惯法、即文明社会最初的法演变。 习惯法是指经过社会或国家认可的、对他人有影响力、并由公共权力保证实施和实现的习惯。习惯法与习惯的区别,并不一定是国家的认可,而主要是:第一,在一定范围内为众多的社会群体所认可与遵循,从而是一种一般性调整而非个别调整;第二,发生纠纷时交由中立的第三者裁断;第三,权威化的物质强制力。 二、国家法的产生 (一)国家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原始社会晚期,金属工具大量出现,个体劳动成为可能,社会分工与交换进一步发展,个人
4、产品出现剩余,战俘不再被杀而转化为奴隶。由此产生人类社会第一代剥削者与被剥削者 主人与奴隶。 随着主人与奴隶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及矛盾冲突的尖锐化,为了不使社会和互相冲突的阶级在残酷的斗争中同归于尽,便需要有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协调,这就是国家。作为特殊的公共权力,国家通过强制确立社会成员的权力、权利、义务和责任来形成必要的社会秩序。随后,国家在有选择地认可原始习惯法的基础上,开始创制成文法。(二)国家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国家的产生。 法律概念的形成。 专门的裁判机关(法院)和诉讼程序(仪式)的出现。 刑罚体系和监狱的建立。(三)国家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行为的调整方式逐渐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
5、整。 法律规范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法律、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由混沌一体逐步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 四)东方国家法的产生1. 古代埃及 “诺姆国家 ”的形成与国家法的产生2. 苏美尔城邦法的产生3. 古代印度法律的产生4. 中国国家法的形成(五)西方国家法的产生1. 古希腊雅典城邦式国家法的形成2. 罗马是奴隶制国家法的产生3. 日耳曼式封建国家法的产生三、法律的历史类型 (一)奴隶制法 奴隶制法是指公元前 40世纪左右埃及奴隶制出现至公元 5世纪左右奴隶制在西欧解体这一历史时期法律的总称。(二)封建制法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封建制社会。中国
6、封建制法延续了二千年。战国初期魏相李悝的 法经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秦汉以后历代都有系统的法典,其中唐律以其体系严谨、内容详备、风格成熟的特点成为中国封建制法的典范,并为当时邻近中国的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法律所效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 阿拉伯地区的封建制国家政教合一,伊斯兰教义(主要包括 古兰经 、 圣训 )是阿拉伯国家的法律,形成具有宗教特色的伊斯兰法系。 封建社会的欧洲多种法律并存,如地方习惯法、罗马法、教会法、城市的商法以及国王的敕令,它们呈互相交错、互相渗透、互相矛盾和互相排斥的复杂关系。三、法律的历史类型 三、法律的历史类型(三)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总体特征就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自 1804年 法国民法典 制定以后,资本主义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跨国资本主义阶段。(四)社会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在 20世纪的出现,是人类法律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它不仅意味着一种崭新的法律类型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崛起,而且以其独有的精神品格和价值取向,对以资本主义法为最高代表的私有制法发起了强烈冲击与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