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是指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构成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说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作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而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对该行为的质的评价,而并非对该行为的合法性评价。 1、主体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权能:是否有行政权;衡量是否成立。权限:行政权的范围和限度;衡量是否合法。符合权能要求:行政主体、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受委托;且具体实施人员意志健全。 2、权力要件: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工作时间、职责权限、行为名义、行为意志、行为利益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3、内容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设定、变更或消灭某
2、种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决定、行政确认、行政证明。(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重复处理行为不是)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将行为内容表示出来并告知相对人。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一、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分类标准: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有无灵活性。 (一)羁束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灵活性的行政行为。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灵活性的行政行为。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 分类标准:行政行为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 (一)依职权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
3、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和积极行政行为。 (二)应申请行政行为 应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采取的行政行为,又称为被动行政行为、需参与的行政行为和消极行政行为。 三、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 分类标准:行政行为是否有附款。 四、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分类标准: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五、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分类标准: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六、行政作为和行政不作为分类标准: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七、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分类标准: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 八、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
4、政行为 分类标准:行政行为相对人的身份。 (一)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针对内部相对人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导致身份变化的是外部。 (二)外部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管辖关系,针对外部相对人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九、行政行为的其他分类 (一)行政行为与准行政行为 分类标准:法律效果的内容是效果意思还是观念表示。 (二)终局行政行为和非终局行政行为 分类标准:行政行为是否受司法审查。 (三)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分类标准: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立法性、执法性和司法性特征。 (四)共同行政行为和非共同行政行为 分类标准: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一个还是多个行政主体。 (五)自为的行政行为、授权的行政行为和委托的行政行为 分类标准:行政权的取得方式。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错误和违法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体合法: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正式人员、合法委托权限合法:职能权限、地域权限、层级权限、种类权限内容合法:符合法律的实体内容规定程序合法:步骤、顺序、方式、期限、落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