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行政法法源 第一节 行政法法源含义 “法的渊源 “的语源来自罗马法的 fontes juris,意为法的源泉、法的来源。在我国法源理论上,是以 “法源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 “作为一种通说的。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就整个行政法的法源结构而言,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部分。第二节 成文法源 成文法,也称制定法,是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规定。一般说来,在成文法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占据其法体系的中心地位,特别是在行政法领域,成文法的比重更大。 一、行政法的成文法源概览
2、 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法源亦不相同。同一法系国家,由于历史传统、经济、政治制度各有差异,法源也不尽相同。行政法的成文法源在各国都有不同的类别和名称,通常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 英国的制定法包括:( 1)宪法。英国宪法虽然在总体上是不成文的,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议会所颁布的成文法,如人权法( 1989年)、王位继承法( 1700年)、人身保护法( 1679年)。( 2)议会制定的法律。 (3)委任立法。( 4)条约。 在美国,属于制定法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 2)狭义的法律。( 3)条约与协定。( 4)总统的改组计划、公告和行政命令。( 5)行政法规。 在法国,行政法的制
3、定法法源包括:( 1)宪法。( 2)条约。( 3)法律。 在德国,行政法由形态各异、为数众多的法律规范组成。其中属于制定法的有:( 1)联邦基本法和各州宪法 ,( 2)正式法律,( 3)法规命令,( 4)规章。 二、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源 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源,包括以下八类: (一)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是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根据与基础。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根本成文法源,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 1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 2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 3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以及保
4、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的规范。4有关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二)法律 在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在宪法之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成文法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容,例如国务院2003年 5月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就是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
5、的直接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只限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重要的成文法源之一。 (六)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指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阐释。我国广义的法律解释制度分为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两种,而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实际上仅仅指立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凡涉及到行政管理领域都属于行政法规范,属行政法的法源。 (七)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如民政部于 2003年 3月发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后者如杭州市人民政府 188号令决定 2003年 1月施行的杭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